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