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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13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14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19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

议案九: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丙刚) ...... 2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永民) ...... 30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春云) ...... 34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对宏观经济形势承压、内外需求降低以及行业竞争加剧多重不利因素,董事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克服困难,继续发挥公司治理核心作用,沉稳应对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带领经营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938.0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79.16万元。

一、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一)依法勤勉履职,科学决策重大事项

2023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以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为目标,及时进行科学决策,并有效落实各项决议。公司全年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32项议案,就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修改公司制度等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了决策。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现状,继续贯彻了装备综合服务业务作为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有效沟通,对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层的组成严格把关,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就其所关注的问题向公司询问了解,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夯实主营业务,努力实现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实现战略转型,深化产业链布局,形成装备综合服务业务、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两大主营业务。2023年度,公司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964.29万元,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973.79万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79.16万元。

(三)推进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构建科学合理、运作规范的经营体制和机制,公司不断加强优化内部管理。一是根据战略目标,完善治理制度以及有关业务制度,强化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的制度体系;二是持续梳理查找管理机制与业务流程上的漏洞,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优化组织架构,完善内部流程,推进规范治理;三是不断加强对关键经营环节的监督,约束和整改不规范的行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四)优化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加大自主披露力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定期报告和各类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

2023年,董事会共完成4期定期报告,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等78次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工作。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名称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10日通讯1. 《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名称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通讯1.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 《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5.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8日通讯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通讯1.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19日通讯1.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通讯1.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1日通讯1. 《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的议案》; 2. 《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名称
议案》; 7.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是公司继续深化业务转型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在夯实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挖掘自身潜能,拓展装备综合服务业务,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围绕上述目标,2024年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董事会战略领导职能,推进创新发展

2024年,董事会要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强化战略引领作用,为公司发展把舵领航。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导向,推进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专家作用,指导公司高效运营,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二)提升规范治理理念,确保公司运作合规

2024年,董事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及时研究新政策、新法规,确保公司经营各项行为符合规范要求;持续修订、优化公司各级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管控效率;延伸内幕信息知情人、关联交易报送、信息披露联络人网络,确保公司运作合规。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服务公司发展战略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适应逐步趋严的监管要求,努力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有效传导公司价值;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密切配合公司发展开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投资者的推介工作,塑造公司的良好形象,为公司的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推动各项战略目标的落地,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奋斗,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和

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本年度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完善,执行有效,能够保障控制目标的达成。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履行制度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法对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1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现在向会议作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

(一) 财务状况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85,147.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51.89万元,非流动资产55,595.48万元;总负债为74,218.28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为47,497.41万元,非流动负债为26,720.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1.60万元。

(二) 财务指标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7.16%,每股收益-0.5382元,每股净资产-0.0453元。

二、 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

(一) 公司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7,938.08万元,比2022年度38,649.79万元减少10,711.71万元,降幅为27.71%。

(二) 公司2023年度营业总成本为30,973.87万元,比2022年度的34,783.31万元减少3,809.44万元,其中:

营业成本为24,931.74万元,比2022年度的28,119.85万元减少3,188.11万元;

税金及附加为22.50万元,比2022年度的59.67万元减少37.17万元;

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为2,539.08万元,比2022年度的2,799.19万元减少260.11万元;

财务费用为3,480.54万元,比2022年度的3,804.60万元减少324.06万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为合计25,913.10万元,比2022年度

的1,605.40万元增加24,307.70万元。

(四) 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21,526.00万元,比2022年度的9,475.38万元减少31,001.39万元。

(五) 公司2023年度所得税费用为-1,495.73万元,比2022年度的1,161.43万元减少2,657.16万元。

(六)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79.16万元,比2022年度的6,185.88万元减少18,565.04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79.16万元,截至2023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6,510.92万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8.90万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85.6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新盾保、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本次担保事项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博信股份或/和其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100%87.32%21,776.7350,000.00-2349.81%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博信股江西51%64.50%13,450,000-2349.8自2023年年将根据未
份或/和其子公司千平机械有限公司52.84.001%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12QW67成立时间:2020年8月2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22-9法定代表人:李新勇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盾保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5,916.4182,336.20
负债总额74,241.5271,893.3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97.111,725.81
流动负债总额47,428.0847,670.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295.80-1,076.83
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7,198.192,041.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56.08-781.04

与本公司的关系:新盾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MA385GXG1X成立时间:2018年9月27日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新城区永丰商会大厦1001号法定代表人:李新勇注册资本:人民币7,243.011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装卸搬运,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千平机械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9,159.7066,230.20
负债总额44,729.7342,720.6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97.111,725.81
流动负债总额18,045.7918,626.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429.9723,509.56
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658.451,579.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02.18-920.41

与本公司的关系:千平机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持股比例为51%,王飞持股比例为

42.79%,赵顺微持股比例为6.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2024年度子公司新盾保、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为保障上述融资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证范围包括新盾保、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借款的全部本金、利息等。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融资,能够减轻资金压力,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现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其中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考虑到其资产规模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可行性较低,故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千平机械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考虑到其资产规模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可行性较低,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故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千平机械股东王飞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其持有千平机30,990,754元股权(占千平机械注册资本的42.79%)质押给新盾保。公司认为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情况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5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382.27%,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另外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

二、公司总经理实行月薪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月薪+月度绩效奖金制。基本月薪标准为2.5万元至12.5万元,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实际领取的总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浮动。

三、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

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7)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蒲登溱,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行业多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及大型国企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铁岭新城、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博信股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蒲登溱、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近三年受到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丁建召2023年11月7日监督管理措施浙江证监局事由: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执业中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 处理处罚:监管警示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合计人民币120万元,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人员、工作日数及每人每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人员数量、工作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中兴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九: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具体投资品种、期限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法务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丙刚)本人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丙刚,男,197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博宸益恒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北京瀚越嘉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禧霖洁(滨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海安禾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7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3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讯参会,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3年,本人未缺席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法务内审部、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利用本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特长,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就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在公司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的论证,并对投资事项从财务角度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向财务人员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以便对定期报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公司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补充运营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鉴于本次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本人也与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内审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尽可能充分地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预告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真进行了

阅读,表示认可。本人将继续履行督促义务,积极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进行了考评,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职,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丙刚

2024年5月21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永民)本人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永民先生,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亮马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7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3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讯参会,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组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3年,本人未缺席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法务内审部、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就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在公司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的论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向财务人员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以便对定期报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公司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补充运营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鉴于本次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本人也与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内审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尽可能充分地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预告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真进行了阅读,表示认可。本人将继续履行督促义务,积极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进行了考评,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职,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永民

2024年5月21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春云)本人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谭春云先生,男,198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现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融资部总监。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7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3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讯参会,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3年,本人未缺席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法务内审部、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就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在公司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的论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向财务人员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以便对定期报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公司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补充运营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鉴于本次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本人也与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内审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尽可能充分地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预告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真进行了阅读,表示认可。本人将继续履行督促义务,积极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进行了考评,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职,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春云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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