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5月9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5月14日修订)》。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合法权益,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责任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投保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1、投保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承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而被他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金,以及被保险人为应对持股行权而产生的行权响应费用、被保险人为避免或降低因赔偿请求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产生的危机管理费用、被保险个人因遭受个人非证券类赔偿请求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免赔额除外)。
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具体分项限额以承保方案中约定为准。
承保范围:全球,但投资者民事索赔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法律
承保期限:12个月(自保单签署之日起)
保险费:全部预计36万元以内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6月5日9: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69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