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的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