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274,565,911股为基数测算,预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137,282,955.50元(含税)。
若在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来计算最终的利润分配总额。
2、在分配方案公示后至实施前,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未发生变化,为公司现有总股本274,565,911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4,565,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01 | 深圳市华德欣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414 |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3 | 01*****068 | 宋洁 |
4 | 01*****826 | 宋洁 |
5 | 00*****041 | 易湘苹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居路33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安国柱
咨询电话:0431-81931002
传真电话:0431-81931002
七、备查文件
1、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