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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文化: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完善和健全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24-2026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价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价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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