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玉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股东杨玉清先生,系公司原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杨玉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杨玉清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925,578 | 0.42% | 1,925,578 | 0.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25,578 | 0.42% | 1,925,578 | 0.4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杨玉清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杨玉清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