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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06,268,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2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人,代表股份89,18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4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7,078,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72%;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10,179,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0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264,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75,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独立董事姜玉梅、赵洪功分别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264,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10,175,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264,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10,175,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106,264,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10,175,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248,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5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5,404,500股。

本议案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0,84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7%;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5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黄建军先生;谢雨汐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6,089,092股。

表决结果:同意10,159,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5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264,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75,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6,264,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同意10,175,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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