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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4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提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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