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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3

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4

议案7:《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 ...... 25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5

议案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8

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

议案1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 31

资金的议案》 ...... 31

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 32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32

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3

议案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7

议案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 38议案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9议案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 42

董事的议案》 ...... 42议案1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出席人员: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5、会议召集人:新风光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洪臣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1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关于选举何洪臣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2关于选举胡顺全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3关于选举刘海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4关于选举姜楠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5关于选举邵亮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6关于选举何昭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关于选举卓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2关于选举李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3关于选举张咏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关于选举姜涵文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2关于选举赵树国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议案1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考验,公司董事会团结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克服困难,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持续加强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稳步发展,整体发展态势良好。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1亿元,同比增长30.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亿元,同比增长28.7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7.55亿元,同比增长13.84%;净资产12.73亿元,同比增长11.22%;资产负债率53.26%。

二、董事会重点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对外合资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加快公司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2023年1月,公司与青岛地铁产投基金在青岛共同投资设立了新风光(青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新风光持股65%,青岛地铁产投基金持股35%。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双向变流装置、飞轮储能和应急电源等相关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全力推动轨道交通产品做大做强。

(二)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早日投产达效

(1)“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产以来,已形成具备年产900台PCS生产能力。

(2)“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投产以来,已形成具备年产4,000台变频器和年产1,000台SVG的生产能力。

(3)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了变更,并于2023年3月购置了山东能源科创园(济南章丘区智城科创园)1号楼,2023年9月开始装修,目前已完成整体装修工作,2024年上半年具备工作条件。

(4)“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目前已建设完工,已具备生产条件。

三、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 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8日审议通过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授信方案的议案》 3.《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深董事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了解,提升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完整性,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有效,持续推动公司健康发展。自2023年11月起,公司董事会每月15日前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公司董事报送上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简报内容包括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023年,公司全体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2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建议和咨询。2023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23年,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共计披露90份公告及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上方式召开了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四、董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新的一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的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保增长、保增效”的指导思想,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将根据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理企业,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

定、可持续发展。将ESG理念融入公司治理实践,全面考量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并积极采取实际措施,推动企业走向更加绿色、和谐、可持续的未来。

特此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已根据2023年的工作成果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1日

议案2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9日《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6月8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议案4附件: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0301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为:

“我们审计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风光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数据,下同)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增减比例
营业总收入130,326.20170,082.0030.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68.6416,562.2628.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87.5215,788.3938.65%
总资产242,000.71275,501.6713.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460.13127,297.8111.22%
股本13,995.0013,995.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21.1828.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11.1829.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11.1339.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713.72增加2.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313.08增加2.7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564.59增加0.03个百分点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状况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75,501.67万元,较年初增长 13.84%。其中:流动资产为250,113.11万元,较年初增长12.01%;非流动资产为25,388.56万元,较年初增长35.73%。总资产中,期末货币资金为69,194.48万元,较年初增长66.80%。

2、负债状况

2023年末,公司总负债为146,722.02万元,较年初增长 15.06%。其中:流动负债为146,171.20万元,较年初增长 15.25%,主要为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增加;非流动负债为 550.81万元,较年初减低19.92%。资产负债率53.26%,较年初增加0.57个百分点。

3、所有者权益

2023年末,股东权益为128,779.66万元,较年初增长12.49%。其中:盈余公积8,110.79万元,较年初增长25.28%;未分配利润46,301.48万元,较年初增长25.23%。

4、现金流量状况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07.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407.1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9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48.7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3.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4.35万元,主要系本年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5、经营成果状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0,08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50%;营业利润18,516.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05%;利润总额 18,471.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62.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788.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8.6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5,622,637.2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0,587,894.86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2023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975,000.0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7:《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预计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等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0002,040.65采购需求变化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预计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等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00011,945.00销售业务变化
合计65,00013,985.65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4年初至2024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等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0003.5211.632,040.651.43采购需求变化
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等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0,00029.41475.2811,945.007.02销售业务变化
合计55,00032.91686.9113,985.658.45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3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注 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3,0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3月12日
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70%;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电、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油气、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高科技、金融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咨询;期刊出版,有线广播及电视的安装、开通、维护和器材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批准范围内的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热电、供热及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公路运输;木材加工;水、暖管道安装、维修;餐饮、旅馆;水的开采及销售;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的地质探矿、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广告业务;机电产品、服装、纺织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园林绿化;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煤炭、煤化工及煤电铝技术开发服务;建筑材料、硫酸铵(白色结晶粉末)生产、销售;矿用设备、机电设备、成套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装饰装修;电器设备安装、维修、销售;通用零部件、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污水处理及中水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工艺品、金属材料、燃气设备销售;铁路货物(区内自备)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020.41亿元,净资产2762.84亿元,营业收入8663.80亿元,净利润226.51亿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8.25%的股权,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1.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用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保函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2、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全部为经营周转类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3、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及保证金质押。

4、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2亿元授信方式可接受信用授信;1.5亿元授信额度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存单质押;0.5亿元授信额度按叙做产品要求执行。

5、拟向济宁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6、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申请1亿元人民币低信用风险票据池综合授信额度。

7.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一般风险额度2亿元、低风险额度2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8.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经营周转、并购等用途。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9.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0.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1.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般授信额度1亿元,(次)低风险额度1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公司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9.6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9,926.0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使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及党建工作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手段,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为目标,用优质产品竭诚为用户服务。按市场机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出资各方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优势,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出资各方取得最大投资回报率,并创造最大的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池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为社会创造效益;致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及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企业,持续推动电力电子装备物联各行业健康发展;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系统及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气安装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一章 党建工作”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一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九十八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共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第十一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九十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中国共产党汶上县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条例(试行)》等规定, 按照管理权限配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纪委书记 1 人。

第一百九十九 公司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级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百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应建立公司党支部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支部的职责边界,明确党支部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百〇一 公司应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九十九 公司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级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百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应建立公司党支部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支部的职责边界,明确党支部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百〇一 公司应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二百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

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 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第二百〇二条 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理层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第二百〇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

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 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第二百〇二条 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理层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二百〇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修订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同意选举何洪臣先生、胡顺全先生、刘海涛先生、姜楠先生、邵亮先生、何昭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5.01、关于选举何洪臣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2、关于选举胡顺全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3、关于选举刘海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4、关于选举姜楠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5、关于选举邵亮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6、关于选举何昭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15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何洪臣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1993年9月,历任汶上县机电厂车间主任、副厂长;1993年10月至2002年3月,历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厂长、书记;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山东新风光董事长兼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胡顺全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研究生专业;2005年7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2015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新风光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2022年8月任新风光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海涛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12年9月,历任汶上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汶上县财政局副局长;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开元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新风光公司董事。

姜楠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工学博士。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质量办主任;2009年10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部;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山东能源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副处长;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山东能源集团技术研发中心高级副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8月,历任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副处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2021年8月至今,任山东能源集团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3月至今任新风光公司董事。

邵亮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9年7月,历任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主管、部长助理、资金结算中心主任、进出口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工程与成本控制中心主任;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22年3月至今任新风光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何昭成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试验站站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质检科副科长、试验站站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任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采购部部长、SVG事业部副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市场部部长、技术支持部部长、生产总监;2018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同意选举卓放先生、李田先生、张咏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6.01、关于选举卓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2、关于选举李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3、关于选举张咏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议案16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卓放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工程系自动控制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分别于1989年和2001年获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1984年7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田先生:1972 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12年3月,历任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及投资总监;2012年2月至今任山东彼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莱芜科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月至今任宁波微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威海晨源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新风光独立董事。

张咏梅女士: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1998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2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青岛金才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新风光独立董事。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姜涵文、赵树国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7.01、关于选举姜涵文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2、关于选举赵树国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议案17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姜涵文先生:1968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山东省 委党校助教、讲师;1998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山东省人事厅培训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行政机构编制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山东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副调研员、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副处长;2014年1月至2016 年6月,任山东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调研员;2016年6月至2022年1月,任山东能源集团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现任山东能源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地勘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新风光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树国先生:197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二部部长;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新风光公司生产总监;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新风光公司品控总监;2022年1月至12月,任新风光公司品控总监兼生产总监;2022年12月任新风光公司总质量师;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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