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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的书面辞职信。刘朝安先生自2018年5月15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刘朝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一并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刘朝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刘朝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刘朝安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朝安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刘朝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朝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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