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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2,546,351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4,704,350股减少为192,157,999股,注册资本将由194,704,350元减少为192,157,9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和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3、电子邮箱:info@liferiver.com.cn

4、联系电话:021-34635507

5、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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