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公司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相关媒体报道内容是否属实,若是,请公司及相关方说明是否符合交易类退市风险公司发布增持计划的前提条件,相关增持主体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并严格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向本所提供证明性文件;若否,请公司及时发布澄清说明。
二、请公司严格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2.2.9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等相关规定,自查公司接受媒体采访相关报道中,是否存在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透露或泄露尚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形,如是,请明确相关责任人;并结合股价连续6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