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5月13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244,319,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9,047,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272,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00%。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19,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19,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19,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报告及摘要获得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19,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报告获得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14,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5,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19,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17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1%;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7,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0%;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夏汉关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
8.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赵红军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
8.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夏敏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
8.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郭民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夏汉关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
8.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赵红军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
8.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夏敏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
8.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郭民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夏汉关先生、赵红军先生、夏敏女士、郭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独立董事张金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
9.02.候选人:独立董事汤文成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
9.03.候选人:独立董事秦霞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独立董事张金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
9.02.候选人:独立董事汤文成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
9.03.候选人:独立董事秦霞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张金先生、汤文成先生、秦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任德君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
10.02.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军华 同意股份数:244,267,29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任德君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
10.02.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军华 同意股份数:26,158,397股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任德君先生、赵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17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1%;反对1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7,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0%;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19,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0,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17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1%;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7,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0%;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17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1%;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7,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0%;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律师、李育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