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生堂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文杰 | 联系电话:0591-3850787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倩 | 联系电话:021-3856776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按月获取募集资金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受市场环境与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较为缓慢。2023年12月29日及2024年1月15日,公司分 |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4月19日、2023年12月2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2023年4月19日:全面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等; 2023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再融资新规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上市公司2023年度受创新药研发持续性投入、联营公司投资收益下滑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亏损幅度同比扩大。根据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858.98万元,亏损幅度同比扩大173.61%。目前,由公司研发的一类创新药泰中定已于2023年11月获批并实现销售,其他创新药仍处于在研阶段。若未来公司已上市药物的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或公司无法顺利推动其他创新药产品的获批上市,则可能仍会存在经营业绩不佳、盈利能力下降或出现持续亏损的风险;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合计质押2,929万股,质押股份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的比例为40.05%。如李国平、奥华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或未到期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且未能及时采取补缴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等有效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经营业绩变动、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所带来的平仓及控制权变更风险以及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上市公司做好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工作。 |
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3)受市场环境与公司战
略规划等因素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较为缓慢。2023年12月29日及2024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首发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首发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合伙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关于因公司欺诈发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2020年度定增认购方关于限售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8.部分董事、高管关于股份增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9.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承接,法定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文杰 周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