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计13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10,105,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85,858,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4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6.14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63,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8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8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15,7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8%。
公司独立董事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ZHOU,ZHIPING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飞先生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8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8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4,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9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8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1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3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62%;反对1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7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3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067%;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9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7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3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7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30%;反对3,91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5%;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44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9121%;反对3,91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6.0818%;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2%。
本议案涉关联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150,510,234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5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0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640%;反对5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134%;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9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8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4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5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3,776,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78%;反对6,32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3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0230%;反对6,32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5.97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3,78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09%;反对6,27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2%;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4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0497%;反对6,27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5.7611%;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8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杨书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