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宏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古月 | 联系电话:18601708062 |
保荐代表人姓名:艾可仁 | 联系电话:13918539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均已对会议文件进行了审阅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均已对会议文件进行了审阅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均已对会议文件进行了审阅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2.73亿元,同比下降-6.01亿元,降幅为183.25%。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详细了解公司业绩下滑原因主要系由于2023年稀土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所导致。公司已采取积极跟踪市场走向,不断调整经营发展战略,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规划布局拆解原料市场,稳步推进稀土回收产能提升等一系列举措。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要求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公司出现业绩下滑后,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业绩下滑原因,并通过查阅公司经营数据、查阅公开信息、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分析业绩下滑原因的合理性以及未来趋势等。 保荐机构及时告知公司相关影响,并督导公司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业绩进一步下滑。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受市场需求不足、原材料价格大幅震荡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利润-1.82亿元、同比下滑145.21%,实现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2.73亿元、由盈转亏。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已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要求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独立性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委派胡古月先生、王翔先生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2023年4月,由于王翔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决定委派艾可仁先生接替王翔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古月 艾可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