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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371,260,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7,382,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3,878,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204,018,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140,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43,878,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1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70,736,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31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94,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0%;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7%;弃权31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3%。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0,699,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322,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57,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8%;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322,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2%。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0,711,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310,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68,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6%;反对2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310,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0,714,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31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71,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1%;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6%;弃权31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3%。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82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4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587,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6%;反对4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6、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结果:同意1,370,843,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2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601,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4%;反对2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1%;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3,590,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59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1%;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099,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3%;反对846,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315,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856,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6%;反对846,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7%;弃权315,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212,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6%;反对1,869,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4%;弃权178,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70,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60%;反对1,869,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5%;弃权178,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240,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25%;反对25,841,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45%;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99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461%;反对25,841,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64%;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691,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54%;反对35,321,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93%;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518,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6%;反对35,321,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130%;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40,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8%;反对2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4%;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30,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32%;反对2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1%;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7%。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868,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178,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626,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7%;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7%;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783,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2%;反对2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54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6%;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斯一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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