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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3,886,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720,635.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886,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人民币(含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目前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全部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侨安科技园C栋

咨询联系人:傅飞晏

咨询电话:0755-21005172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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