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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35,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3%,最高成交价为8.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287.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3,635,689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由于上述事项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52,381,437股变更为1,138,745,74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52,381,437元变更为人民币1,138,745,748元。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和注册资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6月27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蔡璐

电 话:010-64392089

传 真:010-64398978

邮 箱:investor@bonc.com.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七层证券事务部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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