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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星源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400211 证券简称:R星源1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经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经本公司慎重考虑,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
J69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I63

I6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服务
K70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公司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的诉讼案件如下:

诉讼受理机构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诉讼详情案件进展
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准肉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300万元合计15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0月8日一审开庭一次,后续进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段,至今,未收到二次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9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2021-11-16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2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2021-12-3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9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2021-12-27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2022-1-20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局2022-3-7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黑龙江监管局2022-8-22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1-3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 号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1-3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号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1-3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西监管局2023-11-21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4-2-7
12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全国股转公司2024-3-4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施决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号(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会计监管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栋,于 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6 份。2023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维,于 201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4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份。自 2023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于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7 份;2022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了审计服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有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局审议。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且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议案,并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局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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