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本公司认为:2023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相关要求。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我公司特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提请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充分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