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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5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协议收购宁
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股权并成为海运集
团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41.90%的股份而触发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能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报送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申
请文件,并积极推进收购事项的进展。
     本公司从浙能集团获悉:浙能集团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收到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21918 号)
(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要求浙能集团在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其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详见
本公司公告:临 2012-50 号)。浙能集团立即启动了相关补正材料的
工作。
     目前本次收购涉及的除关于反垄断审查的申报材料已递交至相
关有权部门正在审核外,其他各项补正材料已经完成。但鉴于相关有
权部门正在审核反垄断审查的申报材料,浙能集团难以在《补正通知
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正材料的报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 66 号)的相关规定,浙能
集团将收回之前向证监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在补正材料收集完整后
向证监会申报。
     待相关有权部门对本次收购涉及的反垄断审查申报材料审核完
毕后,浙能集团将立即向证监会报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申请材料。
       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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