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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6,173,25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7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1,848,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3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4,324,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38%。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779,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1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4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4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3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36,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5%;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弃权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4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5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6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4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2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4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2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98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0%;反对1,18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6%;弃权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9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26%;反对1,18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弃权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00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1%;反对1,16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5%;弃权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023%;反对1,16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弃权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00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1%;反对1,17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8%;弃权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023%;反对1,17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8%;弃权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4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36%;反对3,92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9%;弃权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9,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61%;反对3,92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89%;弃权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6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34%;反对3,89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5%;弃权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7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20%;反对3,89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80%;弃权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20%;反对3,899,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8%;弃权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7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81%;反对3,899,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02%;弃权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7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52%;反对3,89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0%;弃权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7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902%;反对3,89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21%;弃权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5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6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0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6%;反对3,75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9%;弃权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1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14%;反对3,75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36%;弃权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3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3%;反对3,72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9%;弃权1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665%;反对3,72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63%;弃权1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朱君全、邓雪鸿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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