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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7,012,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7,241,486.5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如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7,012,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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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829 | 常厚春 |
2 | 01*****564 | 李祖芹 |
3 | 01*****605 | 马革 |
4 | 07*****953 | CHANG YUANZHENG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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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咨询联系人:余咏芳咨询电话:020-82269201传真电话:020-82268190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