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2,165,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877,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2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5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8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5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45%;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31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97.9520%;反对84,60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2.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90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93.7542%;反对84,60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6.2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王劲舒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73,484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99.8796%;反对84,60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0.1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90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93.7542%;反对84,60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6.2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郑兆星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4,51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99.1239%;反对1,00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0.8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97.1650%;反对1,00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0.0738%;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本议案有效中小股东表决票代表股份总数的2.7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82,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3%;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288%;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8,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3%;反对1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9%;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397%;反对19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992%;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8%;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45%;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43%;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8,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3%;反对2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397%;反对2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8,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3%;反对2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397%;反对2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彭佳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