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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规模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考核期的最低业绩考核目标C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应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不得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将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1,469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1,864,899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数量为266,570股。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1,537,450股减少至229,405,981股,注册资本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方式如下:

申报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7号楼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00)登记联系人:王光平、王伟登记联系电话:0851-86298482登记联系传真:0851-86298482邮编:550000联系邮箱:002873@xtyyoa.com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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