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独立董事3人,实参与表决独立董事3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收购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储能发展战略,有利于强化对储能板块管理,提高决策与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王文利) (洪潮波)
二○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