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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股票简称:葫芦娃 股票代码:60519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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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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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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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在保证公司能够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等。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累计投资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差异化分红政策: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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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和比例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并且已经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应当遵守法律及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其股份送转比例应当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公司派发现金分红同时派发股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说明派发现金红利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其中,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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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对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现金分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2023年2022年2021年
现金分红(含税)①5,00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②10,649.788,568.207,2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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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2023年2022年2021年
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③=①/②46.9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5,001.36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配利润8,810.5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56.77%

注: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5,001.36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共计5,001.36万元,占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配利润8,810.59万元的比例为56.77%。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人、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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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萍和汤旭东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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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中成药所需中药材主要有金银花、麦冬、川贝母等几十味中药材,以市场种植面积较大的传统药材为主,市场供应相对充足。但中药材由于多为自然生长、季节采集,产地分布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其产量和品质会受自然气候、土壤条件以及采摘、晾晒、切片加工方法的影响,价格容易波动。同时,公司生产化学药品所需原料药受市场需求、环保等因素影响,价格也会波动。如果公司生产所需主要中药材和原料药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异常波动,而采购部门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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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把握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在“两票制”政策下,公司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主要采用配送商模式,配送商下游客户为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其回款周期较长,公司通常会给予配送商一定的账期;同时,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终端医疗机构和连锁药店客户的销售及回款情况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客户对公司的回款周期增长,导致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扩大。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若客户因各种原因而不能及时或无力支付货款,公司将面临发生坏账的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推广费进一步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随着医药流通行业政策的改革,为适应“两票制”的改革方向和公司精细化营销管理之需要,近年来,公司适时调整与之匹配的推广和销售模式,积极推行配送商模式。该模式下,公司主导负责产品的专业化推广并承担相应费用,使得市场推广费在报告期内逐年上升。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新产品的上市,将会使公司的专业化推广费用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产品不能有效推广,或销售增长规模不能消化市场推广费用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药品降价风险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定价。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件,提出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经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带量采购、带预算采购,是国家首次在政策层面上放开了“禁止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的禁令,赋予了各地医院进行药品采购自主议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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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国家开展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大连、厦门、西安、广州、深圳、成都、沈阳七个重点城市为试点地区的带量采购试点,主要目标为降低药品采购价格,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后续经过多次扩面,带量采购政策已逐步推广至全国,纳入范围的药品也进一步增加。从历次中标结果看,入围和中选的药品价格均出现大幅下降。带量采购政策为药品流通领域的重大改革,为我国医疗医药体制改革的风向标。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尚未被纳入带量采购药品范围,且被纳入范围的主要为已有多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药品,但是如带量采购试点药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司部分产品价格可能受带量采购政策及其价格联动影响出现大幅下降,同时如公司未能实现中标,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医药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做出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作了多方面的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国家和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导致出现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认购意向及承诺书,上述主体中全体独立董事以及部分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外,其他主体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1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视情况参与认购
2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视情况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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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视情况参与认购
4刘景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视情况参与认购
5汤旭东实际控制人视情况参与认购
6卢锦华持股5%以上股东视情况参与认购
7汤杰丞持股5%以上股东视情况参与认购
8李君玲董事、副总经理
9于汇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汤琪波董事视情况参与认购
11王桂华独立董事
12王世贤独立董事
13刘秋云独立董事
14徐鹏监事
15刘萍监事视情况参与认购
16万保坤监事
17王清涛董事会秘书视情况参与认购
18李培湖副总经理视情况参与认购
19韦天宝副总经理视情况参与认购

上述主体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

“1、截至本认购意向及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单位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情况,亦不会在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可转债,本单位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单位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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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认购意向及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单位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在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前后六个月内存在减持股票相关意向及安排,本单位将根据具体减持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短线交易的要求。

3、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可转债及股票,本单位因减持发行人可转债及股票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视情况参与本次认购的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截至本认购意向及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情况,亦不会在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可转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债;

2、截至本认购意向及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在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前后六个月内存在减持股票相关意向及安排,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根据具体减持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短线交易的要求。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可转债及股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发行人可转债及股票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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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全体独立董事以及明确不参与本次认购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自愿承诺:“自2023年10月24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葫芦娃投资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一季度未审财务数据如下:

科目2024年1-3月2023年1-3月变动比例2022年1-3月
营业收入43,040.5252,726.16-18.37%39,916.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3.254,056.00-28.42%2,991.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81.003,324.68-28.38%2,656.85

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3,040.52万元,营业收入和利润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年一季度同期基数较高,2023年一季度公共卫生事件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感冒退烧类药物销售量大幅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综合来看,公司已与多家头部连锁药店形成紧密战略合作,核心产品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胶囊等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广泛的市场需求,并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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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药品项目研发推进。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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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 15

第一节 释义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1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3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 25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43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 45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6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46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7

三、其他风险 ...... 4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3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3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6

四、报告期内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59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60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7

七、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 72

八、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 93

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 94

十、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3

十一、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13

十二、报告期内分红的情况 ...... 113

十三、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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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18

一、财务报告情况 ...... 118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18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23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124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 126

六、公司业务、经营模式、行业及技术等要素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本性支出、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影响 ...... 129

七、财务状况分析 ...... 130

八、盈利能力分析 ...... 156

九、资本性支出 ...... 166

十、技术创新性分析 ...... 167

十一、重大对外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70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0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72

一、合法经营情况 ...... 17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174

三、同业竞争 ...... 174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76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87

二、董事会会议前已投入的资金情况 ...... 18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前景、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18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188

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198六、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98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00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2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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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或延期情况 ...... 202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 20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202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 203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 204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204

九、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04

第九节 声明 ...... 20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0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0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07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20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10

六、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211

七、董事会声明 ...... 212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15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 217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 245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药品注册批件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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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可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葫芦娃药业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葫芦娃科技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葫芦世家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原名浙江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承德新爱民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葫芦娃医疗保健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来宾维威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
来宾葫芦娃广西来宾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遂溪分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
来宾提取车间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
杭州康领先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孚旺钜德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中嘉瑞、中嘉瑞杭州中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荣兴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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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
报告期末2023年末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家医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两票制医药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医药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带量采购国家或地方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BE、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临床试验、临床研究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创新药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明确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仿制药与原研药品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一种仿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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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是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等方法所制备的药物活性成分
中成药中成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按规定的处方和制剂工艺将其加工制成一定剂型的中药制品
化学药品化学药品是指是缓解、预防和诊断疾病以及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化合物的统称
颗粒剂指原料药和适宜的辅料混合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
片剂指药物与辅料均匀混合后压制而成的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为主,也有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泡腾片、阴道片、速释或缓释或控释片与肠溶片等
胶囊剂指药物或与适宜辅料充填于空心硬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制成的固体制剂,可分为硬胶囊、软胶囊(胶丸)、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和肠溶胶囊等
冻干粉针剂将药品的除菌溶液灌装后,进行冷冻干燥而制成的无菌注射用粉末
小容量注射剂20毫升(含)以下的注射液
固体制剂、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胶囊制剂等
儿科药、儿科用药应用于儿童患病所使用的药物
OTCOTC(Over The Counter)是非处方药的标志。非处方药是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都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全面考察,具有疗效确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通常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也不会造成体内蓄积中毒,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GMPGMP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GSPGSP(Good Supplying Practice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
WCMWCM(World Class Manufacturing)世界级工厂/制造是一个专注于减少浪费,提高效率,提高质量和安全性有系统,有组织的方法。
mg、g、kg、t重量单位:毫克、克、千克、吨
m?体积单位:立方米
m?面积单位:平方米
h、d时间单位:小时、天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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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nan Huluw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注册/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3月8日
上市时间2020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40,010.875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74262258E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葫芦娃
股票代码605199.SH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我国医药行业快速发展,药品刚性需求不断增长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受益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民众健康意识提高、医疗体制深化改革等有利因素的推进,我国医药消费能力与意愿逐步增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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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产业政策促进并保障行业健康发展,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制度,未来我国医药市场将不断扩容。同时,受老龄化、城镇化加深等因素影响,我国居民对药品的刚性需求不断增长,成为我国医药行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2、国家政策加大对中医药支持力度,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逐步推出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系列政策。主要针对中医药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重点工程改进项目及多项具体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规划。未来国家将逐步加强中医康复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实施名医堂工程;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疗联合体,优化医院等级审评和绩效考核机制;提升中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及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统一中药材追溯标准与管理办法,开展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完善药物审评、质量管理及中药警戒制度。随着政策春风持续加码,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并深化改革,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主要为解决行业发展痛点,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目前我国医药改革举措不断出台,多项利好中药、儿药市场的政策推出,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发展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公司顺乘发展快车道,基于自身发展战略,持续完善药品产品组合,扩张产品产能,增加新的赢利点。同时,公司也将加强数字化建设,突破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信息系统瓶颈,为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产品研发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紧密相关,是公司扩大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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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市场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同时,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产能提升、经营资本增加以及新建生产基地的落成,现有的资本规模难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将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适当运用财务杠杆。随着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规模增厚。因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量为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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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万元,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合并【】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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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发行安排
【】年【】月【】日 (T-2)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年【】月【】日 (T-1)网上路演、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年【】月【】日 (T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下、网上申购日;确定网上中签率
【】年【】月【】日 (T+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年【】月【】日 (T+2)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 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网上、网下到账情况分别验资
【】年【】月【】日 (T+3)根据网下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年【】月【】日 (T+4)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可转债无持有期限制。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面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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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五)评级及担保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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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可转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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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那里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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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4)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本规则规定的有权机构或人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媒体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④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5)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6)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7)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亦可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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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9)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①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②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③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④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0)召集人应该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持有人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符合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交易日且不少于1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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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6)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③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

④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7)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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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亦可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召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召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期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同意,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应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或说明。

(4)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5)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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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5)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张数:

①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②本期可转债的保证人(如有)或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③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④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6)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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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7)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8)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9)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期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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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期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占公司本期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4)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5)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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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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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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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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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一)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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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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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或预计不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发行人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4)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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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1)本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40,901.5825,000.00
2数字化建设项目10,680.521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66,582.1050,000.00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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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景萍董事会秘书:王清涛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联系电话:0898-68689766传真:0898-68631245

(二)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杨慧泽、王辉项目协办人:俞皓南项目组成员:耿贤桀、高靖翔、张瑞萱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0层联系电话:010-56051417传真:010-6560845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经办律师:桑健、赵耀、付雄师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联系电话:010-88004488传真:010-66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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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毛鞍宁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经办会计师:解彦峰、韩会霞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联系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

(六)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帐号:8110701013302370405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文经办人员:刘书芸、王致中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银座国际)三楼联系电话:0755-82872897传真:021-5103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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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021-58708888传真:021-58899400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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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中成药所需中药材主要有金银花、麦冬、川贝母等几十味中药材,以市场种植面积较大的传统药材为主,市场供应相对充足。但中药材由于多为自然生长、季节采集,产地分布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其产量和品质会受自然气候、土壤条件以及采摘、晾晒、切片加工方法的影响,价格容易波动。同时,公司生产化学药品所需原料药受市场需求、环保等因素影响,价格也会波动。如果公司生产所需主要中药材和原料药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异常波动,而采购部门未能及时把握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在“两票制”政策下,公司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主要采用配送商模式,配送商下游客户为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其回款周期较长,公司通常会给予配送商一定的账期;同时,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终端医疗机构和连锁药店客户的销售及回款情况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客户对公司的回款周期增长,导致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扩大。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若客户因各种原因而不能及时或无力支付货款,公司将面临发生坏账的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推广费进一步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随着医药流通行业政策的改革,为适应“两票制”的改革方向和公司精细化营销管理之需要,近年来,公司适时调整与之匹配的推广和销售模式,积极推行配送商模式。该模式下,公司主导负责产品的专业化推广并承担相应费用,使得市场推广费在报告期内逐年上升。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新产品的上市,将会使公司的专业化推广费用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产品不能有效推广,或销售增长规模不能消化市场推广费用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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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研发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和研发投入增加导致的业绩风险

药品研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选题、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小试和中试等阶段,产品开发周期较长,需要进行大量的技术研究工作和持续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儿科药品的研发,尽管国家政策给予支持,但家长普遍不愿意儿童进行临床试验,导致儿童药临床研究时间和资金成本较高,造成国内儿童药物研发包括剂型改进等进展缓慢,儿科药品的研发周期过长,从而影响药品投资回报率。公司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研发体系,在研发投入前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如果公司因国家政策的调控、开发资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药物创新效果不明显等不确定性原因,研发人力、物力投入未能成功转化为技术成果,将存在产品或技术开发失败的可能性,从而形成研发风险。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公司在研项目包括多个制剂开发以及一致性评价项目,相应研发投入在费用化后将影响公司业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中成药及化药制剂同步发展的产品体系,涵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全身抗感染类等常见疾病领域。受国家鼓励医药产业特别是儿科用药发展、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我国医药市场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将有更多企业进入儿科用药领域及公司产品所处其它市场领域,现有行业内企业的研发及生产投入也将不断加大,新药品研发及上市有可能加大产品竞争,公司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二)产品招投标风险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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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相关部门会根据多项标准评估,包括投标价格、产品质量、生产商资质、临床效果及售后服务等。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各地可参照原国家卫计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合理确定本地区药品的范围和具体剂型、规格,直接挂网采购。

公司部分药品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或挂网,在中标之后与区域经销商或配送商签订销售合同,并通过区域经销商或配送商销售给医疗终端。若未来公司产品在各区域集中采购招投标或挂网中落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药品降价风险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定价。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件,提出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经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带量采购、带预算采购,是国家首次在政策层面上放开了“禁止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的禁令,赋予了各地医院进行药品采购自主议价权。

2018年底,国家开展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大连、厦门、西安、广州、深圳、成都、沈阳七个重点城市为试点地区的带量采购试点,主要目标为降低药品采购价格,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后续经过多次扩面,带量采购政策已逐步推广至全国,纳入范围的药品也进一步增加。从历次中标结果看,入围和中选的药品价格均出现大幅下降。带量采购政策为药品流通领域的重大改革,为我国医疗医药体制改革的风向标。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尚未被纳入带量采购药品范围,且被纳入范围的主要为已有多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药品,但是如带量采购试点药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司部分产品价格可能受带量采购政策及其价格联动影响出现大幅下降,同时如公司未能实现中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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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一致性评价政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目前行业企业因一致性评价成本较高,注射剂品种一致性评价操作细则出台较晚等原因,总体进度不及预期。同时,由于部分产品属于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等“三改”品种使得参比制剂难以确定,部分产品属于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包含多种药物成分,导致一致性评价仍存在较大难度等原因,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仍相对较少。

公司正在加大投入,对当前主要销售及具有市场潜力的化学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但是,开展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公司经营成本,如公司主要化学药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通过时间明显晚于其它企业,或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环节提高对药品一致性评价的要求,将会对公司药品在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环节的销售或未来药品批准文号再注册环节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变动的风险

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的选择标准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主要产品被调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医保目录,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员工及合作方行为不当风险

公司已针对销售员工和推广服务商市场推广活动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销售员工和推广服务商在销售、推广公司药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的约束。但上述制度和约束并不能完全杜绝个别销售员工或少数推广服务商在药品推广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商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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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等行为将损害公司经年累积树立的品牌形象,降低公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更有甚者,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监管部门的处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从而最终影响公司产品销量,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市场竞争力减弱。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在建工程建设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和“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等。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医药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做出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建设项目作了多方面的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因为国家和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导致出现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计划新增年产液体制剂及颗粒制剂9,050万盒的生产能力。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市场开拓受阻或市场需求不达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等,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价格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包括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业绩、投资者偏好及心理预期等。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在转股期间因前述因素等未能全部转股,则公司需针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进而对公司的财务费用和现金流出产生一定压力。

(五)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予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偏好及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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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若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股,则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这将对公司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每股收益等带来一定的摊薄风险。

(八)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九)政府补助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171.37万元、1,762.87万元和2,469.1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0.10%、20.57%和23.18%,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占归母净利润比例较大,由于政府补助的取得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调整补助政策,可能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政府补助不可持续进而影响损益的风险。

(十)股份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实际控制人汤旭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30,676.8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67%,上述各方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为8,198.60万股,占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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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量比例为26.7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9%。若未来出现严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的事项,或未来受宏观经济、经营业绩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或融资违约风险,且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控,其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在建工程转固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87,362.57万元,主要为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如果公司未来市场及客户开发不及预期,不能获得与新增折旧规模相匹配的销售规模增长,则公司将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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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00,108,752股,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其他内资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其他--
4、外资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400,108,752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400,108,752100.00%
三、股份总数400,108,752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葫芦娃投资167,079,00041.76%-
孚旺钜德57,519,00014.38%-
杭州中嘉瑞32,868,0008.21%-
卢锦华19,556,4604.89%-
汤杰丞18,789,5404.70%-
汤旭东10,956,0002.74%-
高毅3,500,0000.87%-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86号2,348,3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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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阮鸿献1,314,0350.3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313,5880.33%-
合计315,243,92378.80%-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葫芦娃药业、葫芦娃科技、广西维威、浙江葫芦世家、承德新爱民、葫芦娃医疗保健、江西荣兴7家控股一级子公司以及来宾维威、来宾葫芦娃2家全资二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要业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比例主要经营地
直接间接
1葫芦娃药业2011-03-14药品销售1,000.001,000.00100%-海南省海口市
2葫芦娃科技2009-01-19研究与开发200.00200.00100%-海南省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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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要业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比例主要经营地
直接间接
3广西维威2015-07-27药品生产、销售18,000.0018,000.00100%-广西省南宁市
4浙江葫芦世家2006-10-30药品销售1,000.001,000.00100%-浙江省杭州市
5承德新爱民2003-09-30药品生产、销售880.00880.00100%-河北省承德市
6葫芦娃医疗保健2021-01-20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研究开发1,000.001,000.0051%-海南省海口市
7江西荣兴2011-05-05医药原料药、中间体生产、销售1,000.001,000.0051%-江西省宜春市
8来宾维威2016-05-24医药制造1,000.001,000.00-100%广西省来宾市
9来宾葫芦娃2023-01-12药品生产500.00500.00-100%广西省来宾市

(三)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葫芦娃药业17,536.983,559.6937,917.512,318.08
2葫芦娃科技212.19-988.51329.00-402.27
3广西维威83,290.4220,749.3642,243.39-168.80
4浙江葫芦世家4,279.52815.319,703.25120.02
5承德新爱民551.10-1,770.30562.03-469.12
6葫芦娃医疗保健852.1826.25--254.94
7江西荣兴7,042.406,261.215,666.561,798.90
8来宾维威7,890.712,042.0415,071.31608.32

注1:安永华明基于葫芦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上述财务数据执行审计程序;

注2:来宾葫芦娃系2023年新成立的子公司,暂无业务开展,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性权利的情形。

(四)公司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要业务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投资比例主要经营地
直接间接
杭州康 领先2022-04-08技术服务5,000.004,000.0040%-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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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设有遂溪分公司1家分公司,公司子公司广西维威设有来宾提取车间1家分公司。

1、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

公司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MA52CR8Y6A
负责人李培湖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遂溪县乌塘镇浩发管区路口
经营范围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散剂(均为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无菌原料药(盐酸甲氯芬酯、头孢匹胺钠);原料药(头孢米诺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硫脒、头孢孟多酯钠、头孢克肟、赖氨匹林、氨曲南、精氨酸阿司匹林、新鱼腥草素钠、硫普罗宁、氨甲环酸、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更昔洛韦、炎琥宁、奥扎格雷、盐酸雷莫司琼、卡络磺钠、氟马西尼、尼麦角林、盐酸伐昔洛韦、甘草酸二铵、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尼莫司汀、葡萄糖酸钠、单磷酸阿糖腺苷、兰索拉唑、磷酸依托泊苷、帕米膦酸二钠、头孢替唑钠、盐酸头孢吡肟);I类、Ⅱ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开发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中药材种植、加工、前处理及提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

公司名称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0MA5NDMLD8X
负责人郭金华
成立时间2018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福兴路8号
经营范围中药材加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6,707.9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1.76%,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景萍、汤旭东夫妇,其通过控制葫芦娃投资、员工持股平台杭州中嘉瑞以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进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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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公司,2020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与嘉洋路交叉口三友工业园4栋三楼A305房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设立日期2012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892939413
股权结构刘景萍持股60%、汤旭东持股40%
经营范围医药产业投资、房地产投资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

葫芦娃投资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葫芦娃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葫芦娃投资50,744.856,941.82--2,349.83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刘景萍女士

0.4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4%

2.74%8.21%

60%

60%40%

40%

41.76%

41.76%

刘景萍

汤旭东

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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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担任海南省生物制品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6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葫芦娃投资执行董事、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汤旭东先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金华四方生物资源有限公司业务员、浙江金华奥托康制药公司业务经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经理、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经理、康力元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南海天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控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实际控制人刘景萍女士和汤旭东先生除持有控股股东及公司股权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海南海天中正投资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海南海天中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金龙路22号深发展大厦11层1178房
法定代表人汤旭东
设立日期2008年7月1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76066413R
股权结构汤旭东持股60%、刘景萍持股40%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开发经营,旅游项目投资,能源项目投资。

(2)海南海天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海南海天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19号天际大厦705室
法定代表人耿平安
设立日期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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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67608366XY
股权结构海南海天中正投资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能源项目投资。

(3)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新恒基大厦A栋602房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设立日期2006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866111959
股权结构刘景萍持股80%、汤旭东持股20%
经营范围养生,养老,健康养生文化推广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地产投资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投资类除外)、商务信息咨询(金融投资类除外)。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汤旭东将其所持公司的股份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将其所持公司的股份用于股权类融资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人质押权人质押股数(万股)
汤旭东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95.60
葫芦娃投资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00.00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2.50
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37.50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62.50
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218.75
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18.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03.00
合计8,198.60

四、报告期内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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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1、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请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提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2、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关于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做出了承诺,具体请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名,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职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2023年薪酬
刘景萍董事长、总经理532016-02-262025-11-03140.60
李君玲董事、副总经理552019-08-192025-11-03114.43
于汇董事392022-11-042025-11-03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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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职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2023年薪酬
财务总监2022-07-082025-11-03
副总经理2023-04-172025-11-03
汤琪波董事352022-11-042025-11-0363.52
王桂华独立董事622018-11-162025-11-0310.00
刘秋云独立董事442022-11-042025-11-0310.00
王世贤独立董事472022-11-042025-11-0310.00
徐鹏监事会主席602022-11-042025-11-0325.91
刘萍监事502018-11-162025-11-0331.43
万保坤职工监事612016-02-102025-11-0330.41
李培湖副总经理502016-03-082025-11-0347.70
韦天宝副总经理562016-03-082025-11-0343.57
王清涛董事会秘书412021-06-182025-11-0351.78
合计691.85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

1、董事会成员

(1)刘景萍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李君玲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3月至1997年7月,历任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主任;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担任海南华侨投资商业有限公司经理;2001年10月至2018年8月,担任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负责公司行政及人事工作;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3)于汇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转型项目负责人、数字化转型项目财务业务负责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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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总经理。

(4)汤琪波先生,浙江大学EMBA在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5)王桂华女士,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主任中药师、执业药师。1983年8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科技处、生产处、国际合作部等部门管理职位;1996年9月至1998年10月,担任泰国东方药业有限公司中方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5年8月,历任华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2005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兼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刘秋云女士,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担任海南蛛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担任海南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9月至今,担任海南迈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7)王世贤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0月至2021年7月,担任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5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年7月至今,担任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8)徐鹏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学士,执业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1984年8月至1996年3月,历任佳木斯化学制药厂技术员、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分厂副厂长;1996年3月至1997年3月,担任哈尔滨新界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3月至1998年8月,任黑龙江地纳制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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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技术负责人;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任海南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总工、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海南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厂长、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任海南全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总监;2010年3月起至2022年10月,任公司物流总监;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党建负责人。

(9)刘萍女士,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担任湖南省株洲六零一厂中心化验室检验员;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担任海南华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研究员;2000年6月至2004年9月,担任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OA主管;2004年9月至2009年9月,担任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质量部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担任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201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10)万保坤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3年9月至1992年8月,历任河北保定制药厂药物研究所实验员、研究员、副所长;1992年9月至1996年1月,担任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6年1月至2012年3月,历任海南绿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质量部部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质量受权人;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生产中心制造部经理,2016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11)李培湖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药师。1995年7月至1999年2月,历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技术员、主任;1999年3月至2001年10月,担任海南林恒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1年11月至2006年12月,担任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200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兼任江西荣兴董事。

(12)韦天宝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02年12月,历任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分厂厂长、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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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担任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5年7月至今担任广西维威总经理,并兼任执行董事。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来宾维威执行董事。

(13)王清涛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担任海口电视台经济频道编导;2007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海南康迪医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担任公司行政部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5月至今,兼任江西荣兴董事。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 担任的职务任职起始日期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薪酬
刘景萍葫芦娃投资执行董事2012年4月至今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公司担任职务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 担任的职务
刘景萍董事长、总经理葫芦娃投资执行董事
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海南海天中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海南省旭日东升慈善基金会 (慈善组织)副理事长
杭州康领先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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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姓名公司担任职务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 担任的职务
李君玲董事、副总经理海南福瑞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王桂华独立董事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
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秋云独立董事海南迈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世贤独立董事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公司职务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刘景萍董事长、总经理-25.09%25.09%
汤琪波董事-0.14%0.14%
刘萍监事-0.10%0.10%
李培湖副总经理-0.14%0.14%
韦天宝副总经理-0.14%0.14%
王清涛董事会秘书-0.07%0.0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为刘景萍、李君玲、楼春红、胡俊斌、王桂华、马济科、王宏斌。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马济科、王宏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王桂华、刘秋云、王世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楼春红、胡俊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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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萍、汤琪波、李君玲、于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监事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为寿晓梅、刘萍、万保坤。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经选举,公司职工万保坤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寿晓梅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选举徐鹏、刘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刘景萍、楼春红、李培湖、韦天宝、李君玲、付亲、吴莉。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吴莉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王清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付亲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意聘任于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楼春红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同意聘任刘景萍为总经理,聘任李君玲、李培湖、韦天宝为副总经理,聘任于汇为财务总监,聘任王清涛为董事会秘书。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于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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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国医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医药行业进行全面监管。省一级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医药行业监管工作,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

同时,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对医药行业产业链的各环节进行监管或管理。

部门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管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及突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负责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监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等。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医疗收费政策、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等。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对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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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商务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政策,制定《医保目录》。
生态环境部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规政策

名称主要法律、法规内容
药品生产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需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在进行药品生产时,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国家药监局主管GMP认证工作,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企业,颁发《药品GMP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药品研发注册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在临床试验前需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后才能进行临床试验。药品生产企业还需取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药品标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为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医疗保险制度及基本药物制度《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仅限于《国家医保目录》中所列药品,其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部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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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主要法律、法规内容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两票制《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
中药领域特殊监管规定《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家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施行保护。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评审,颁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中药保密制度根据《关于中药秘方制造保密的几项内部掌握原则的通知》等文件,凡是在群众中信誉高,畅销国内外,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中药,都应列入保密制造范围,为国家保密品种。
中药进出口管理制度2001年7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中药进出口行业标准《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该标准包括重金属及砷盐、黄曲霉素、农药残留量及微生物等四项指标,与国际接轨。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医药制造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为健全医药卫生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正不断深入,药品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医保支付改革等深刻影响产业发展方向和进程的改革举措正加快推进。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举措,我国中医药产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落地实施,中医药行业有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国际影响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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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需求的中医药产业体系。我国儿童用药配备不足,呈现“三少两多”的市场特点,儿童专用药品种少、剂型少、剂量规格少,同时普药多、不良反应情况多。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儿童用药发展,各项政策不断出台完善,如:鼓励研发申报儿童用药优先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先后发布多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引导儿童用药研发;出台《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2024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儿科临床需求为导向推动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加大对儿童用药品种及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补齐儿童药物适宜剂型、规格不足等短板”。国家对儿童用药关注度的不断提升,鼓励扶持儿童药发展的各种政策陆续出台,儿童药产业正迎来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儿童药市场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海南省“专精特新”企业,位列2023年海南省企业百强、制造业企业40强榜单,被认定为“2023年海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入选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2022年中国医药工业最具成长力企业榜单,在米思会2022年中国中成药企业TOP100榜单中位列第43位。此外,公司还曾荣获米内网“2022中国连锁药店最具合作价值品牌奖”、中国医药“2022中国医药品牌榜获奖品牌”等多项行业荣誉。

公司以儿科药为发展特色,以中成药为主、化学药品快速发展,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全身抗感染用药为主要产品领域。公司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每袋4克装)、肠炎宁胶囊(每粒装0.3克)、肠炎宁颗粒(每袋2克装)为独家规格产品。目前,小儿肺热咳喘和肠炎宁产品在OTC市场占有率位居同类产品第二名。

在儿科用药领域,公司拥有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颗粒/胶囊、复方赖氨酸颗粒、头孢克肟分散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清咽颗粒等在内的优质口服儿科用药品种,涵盖了儿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及抗感染用药,形成较为完整的儿科用药产品体系。公司针对药品的特性和不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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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段的需求,投资建设了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干混悬剂、口服液 、散剂、丸剂、粉针、冻干粉针、酊剂等十六类药品制剂生产线,是国内剂型较为齐全的制药企业。公司拥有较多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以及体系较为完整、剂型丰富的产品体系,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实时调整产品及产品组合,充分发挥生产、销售及品牌推广的规模优势,最大限度满足市场和患者需求。

(三)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发展状况

1、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医药制造行业与上下游存在明显的关联性,其上游企业主要包括原材料、辅料、原料药、医用包材等供应商,其中中药材行业作为中药制造行业的原材料供应者,对于化学药品企业而言,处于最上游的为化工等企业,通过对最初原材料加工形成各类原材料、中间体的原料药企业,成为医药制造业的直接上游供应方;医药行业下游企业主要包括经销商、配送商、药品连锁企业等药品流通和销售终端,是医药制造企业贴近市场、改善产品结构的重要信息来源。

医药行业产业链

2、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中成药制造的上游为中草药材的种植、药材或部分中药饮片流通行业。中草药材价格会直接影响中成药制造成本,而中药材作为农作物产品受区域、气候、节气、种植面积等因素影响较为明显,从而影响上游供给能力和供应原材料的品

生物养殖、化工等中草药材原料药

中草药材原料药医药制造

医药制造

药品流通

药品流通

消费终端

消费终端

中成药厂化学药厂

中成药厂化学药厂医院

医院

药店

商超经销商配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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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量。而化学药制造的上游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辅料或已初步合成的原料药(有效活性成分)。由于化学药上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料的提取、合成、裂解等环节,受我国当前环保政策影响较为显著,如上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不合规或配方超标,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政策要求的,将会降低上游供给能力,从而导致原材料供应价格上升,影响医药制造企业的成本。

3、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医药制造企业下游链条主要包含经销商、配送商等药品流通或销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终端、零售终端和基层市场终端的终端市场。前者主要负责药品的推广、流通,后者主要为药品实现最终销售的环节。下游药品的销量直接影响到医药制造行业的市场需求,而国家医保体系则构成了部分药品的重要付费主体。此外,在药品销售领域,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药品交易所、区域联合体等不同参与者,也影响药品的销售模式、营销模式。

七、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

公司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复方板蓝根颗粒、克咳片等呼吸系统制剂;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肠炎宁(胶囊及颗粒)、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二氯醋酸二异丙胺葡萄糖酸钠等消化系统制剂;头孢克肟分散片、注射用氨曲南、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等全身抗感染类制剂;以及少部分妇科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神经性系统用药制剂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346个药品批文,其中66种产品进入国家基药目录,112种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公司共有52个在产在销的儿童药品种(含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治疗范围覆盖了0~14岁儿童全年龄段,儿童疾病领域70%以上病种,用于治疗儿童感冒、感染性疾病、功能性消化不良、过敏性疾病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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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临床需求迫切的常见疾病。公司在研产品中有67个儿童药产品(均为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涵盖儿童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病毒、抗感染等多种高发疾病,将为广大患儿提供更多临床创新产品。

公司成立控股子公司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推动保健食品业务的开展工作。目前,公司有20个保健食品项目,主要以调理人体健康功能类、补充营养素类产品为主,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的营养保障。

2、主要产品用途

产品主治功能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症者。
肠炎宁胶囊清热利湿、行气。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肠炎宁颗粒清热利湿、行气。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复方鲜石斛颗粒滋阴养胃,生津止渴。用于胃阴不足所致口干咽燥,饥不欲食,烦渴。
克咳片止嗽,定喘,祛痰。用于咳嗽,喘急气短。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小儿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胀痛、咳嗽痰黏、咽喉肿痛;流感见上述症候者。

复方感冒灵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复方赖氨酸颗粒用于防治赖氨酸缺乏引起的小儿食欲缺乏、营养不良和补充赖氨酸、维生素与钙元素。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要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进行集团化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公司总部负责制订公司的总经营目标及进行战略规划决策,各分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公司同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和包材。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原材料、辅料、包材的采购,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原材料、辅料、包材、耗材等物资的采购计划。通过对大宗商品及上下游产业链深入研究,预测原材料的价格涨幅,合理的安排采购;严格遵照GMP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质供应商,对供应商均实行现场考察,并建立合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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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目录。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和“合理储备”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定年度、季度销售计划下发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库存及原材料供应等情况将季度生产任务分解至各个月并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新版GMP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对各个生产环节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按要求对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最终成品的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以医疗机构终端、连锁零售药店终端为主要目标市场,并积极拓展电子商务线上销售新渠道。根据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市场推广主体等差异,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销模式、传统经销模式及配送商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主要为公司直接参与药品推广和终端对接的销售模式,目前主要以非处方药销售为重点。在该种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大型药品连锁企业等终端,由其向连锁药店下属门店进行铺货。公司配合直销客户对产品对外推广、展示,并定期对药店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以提高其推广和销售公司产品时产品知识水平,从而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

(2)传统经销模式

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均由传统经销商负责完成。公司通过遴选优质的传统经销商并通过签署区域经销协议的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在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依照传统经销商客户要求,通过物流等运输方式送达传统经销商指定的地址。传统经销商通过直接向医疗终端运送或通过分销商、配送商等主体运送的方式,实现药品最终运送至医疗终端。

(3)配送商模式

由于传统经销模式下,经销商一般销往分销商或配送商而后再销往医院,因此,不符合国家“两票制”政策要求。为顺应国家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公司自2017年开始,针对以公立医疗机构为终端客户的产品,逐步由传统的经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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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为配送商模式。配送商模式下配送商主要为具有较强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的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因此,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往该类客户,并由其直接销往终端医疗机构。在终端开发和产品市场推广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商共同完成特定区域的推广工作。公司依托具有医药专业背景及市场营销经验的营销团队,借助形式多样的推广活动,使临床医生了解、熟悉并认可公司产品,在拓宽临床医疗手段、提高患者确切疗效的基础上,促进销量的合理增长。

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主导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地区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司从经营资质、配送能力、信用等多方面综合评价打分的方式遴选优质的大型医药商业公司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配送药品,并向配送商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在相应区域内的市场推广由公司承担,配送商只负责产品的配送工作。

(四)生产、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呼吸系统用药114,035.0359.86%93,269.2561.56%82,882.1661.22%
消化系统用药40,014.3621.00%36,211.8123.90%30,317.1222.39%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14,663.457.70%12,778.968.43%14,059.2210.39%
其他药物21,805.3711.44%9,244.636.10%8,120.826.00%
合计190,518.22100.00%151,504.65100.00%135,379.32100.00%

从公司产品收入结构来看,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以及全身用抗感染药物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报告期内的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127,258.50万元、142,260.01万元和168,712.84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4.00%、93.90%和88.55%。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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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区域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东北5,821.183.06%5,984.063.95%7,042.965.20%
华北26,619.8313.97%13,978.459.23%9,669.757.14%
华东42,534.7022.33%38,927.5025.69%37,178.9327.46%
华南27,717.1914.55%22,607.1214.92%19,909.1514.71%
华中42,115.4122.11%37,764.2224.93%29,566.6321.84%
西北8,806.894.62%5,076.283.35%5,498.914.06%
西南36,903.0219.37%27,167.0317.93%26,512.9919.58%
合计190,518.22100.00%151,504.65100.00%135,379.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合计占各期收入的比重为83.59%、83.47%和78.35%。报告期内以上四个地区合计占比整体保持稳定。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剂型为颗粒剂、片剂、胶囊剂、冻干粉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等,具体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如下: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颗粒剂产能(万袋)99,992.0093,992.0093,992.00
产量(万袋)115,357.8987,435.9986,542.38
销量(万袋)115,886.7790,230.8085,634.83
产能利用率115%93%92%
产销率100%103%99%
片剂产能(万片)210,000.00169,600.00169,600.00
产量(万片)99,903.5384,133.0389,334.79
销量(万片)92,383.7686,354.1489,836.41
产能利用率48%50%53%
产销率92%103%101%
胶囊剂产能(万粒)135,000.00115,000.00115,000.00
产量(万粒)122,736.0661,630.8682,025.20
销量(万粒)116,266.8383,725.6169,444.32
产能利用率91%54%71%
产销率95%1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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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冻干粉针剂产能(万瓶)7,000.007,000.007,000.00
产量(万瓶)3,499.673,116.583,555.82
销量(万瓶)3,308.223,223.823,327.04
产能利用率50%45%51%
产销率95%103%94%
口服溶液剂、煎膏剂、糖浆剂等产能(万升)200.00200.00200.00
产量(万升)214.97174.40131.65
销量(万升)209.35187.09145.64
产能利用率107%87%66%
产销率97%107%111%
原料药产能(kg)503,333.33--
产量(kg)396,848.80--
销量(kg)257,996.76--
产能利用率78.84%--
产销率65.01%--

3、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2023年度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341.418.05%
2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59.277.22%
3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9,390.894.93%
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8,287.224.35%
5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28.053.06%
合计52,606.8227.61%
2022年度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845.8213.76%
2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833.717.81%
3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11,321.017.47%
4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7,360.374.86%
5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6,365.774.20%
合计57,726.68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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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2021年度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1,089.5715.58%
2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699.929.38%
3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12,224.859.03%
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62.083.15%
5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97.573.03%
合计54,373.9940.16%

注:以上客户为根据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合并计算的销售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超过50%的情况,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0.16%、38.10%及27.61%,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任何权益。

(五)原材料、能源采购耗用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原材料单位数量单价 (元/kg)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
2023年度
白砂糖kg9,944,630.345.875,837.827.31%
头孢克肟kg23,074.801,831.844,226.935.29%
川贝母kg18,304.001,844.043,375.324.23%
连翘kg353,543.6489.223,154.153.95%
金银花kg338,604.1090.173,053.063.82%
2022年度
金银花kg438,287.00109.474,797.834.30%
头孢克肟kg17,385.202,218.153,856.303.46%
白砂糖kg6,573,900.005.223,433.543.08%
连翘kg460,871.2060.012,765.652.48%
麦冬kg445,495.7055.662,479.582.22%
2021年度
白砂糖kg7,276,900.004.993,630.208.28%
金银花kg315,778.90110.353,484.7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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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单位数量单价 (元/kg)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
板蓝根kg2,191,720.2010.502,300.365.25%
川贝母kg11,697.101,452.301,698.773.87%
头孢克肟kg13,616.801,139.181,551.203.54%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项目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数量(万度)2,928.092,073.512,038.23
金额(万元)2,545.861,867.241,586.69
均价(元/度)0.870.900.78
数量(万吨)49.7232.8031.72
金额(万元)203.20134.52123.66
单价(元/吨)4.094.103.90
燃气数量(万立方)273.25181.01158.53
金额(万元)1,063.14655.85524.07
单价(元/立方)3.893.623.31

3、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2023年度
1亳州市中泰药业有限公司9,675.1312.11%
2遂溪县胜源生物原料有限公司(注)5,992.237.50%
3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4,928.676.17%
4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3,971.284.97%
5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929.463.67%
合计27,496.7734.42%
2022年度
1遂溪县胜源生物原料有限公司(注)13,826.2924.79%
2亳州市中泰药业有限公司5,180.189.29%
3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2,414.284.33%
4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2,138.163.83%
5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1,896.643.40%
合计25,455.55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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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2021年度
1遂溪县胜源生物原料有限公司(注)10,319.6721.22%
2安徽鑫泰药业有限公司4,797.509.86%
3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2,908.965.98%
4东方先导(广西)糖酒有限公司2,042.494.20%
5亳州市中泰药业有限公司1,760.853.62%
合计21,829.4744.88%

注:遂溪县绿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股东李志斌与遂溪县胜源生物原料有限公司股东李连为母子关系,报告期内遂溪县绿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采购额与遂溪县胜源生物原料有限公司合并计算。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超过50%的情况,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度,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44.88%、45.65%及

34.42%,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任何权益。

(六)境内外采购、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境外采购及销售情况。

(七)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关爱儿童健康,共担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以“爱国、奋斗、规范、创新”为宗旨,以“健康中国娃”为企业使命,坚持传承中医药发展,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为核心,以普及儿童用药安全、用药规范为营销理念,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中国儿童健康领域的领军企业,为中国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公司未来仍将坚持现有主业的发展,并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而制定了进一步的经营计划:

1、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健康发展

新质生产力核心在于各项工作中都有创新机制。公司将转变工作的思路、思想,共同塑造出不可替代、不可超越、不可复制的竞争力,一支信念坚定、无坚不摧的团队,一个高效运转、与时俱进的机制,一种干事创业、充满激情的理念,一种不断创新、持续学习的能力。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的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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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水平与效能的不断增强,一系列重磅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从中药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化、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规划与指导,让中医药发展历久弥新,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不断提升产品研发和专业化服务能力,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着力振兴中医药,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2、智能制造助推绿色发展

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进智能制造,推动公司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逐步推进设备升级,提高整个战略的迭代收益,积极推动落实技改工作,打造“绿色工厂”,努力申报国家级的荣誉奖项,争做国家级的标杆。智能制造的水平将是公司产品优质优价的基础保障。

3、夯实葫芦娃品牌基础

公司致力于将“葫芦娃”打造成为中国儿药民族品牌,进一步强化品牌专业化服务能力。一是要牢固树立全员专业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个人专业化服务能力;二是要保持良好的公益形象,回馈社会;三是要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向消费者了解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与改进建议,从各部门挖掘公司的产品优势,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加强创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四是将服务效能转化为实际的考核。

4、人才是核心,文化是灵魂

公司坚持以用人为本,按需配置人才资源,营造良好的用人机制,激发人才的创新能力,加大人才的发展投入,引进与培养并举,夯实人才基础。此外,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长效激励机制,稳定核心员工及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企业价值观除了“五讲”讲正气、讲团结、讲学习、讲效率、讲廉洁,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十六字方针,要转变思想、团结一致、分工明确、协作高效。要跟上党中央的要求,跟上全国经济以及产业发展的要求,跟上数字化、迭代升级的要求,跟上组织建设、市场变化的要求。

5、扩大国际化布局,从业务国际化到能力国际化

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的“一带一路”和东盟,重点就包括海南和广西。公司目标要瞄准东盟,用好智能制造基地,从生产和质量管理上与其对标,提前布局出口生产线,推动相关国际化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将主动寻找适合国内代理的并与葫芦娃互补的产品,利用好跨境电商的政策,加快跨境电商渠道的建立,提前规划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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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项目,继续推行降本增效

公司积极推进国家级绿色工厂项目的申报,并将相关标准固化到日常,并继续在各分子公司推行WCM精益生产,持续性优化流程、严控成本、加快周转、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组织效能,将生产做到模块化、标准化、数字化,以此实现生产的自动化,优化库存的结构,保证生产的质量,减少和降低浪费,最终实现生产的精益化。

7、继续深化数字化转型

公司将搭建集团业财一体化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安全平台及协同办公平台等,形成一体化协同效应的信息管理体系。固化管理流程,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使各组织运作协调有序,保障合理有效地计划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职能板块的贯通、融合,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执行控制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生产、营销、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安全生产支出3,046.02144.97230.78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安全生产支出分别为230.78万元、144.97万元、3,046.02万元。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支出较高,主要系期间内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的消防工程完工,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大额工程尾款共计2,905.94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子公司承德新爱民报告期内收到以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受处罚主体处罚单位行政处罚文件违法行为处罚内容
承德新爱民承德市双桥区应急管理局(冀承桥)应急罚〔2022〕监察1号化粪池、沉降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罚款2万元

承德新爱民在收到前述处罚决定后已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并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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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根据承德市双桥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承德新爱民系本单位辖区内企业,经查,因承德新爱民化粪池、沉降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6月14日,本单位向承德新爱民出具“(冀德桥)应急罚[2022]监察1号”《行政处罚书》。承德新爱民已积极整改并完全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要求的各项义务,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以上行政处罚外,海口市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来宾市应急管理局、遂溪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已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公司及公司除承德新爱民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没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和应对事故的能力,建立协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各责任部门职责,保障公司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涵盖公司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体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理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巡检制度,根据安全检查规模不同分为日常检查、专业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和组长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各项专业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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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种人员不定期进行;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在组织保障方面,公司专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安委会主任,生产副总为安委会副主任,委员由各总监及部门经理出任,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事项立项、安全设施改进、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全面决策领导。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环保办公室,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员工培训方面,公司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知识培训工作,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提高了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基本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同时,严格执行了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排上岗。

在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公司在加大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对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每年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要部门、岗位及员工职业病防范进行检测,做到岗前、岗中及岗后职业健康检测,以加强员工劳动保护。

2、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音采取了适当的环保措施,并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有效处理了生产产生的污染物。

为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确定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且成立了以公司设备工程部为主导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直接负责和监督管理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各岗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和权限,将责任落实到人。

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完善三废处理工艺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随着公司近年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投入,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2)排污许可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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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 名称证书编号地址单位名称发证机关有效期至
1排污许可证91460100774262258E001P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发行人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5.12.28
2排污许可证91460100774262258E004U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厂房东B区发行人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7.10.14
3排污许可证91440823MA52CR8Y6A001U广东省遂溪县乌塘镇浩发管区路口遂溪分公司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7.04.19
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50100MA5K9QU56F001Y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广西维威/2025.04.15
5排污许可证91451300MA5NDMLD8X001Q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河南工业园福兴路8号来宾提取车间来宾市生态环境局2028.01.09
6排污许可证91360902573622253W001P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江西荣兴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7.12.26

(3)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保税生产基地)

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 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废气药粉、粉尘-粉碎、过筛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3,000m3/h正常, 无超标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锅炉排气筒通过锅炉排气筒排放充足正常, 无超标
废水生产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生产线污水处理站30t/d正常, 无超标
生活污水员工日常生活盥洗废水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充足正常, 无超标
噪声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粉碎、轧盖、灌装加塞等工序厂房隔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中央空调墙体隔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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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 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废包装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下脚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充足正常, 无超标
危险废弃物-生产线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置充足正常, 无超标

②发行人(药谷生产基地)

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 情况
废气药粉、粉尘-生产线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2,300m3/h、6,500m3/h正常, 无超标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锅炉排气筒通过锅炉排气筒排放充足正常, 无超标
环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生产线UV光氧催化氧化净 化处理器充足正常, 无超标
食堂油烟-食堂员工餐制作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充足正常, 无超标
废水生产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处理厂污水入网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的要求生产线生产废水经过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200t/d正常, 无超标
生活污水员工日常生活盥洗废水
噪声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粉碎、轧盖、灌装加塞等工序厂房隔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中央空调墙体隔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废包装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药渣交由当地村民发酵后作为种植肥料充足正常, 无超标
危险废弃物-生产线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置充足正常, 无超标

注:原料药生产线称量工段中的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2,300m3/h,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线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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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工段和颗粒剂生产线粉碎工段的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6,500m3/h。

③遂溪分公司

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 情况
废气药粉、粉尘-生产线车间内的除尘系统充足正常, 无超标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锅炉排气筒布袋除尘装置充足正常, 无超标
环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生产线UV光氧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器充足正常, 无超标
废水生产废水排放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作物水质标准设备清洗、药材清洗沉淀池充足正常, 无超标
生活污水员工日常生活盥洗废水化粪池充足正常, 无超标
噪声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生产线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厂房内各噪声源经降噪、防噪处理充足正常, 无超标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药材筛选的泥沙及杂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药渣晒干后作为锅炉燃料或供给周边农户作为农作物肥料,锅炉灰渣供给周边农户作为农作物肥料充足正常, 无超标
生活垃圾-员工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充足正常, 无超标

④承德新爱民

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 情况
废气无组织废气(粉尘)-粉碎、过筛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车间封闭1,100m3/h正常, 无超标
锅炉废气-排气筒排出低氮燃烧装置充足正常, 无超标
废水生产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生产线化粪池充足正常, 无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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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 情况
生活污水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的要求员工日常生活盥洗废水
噪声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粉碎工序、冷却塔、提取车间厂房隔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空调系统墙体隔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药渣综合利用,用于有机肥公司制作有机肥充足正常, 无超标
危险废弃物-生产线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置充足正常, 无超标
生活垃圾-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充足正常, 无超标

⑤广西维威

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 情况
废气医药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制剂车间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70,000m3/h正常, 无超标
非甲烷总烃实验室废气-充足正常, 无超标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锅炉排气筒通过锅炉排气筒排放充足正常, 无超标
有机废气-风油精生产换气充足正常, 无超标
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8,000m3/h正常, 无超标
H2S、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加盖充足正常, 无超标
废水生产废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生产线污水处理站200t/d正常, 无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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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 情况
生活污水准》(GB21906-2008)的要求员工宿舍楼、质检研发中心(含办公)隔油池、化粪池充足正常, 无超标
噪声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生产车间厂房隔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实验室、设备间、动力车间墙体隔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冷却塔设备设减振基础充足正常, 无超标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废包装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充足正常, 无超标
危险废弃物-生产线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置充足正常, 无超标
生活垃圾-员工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充足正常, 无超标

注: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薄荷脑、桉油、香精等,气体基本无毒、无害,有清凉、提神作用,但浓度过高会引起人体不适,公司按GMP要求对相关区域定期换气。

⑥来宾提取车间

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废气医药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破碎机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3,000m3/h正常, 无超标
粉尘净化空调系统空气除尘机1,600~3,000m3/h正常, 无超标
非甲烷总烃实验室废气-充足正常, 无超标
乙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乙醇回收乙醇回收塔0.4t/h正常, 无超标
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8,000m3/h正常, 无超标
H2S、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常温改性干化工艺充足正常, 无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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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废水生产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的要求生产线污水处理站350t/d正常, 无超标
生活污水员工宿舍楼、质检研发中心(含办公)隔油池、化粪池充足正常, 无超标
噪声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车间隔声,减震垫降噪,消声器降噪充足正常, 无超标
污水处理站泵房隔声,减震垫降噪,消声器降噪充足正常, 无超标
固体废弃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产、生活废药材、污泥、废药渣、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置,包装废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乙醇残液回收再利用于生产工序充足正常, 无超标
危险废弃物-生产线不合格产品回收再利用于生产工序充足正常, 无超标

⑦江西荣兴

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 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生产线深度冷凝(TA004)+“一级碱液喷淋+水喷淋+气水分离+活性炭吸附”(TA005)充足正常, 无超标
粉尘、氯化氢、溴化氢等《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臭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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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产生设施或 工序环保设施/措施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废水生产废水宜春经开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生产线污水处理站200m?/d正常, 无超标
生活污水员工日常生活盥洗废水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充足正常, 无超标
噪声设备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生产噪音合理布局、绿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充足正常, 无超标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下脚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充足正常, 无超标
危险废弃物-生产线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置充足正常, 无超标

(4)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环保支出可以分为环保费用支出和环保设施投入,环保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排污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委托检测费、环保宣传培训费支出等;环保设施投入包含设施改造及维护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环保费用支出和环保设施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环保费用支出142.16124.50100.66
环保设施投入24.0647.6472.12
合计166.22172.14172.78

注: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有计划地在环保设施、废物处置、环保监测及评估等方面投入资金,维持并提升环保能力。其中,环保设备的建设与生产基地的扩建同时进行,建成后持续使用并适当维护;危险废物、污水与垃圾定期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定期进行环保检测,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并定期复评,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综上,公司各年环保投入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

(5)环保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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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广西维威的分公司来宾提取车间于2024年4月3日被来宾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来环罚字〔20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3.40万元。在处罚决定下达前,来宾提取车间已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取得了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认可整改完成;在处罚决定下达后,来宾提取车间及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来宾提取车间排放去向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0天以下,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在该处罚作出前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无媒体曝光且无有效投诉,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改正,未造成严重环境和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从该处罚裁量标准来看,来宾提取车间被处以罚款33.40万元,对应处罚措施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证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于2024年4月3日被我局出具《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环罚字〔2024〕3号),处罚款 33.40万元,现已上缴全部罚款,并且在我局作出处罚前,该公司已积极完成整改。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的相关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此外,来宾提取车间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300.72万元、-148.03万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均不足2%,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来宾提取车间所受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相关环保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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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一)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

(二)报告期内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应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授权专利技术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3、专利”。

(三)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研发人员数量786653
员工总数2,4682,0832,272
研发人员占比3.16%3.17%2.33%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和比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技术保密机制,可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核心技术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保护,公司研发形成的授权专利技术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之“(二)无形资产”之“3、专利”。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技术保密机制,可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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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通用设备及其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综合成新率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35,332.707,685.0227,647.6878.25%20-35年
机器设备26,385.6216,425.599,960.0337.75%3-10年
运输设备829.35523.50305.8536.88%3-10年
通用设备及其他3,458.102,930.23527.8615.26%3-5年
合计66,005.7727,564.3538,441.4258.24%3-35年

1、房屋及建筑物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编号所有 权人房屋面积 (m?)坐落用途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1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10号发行人6,609.06海南省海口市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办公自建
2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14号1,683.75厂房自建
3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16号11,323.44厂房自建
4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19号651.75厂房自建
5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21号2,323.88厂房自建
6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23号5,208.57厂房自建
7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27号9,447.84厂房自建
8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28号131.25厂房自建
9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82329号4,158.63工业自建
10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82642号1,003.36车库自建
11桂(2019)来宾市不来宾维92.02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工业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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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编号所有 权人房屋面积 (m?)坐落用途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动产权第0009690号药提取生产基地
12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513号7,249.94工业自建
13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691号49.24工业自建
14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480号6,536.60工业自建
15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693号60工业自建
16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692号35工业自建
17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483号1,977.12办公自建
18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20109号广西维威9,176.80南宁市江南区防城港路10号“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仓库工业自建
19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18868号1,021.81南宁市江南区防城港路10号“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动力站工业自建
20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20242号68.93南宁市江南区防城港路10号“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试剂库工业自建
21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22422号15,745.47南宁市江南区防城港路10号“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制剂车间工业自建
22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20183号5,698.58南宁市江南区防城港路10号“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质检研发中心工业自建
23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22473号4,371.28南宁市江南区防城港路10号“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GSP仓库一工业自建
24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22457号4,649.71南宁市江南区防城港路10号“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GSP仓库二工业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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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

序号证书编号所有 权人房屋面积 (m?)坐落用途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25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22836号江西 荣兴643.74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号工业自建
26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22837号3187.71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4层100号工业自建
27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22838号151.02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号工业自建
28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22839号186.78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号工业自建
29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22840号722.81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号工业自建
30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22841号258.46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号工业自建
31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22842号432.54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号工业自建
32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11419号643.74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室工业自建
33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11420号95.86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室工业自建
34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11421号34.56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1层100室工业自建

(2)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及其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使用人坐落用途建筑面积 (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1发行人海口市药谷四路8号生活楼1,044.00临时建筑
2海口市药谷四路8号值班监控室(正门)193.23临时建筑
3海口市药谷四路8号废物贮存室72.00临时建筑
4海口市药谷四路8号垃圾房及废物贮存室45.00临时建筑
5海口市药谷四路8号值班监控室(侧门)20.00临时建筑
6海口市药谷四路8号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房20.80临时建筑
7海口市药谷四路8号污水处理设施房13.52临时建筑
8承德新爱民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外包装室144.00历史原因
9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平房(办公用途)396.09历史原因
10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浸泡间74.40历史原因
11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仓库515.29历史原因
12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配电室105.00历史原因

①关于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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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未办证建筑主要用途为员工生活楼、贮存室、值班监控室、污水处理设施房等辅助性、配套性用途,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同时,上述房屋建筑物面积约为1.408.55平方米,占公司全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仅1.42%;其截至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足1%,因此公司药谷生产基地的未办证建筑预计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2023年6月出具《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谷厂区生产配套生活楼申请维持现状使用的复函》:“鉴于贵司药谷厂区辅助生活楼为配套企业正常生产需要,且厂区内110千伏高压线迁移事项已纳入我园区主导的2023年药谷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建设规划中,同意你司药谷厂区辅助生活楼在我园区完成厂区内110千伏高压线迁移之前,保持原貌不变。”

对于上述房产权属瑕疵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

“如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存在产权瑕疵等原因而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被责令拆除或其他不利影响,本公司、刘景萍女士、汤旭东先生将全额补偿发行人因行政处罚、拆除建筑物等情形对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此外,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分别于2023年3月、4月出具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遵守国家有关土地、房屋、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土地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划要求及规定的土地用途,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房屋、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与该单位也无任何有关土地、房屋管理的争议。

②关于承德新爱民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建筑物

承德新爱民瑕疵产权所占用土地为军产,为军分区历史遗留原因造成,办理房产证存在障碍。根据承德军分区与上海倍艺(承德新爱民成立时的控股股东)签署的《承德市爱民制药厂资产出售协议》等,承德市爱民制药厂原为承德军分区下属军办企业,其于2003年通过整体资产出售方式将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厂房、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药品注册批件、商标等资产转让给上海倍艺,由上海倍艺以前述资产成立承德新爱民。由于“承房权证双桥公字第508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未同时转移到承德新爱民名下,故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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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爱民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手续。承德市爱民制药厂在前述整体资产出售后已注销,承德军分区同意承德新爱民在土地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承房权证双桥公字第508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房屋,并且不会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上述未办证建筑占公司全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仅1.21%,该等未办证房屋截至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足1%,且该等房屋主要为仓库、办公室等辅助性、配套性用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前述产权瑕疵预计不会对承德新爱民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5月10日出具的证明:“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为我单位辖区内企业,兹证明:1、‘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爱民’)对‘承房权证双桥公字’第508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面积为2,740.84平方米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基于历史原因,该房屋目前登记在承德市爱民制药厂名下,无法过户至新爱民名下。我单位确认,新爱民可按现状使用该房。2、下表所示新爱民自建房屋建筑物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房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新爱民可按现状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我单位不会要求拆除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罚。”已界定瑕疵产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可按现状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相关单位不会要求拆除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对于上述公司及承德新爱民房产权属瑕疵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如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存在产权瑕疵等原因而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被责令拆除或其他不利影响,本公司、刘景萍女士、汤旭东先生将全额补偿发行人因行政处罚、拆除建筑物等情形对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房屋租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生产经营及办公直接相关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期限房屋坐落租赁面积(㎡)用途是否提供产权证明是否已办理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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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期限房屋坐落租赁面积(㎡)用途是否提供产权证明是否已办理租赁备案
1发行人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024.01.01- 2024.06.30海口市保税区六号厂房北面9,982.00工业
2海南葫芦娃2024.01.01- 2024.06.30海口保税区六号厂房东面200.00工业
3葫芦娃医疗2024.01.01- 2024.06.30海口保税区六号厂房南面1,870.00工业
4浙江葫芦娃杭州高庆房地产有限公司2023.11.28- 2026.12.31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1714、1715、1716、1717室382.92办公
52023.11.28- 2026.12.31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1718-1721室371.17办公
62023.11.28- 2024.05.27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1722-1723室142.74办公
72023.11.28- 2026.12.31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1791-1793室40办公
82024.02.28- 2024.05.27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2012-2013室285.57办公
92024.02.28- 2026.12.31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2014室办公
102023.11.28- 2026.12.31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东区B1-513.30配套辅助系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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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期限房屋坐落租赁面积(㎡)用途是否提供产权证明是否已办理租赁备案
11广西维威广西源林中药制品有限公司2023.01.06- 2026.01.06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区/车间
12来宾维威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03.01- 2025.02.28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一期B1-8栋第六层2,186.91办公
13来宾维威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09.01- 2024.08.31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一期D1-1栋第六层2,186.91办公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自有土地使用权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坐落终止日期土地 用途土地使用面积(m?)他项权利
1发行人海口市国用(2016)第005755号海口市秀英区海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内2057-07-03工业36,113.71
2发行人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9791号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0519-6地块2070-03-01工业52,154.50抵押
3广西维威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832号南宁经开区防城港路西侧、铁山港路北面2066-12-18工业32,183.89
4广西维威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86123号南宁市经开区铁山港路北侧、防城港路西侧2070-08-05工业27,854.07抵押
5来宾维威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690号来宾市福兴路8号2067-02-01工业20,028.58
6来宾维威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513号
7来宾维威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691号
8来宾维威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480号
9来宾维威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693号
10来宾维威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692号
11来宾维威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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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坐落终止日期土地 用途土地使用面积(m?)他项权利
12江西荣兴袁州国用(2011)第0100488号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2061-08-19工业25,198.24
13江西荣兴赣(2021)袁州区不动产权第0017770号袁州医药工业园振兴路以西、海尔思路以东地段2071-07-08工业2,188.00
14江西荣兴赣(2023)袁州区不动产权第0004997号袁州医药工业园振兴路北侧2073-06-08工业609.33
15江西荣兴赣(2023)袁州区不动产权第0004998号袁州医药工业园振兴路北侧2073-06-08工业1,116.95

注:上表第4项设定抵押,为广西维威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债务提供担保;合同名称:《综合授信合同》[(2023)桂银信字第022号],借款金额为18,000.00万元,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21日。

(2)租赁土地使用权

根据承德军分区与上海倍艺签署的《承德市爱民制药厂资产出售协议》和《土地租赁使用协议书》,承德市爱民制药厂于2003年进行整体资产出售时,由于承德市爱民制药厂的厂房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为承德军分区资产而未同时出售,故承德军分区与上海倍艺约定:承德军分区自2003年起将其面积为1,89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上海倍艺,租赁期限为30年。经查验相关租金支付凭证,该土地使用权实际系由承德新爱民向承德军分区租赁使用。

上述土地使用权租赁事项未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使用《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领取《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在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上述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0年,而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应属无效。基于上述情形,承德新爱民未来持续租赁使用上述土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鉴于:

(1)2023年度,承德新爱民的营业收入为562.03万元,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90,518.22万元,承德新爱民的经营规模较小,占公司总体经营的比例不足1%,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较小。

(2)对于承德新爱民未来可能无法继续租赁使用相关土地的或有风险,公司已进行安排:公司根据其整体经营战略需要,已停止承德新爱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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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如因承德新爱民租赁承德军分区土地使用权事项而导致承德新爱民受到处罚、无法继续使用租赁土地而需搬迁或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补偿该等情形对承德新爱民造成的损失,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综上,承德新爱民上述租赁土地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商标

(1)自有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商标645项,具体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备查文件”之“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2)被许可使用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被许可商标37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注册商标有效期至被许可使用期限至授权人被许 可人被许可使用范围
1154052952031.03.202024.06.10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2154052952031.03.202024.11.14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夏桑菊颗粒(无糖型)
32520870952028.07.062026.10.14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43790158352029.12.272025.12.31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5类人用药
53471486052029.07.132024.12.31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5类人用药、医药制剂
6154052952031.03.202024.05.31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复方板蓝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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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注册商标有效期至被许可使用期限至授权人被许 可人被许可使用范围
713898228A52025.05.062024.12.31湖南一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养阴清肺膏
82357895752028.05.132025.12.3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消火片、益母草颗粒
9342294652024.12.132024.12.13强力枇杷露
102357895752028.05.132028.05.1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小儿感冒颗粒
11169708552032.01.132030.12.3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小儿感冒颗粒
12169708552032.01.132032.01.1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布洛芬颗粒
132520870952028.07.062026.10.14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维威益母草颗粒、清火片
142891740952028.12.202027.12.31高济医药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强力枇杷露、感冒清热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感冒颗粒
152588820152028.08.272025.12.31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清火片(薄膜衣片)、元胡止痛片
161551701752026.03.062025.12.31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复方鱼腥草片、元胡止痛片
175528897252032.06.062025.12.31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维C银翘胶囊
182595360452028.12.062025.12.31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益母草膏
191364681052025.02.202025.02.19江西昌盛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头孢克肟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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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注册商标有效期至被许可使用期限至授权人被许 可人被许可使用范围
20702257852030.07.272024.05.31上海匹特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复方板蓝根颗粒
21154052952031.03.202026.08.31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复方感冒灵颗粒
22169708552032.01.132030.12.3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小儿止咳糖浆
231564969052025.12.272024.12.31刘芦萍广西维威复方感冒灵颗粒、感冒清热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
246762466452033.04.062025.12.31全亿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251564969052025.12.272024.12.31刘芦萍广西维威复方感冒灵颗粒、感冒清热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
263793888852030.01.062024.12.31刘芦萍广西维威益母草颗粒
27117835052028.05.272026.12.31河南张仲景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氯雷他定胶囊、肠炎宁胶囊
28117835052028.05.272026.12.31河南张仲景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广西维威感冒清热颗粒等
29130278252029.08.132026.12.31河南张仲景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305366775652031.10.062031.10.06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头孢克肟分散片
317263042352034.01.202032.12.3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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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注册商标有效期至被许可使用期限至授权人被许 可人被许可使用范围
32149261752030.12.202030.12.20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复方感冒灵颗粒
333471486052029.07.132028.12.31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人用药、中成药商品
346762466452033.04.062025.12.31全亿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351564969052025.12.272024.12.31刘芦萍广西维威复方感冒灵颗粒等
363793888852030.01.062024.12.31刘芦萍广西维威益母草颗粒
371299523352024.12.132024.12.13湖南药圣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复方感冒灵颗粒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商标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注册商标 有效期至许可使用期限至被许可人许可使用 范围
1133279752029.11.132025.12.31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儿童咳液
21608637952027.01.062025.12.31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儿童咳液
32942931952030.03.062025.12.31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升气养元糖浆
445180188A52030.12.272025.12.31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升气养元糖浆
547190376302031.02.062024.06.15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被许可人生产的钙加锌软糖等产品包装
616087907302026.05.13
713327975202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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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注册商标 有效期至许可使用期限至被许可人许可使用 范围
86634890352033.04.06
96634890852033.01.28
105954648552032.03.13
112942931952030.03.06
125954466552032.05.27
131991265052027.06.27
14838611052032.11.06
155955953852032.03.13
165229942752031.08.20
17309303952033.05.13
18328938852024.02.06
19309304252033.04.13
201592742652026.08.13
21331357652024.02.27
226634890352033.04.07
236634890852033.01.27
24171659252032.02.20
251861932052027.02.20
261861962552027.01.20
27133279752029.11.132024.09.20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仅限被许可人生产的跳跳糖产品包装
284722866552031.02.062024.11.10安徽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仅限乙方生产的Y—氨基丁酸液饮
29133279752029.11.132024.12.31杭州世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拼多多使用“葫芦娃营养保健旗舰店”作为店铺名称开设旗舰店并在平台上使用“葫芦娃”品牌商标
3047228665322031.02.06
31133279752029.11.132024.12.31河源高济邦健药店有限公司、云浮天天邦健医在拼多多平台开设“葫芦娃”品牌旗舰店(葫芦娃医药保健旗舰店)
321448832652033.04.07
33595595265203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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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注册商标 有效期至许可使用期限至被许可人许可使用 范围
345187468152031.08.13药连锁有限公司
355954648552032.03.13
361866319752027.02.13
372942931952030.03.06
385953479352032.05.27
3945180188A52031.12.28
40166052852031.11.06
415954466552032.05.27
421991265052027.06.27
43838611052032.11.06
442576605252028.08.06
455955953852032.03.13
46331357352034.02.27
475229942752031.08.20
48309303952033.05.13
49328938852024.02.06
50309304252033.04.13
511592742652026.08.13
52331357652024.02.27
536634890352033.04.07
54347024352024.11.27
556634890852033.01.27
56133279752029.11.132024.12.31广州空港阿里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天猫(www.tmall.com)开设葫芦娃医药旗舰店并销售对应品牌药品
57171659252032.02.20
581448832652033.04.07
595954648552032.03.13
602942931952032.03.06
615954466552032.05.27
621991265052027.06.27
6383861105203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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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注册商标 有效期至许可使用期限至被许可人许可使用 范围
645955953852032.03.13
655229942752031.08.20
67309303952033.05.13
58328938852024.02.06
69309304252033.04.13
701592742652026.08.13
71347024352024.11.27
726634890852033.01.27

3、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112项专利,具体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备查文件”之“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4、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1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人登记号作品名称登记日期
1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作登字-2018-F-00628211易图形LOGO2018-09-28
2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作登字-2016-F-00246570葫芦娃2016-07-08
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作登字-2016-F-00246571葫芦爸2016-07-08
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作登字-2016-F-00246572葫芦妈2016-07-08
5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作登字-2020-F-01102351浙江葫芦世家2020-08-27
6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作登字-2020-B-00028292中国葫芦娃2020-12-28
7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作登字-2023-F-0222葫芦图形2023-06-09
8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作登字-2023-F-0223葫芦娃科协会徽2023-06-09
9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作登字-2023-F-0337葫芦娃,健康中国娃2023-08-14
10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作登字-2023-F-0433葫芦世家2023-09-15
11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作登字-2023-B-0442亲爱的葫芦娃2023-09-27

(三)主要业务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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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证书编号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
1葫芦娃琼201600451、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颗粒剂(头孢菌素类),散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2、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颗粒剂,原料药(单磷酸阿糖腺苷),无菌原料药(赖氨匹林),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混悬剂,吸入制剂,精神药品(注射用盐酸曲马多),软胶囊剂(未通过GMP符合性),片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3、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乌塘镇后发管区路口: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集团内共用)海南省药监局2025.09.16
2承德新爱民冀20150108承德双桥区下二道河子: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09.07
3广西维威桂201600141、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 2、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颗粒剂、散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煎膏剂、口服溶液剂、合剂、搽剂、口服混悬剂、滴剂、酊剂、1#综合库房、2#冷库 3、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园区1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2025.12.31

2、药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下:

序号企业 名称证书 编号发证 机关经营 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 期至
1海南葫芦娃琼AA89 80438海南省药监局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六号厂房1、海口市高新区药谷一路11号(海南华健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仓库);202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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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 名称证书 编号发证 机关经营 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 期至
药品)2、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仓库)
2葫芦世家浙AA57 10096浙江省药监局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1幢1714-1717室委托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存储和配送(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康乐路7号)、委托金华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储存和配送(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 街道康恩贝大道18号)2025.08.17

3、药品注册批件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

(1)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持有310项药品注册批件,具体请详见本报告“第十章 备查文件”之“附件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药品注册批件”。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 企业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
1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小儿七星茶颗粒颗粒剂每袋装7g国药准字Z45021415
2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地芍消渴颗粒颗粒剂每袋装5g国药准字B20020978
3广西维威广西维威硫酸亚铁缓释片片剂0.45g国药准字H10890032
4广西维威三箭制药肌苷片片剂0.2g国药准字H45020617
5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头孢氨苄胶囊胶囊剂按C??H??N?O?S计0.125g国药准字H45020618
6广西维威三箭制药氨咖黄敏胶囊胶囊剂--国药准字H45021004
7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颗粒剂对乙酰氨基酚0.125g,人工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国药准字H45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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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小儿氨酚黄那敏片片剂对乙酰氨基酚0.125g,人工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国药准字H45021007
9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小儿氨酚匹林片片剂阿司匹林59.3mg,对乙酰氨基酚34.4mg国药准字H45021008
10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复方赖氨酸颗粒颗粒剂3g国药准字H45021191
11广西维威三箭制药胃膜素胶囊胶囊剂0.4g国药准字H45021192
12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复方肝浸膏片片剂--国药准字H45021243
13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复方盐酸赖氨酸片片剂--国药准字H45021244
14广西维威三箭制药磷酸氢钙咀嚼片片剂0.15g国药准字H45021504
15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复方感冒灵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4g国药准字Z45021022
16广西维威三箭制药蛇胆川贝液糖浆剂每支10ml国药准字Z45021023
17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川贝枇杷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158
18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复方百部止咳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国药准字Z45021159
19广西维威广西维威感冒止咳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160
20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咳特灵胶囊胶囊剂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m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国药准字Z45021161
21广西维威三箭制药脉安颗粒颗粒剂每袋装20g国药准字Z45021162
22广西维威广西维威生脉饮(党参方)合剂每支10ml国药准字Z45021163
23广西维威三箭制药石淋通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国药准字Z45021164
24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午时茶颗粒颗粒剂每袋装6g国药准字Z45021165
25广西维威三箭制药乙肝扶正胶囊胶囊剂每粒重0.25g国药准字Z45021166
26广西维威三箭制药益母草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国药准字Z45021167
27广西维威广西维威玉屏风口服液合剂每支装10ml国药准字Z45021168
28广西维威广西维威藿香正气水酊剂每支装10ml国药准字Z45021169
29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妇科白带膏煎膏剂--国药准字Z45021170
30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健脾糖浆糖浆剂每瓶装100ml国药准字Z45021171
31广西维威广西维威麻杏止咳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172
32广西维威三箭制药蛇胆陈皮片片剂--国药准字Z45021173
33广西维威广西维威酸枣仁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174
34广西维威三箭制药消炎退热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国药准字Z45021175
35广西维威三箭制药乙肝解毒胶囊胶囊剂每粒重0.25g国药准字Z4502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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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大山楂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国药准字Z45021365
37广西维威广西维威复方枇杷叶膏煎膏剂--国药准字Z45021366
38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山花晶(颗粒)颗粒剂每袋重250g国药准字Z45021367
39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颗粒剂每袋装5g国药准字Z45021369
40广西维威三箭制药板蓝根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每袋装3g国药准字Z45021413
41广西维威三箭制药生脉饮合剂每支装10ml国药准字Z45021414
42广西维威三箭制药小儿止咳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416
43广西维威三箭制药三蛇胆川贝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2089
44广西维威三箭制药维血宁颗粒颗粒剂每袋装20g国药准字Z45022090
45广西维威广西维威五味子糖浆糖浆剂每瓶装100ml国药准字Z45022091

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证明

公司现持有海口市食药监局于2016年5月25日核发的备案编号为“琼海口食药监器械生产备2016000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的生产范围为“1类:6858.1冷敷材料与器具”,备案产品为“退热贴、医用冷敷贴”。

5、其他资质证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其他资质证书主要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内容
1发行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单位:海南省市监局
证书编号:SC12746010600153
发证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
经营项目:保健食品
2广西维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单位: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证书编号:JY34501410173744
发证日期:2022年7月20日
有效期至:2024年7月15日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3广西维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证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
证书编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5103266号
发证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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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内容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4来宾提取 车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单位:来宾市市监局
证书编号:JY34513610001162
发证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有效期至:2024年8月29日
5江西荣兴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单位: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89号
许可范围:盐酸氨溴索(500t/a)、3,5-二溴邻氨基苯甲醛(571t/a)
有效期至:2026年8月18日

(四)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十、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分红的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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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在保证公司能够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2)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累计投资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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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8、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0、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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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现金分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2023年2022年2021年
现金分红(含税)①5,00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②10,649.788,568.207,213.79
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③=①/②46.9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5,001.36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配利润8,810.5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56.77%

注: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5,001.36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共计5,001.36万元,占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配利润8,810.59万元的比例为56.77%。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三、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一)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213.79万元、8,568.20万元和10,649.78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8,810.59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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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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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财务报告情况

(一)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年利润总额的比重是否达到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853719_X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853719_X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60529_X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下文中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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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22,689,865.24480,369,175.78487,680,839.98
应收票据12,222,758.3814,175,514.20-
应收账款540,600,831.70312,492,879.36340,126,052.51
应收款项融资37,310,664.48127,009,600.5715,289,373.15
预付款项25,522,559.9070,524,805.3011,949,656.55
其他应收款6,299,430.702,918,480.734,183,678.16
存货265,561,874.47213,560,704.28213,225,030.54
其他流动资产32,377,189.1826,205,983.6414,372,315.31
流动资产合计1,442,585,174.051,247,257,143.861,086,826,946.2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0,444,191.3420,096,411.68-
固定资产384,414,217.49363,767,216.49371,722,720.89
在建工程873,625,720.24433,130,536.19149,689,166.54
使用权资产5,182,169.965,719,998.337,945,991.59
无形资产160,052,521.46102,356,190.67113,991,687.32
开发支出95,403,055.7554,304,528.5321,624,407.69
商誉12,108,159.79--
长期待摊费用2,640,137.431,247,919.511,008,36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9,544,307.925,099,411.208,121,059.61
其他非流动资产54,549,020.3579,078,018.80-
非流动资产合计1,617,963,501.731,064,800,231.40674,103,393.84
资产总计3,060,548,675.782,312,057,375.261,760,930,340.04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20,615,774.60500,950,785.99438,982,101.94
应付票据13,214,098.2647,015,811.9244,749,980.75
应付账款180,947,619.0492,901,189.11104,376,777.95
合同负债122,561,637.18262,178,782.2566,002,099.30
应付职工薪酬33,411,336.6225,230,074.1622,247,538.99
应交税费37,490,674.9724,733,471.6728,472,774.89
其他应付款137,083,547.0865,167,579.6024,405,8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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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1,499,340.734,626,939.8856,128,823.84
其他流动负债15,676,699.3534,083,241.708,580,272.90
流动负债合计1,082,500,727.831,056,887,876.28793,946,219.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37,428,654.80177,612,150.00-
租赁负债2,070,573.02792,298.254,101,277.33
递延收益76,229,815.8361,499,341.9532,358,868.27
递延所得税负债2,945,631.95--
非流动负债合计818,674,675.60239,903,790.2036,460,145.60
负债合计1,901,175,403.431,296,791,666.48830,406,365.40
股东权益
股本400,108,752.00400,108,752.00400,108,752.00
资本公积290,564,747.73290,564,747.73290,564,747.73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64,613,062.5957,736,340.4550,194,721.12
未分配利润365,099,116.47265,478,056.31187,337,704.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20,385,678.791,013,887,896.49928,205,925.49
少数股东权益38,987,593.561,377,812.292,318,049.15
股东权益合计1,159,373,272.351,015,265,708.78930,523,974.6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060,548,675.782,312,057,375.261,760,930,340.04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905,182,163.021,515,046,453.621,353,793,179.98
营业收入1,905,182,163.021,515,046,453.621,353,793,179.98
二、营业总成本1,762,304,481.551,428,993,890.551,286,984,288.34
其中:营业成本899,832,134.28638,582,319.30545,096,690.78
税金及附加16,835,914.0113,678,714.9017,945,755.65
销售费用638,208,707.78584,271,135.95545,583,163.10
管理费用96,300,883.1369,836,730.6267,353,954.16
研发费用93,916,497.99105,661,821.83100,432,109.56

1-1-121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财务费用17,210,344.3616,963,167.9510,572,615.09
其中:利息费用18,236,553.3217,996,675.0113,868,401.31
利息收入1,338,921.842,008,845.033,767,956.75
加:其他收益29,480,258.5718,238,622.628,180,426.07
投资收益-4,432,477.37-2,058,592.82-3,661,680.1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47,779.6696,441.68-
信用减值转回/(损失)-22,946,140.25125,966.68-3,232,745.09
资产减值损失-7,960,273.66-5,725,540.86-1,447,990.85
资产处置损失-81,489.78-11,182.80-90,383.42
三、营业利润136,937,558.9896,621,835.8966,556,518.18
加:营业外收入738,070.632,644,004.3616,576,571.02
减:营业外支出2,181,613.112,038,908.661,469,159.22
四、利润总额135,494,016.5097,226,931.5981,663,929.98
减:所得税费用22,873,122.9412,485,197.4512,108,022.35
五、净利润112,620,893.5684,741,734.1469,555,907.6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112,620,893.5684,741,734.1469,555,907.63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497,782.3085,681,971.0072,137,858.48
2、少数股东损益6,123,111.26-940,236.86-2,581,950.85
六、综合收益总额112,620,893.5684,741,734.1469,555,907.6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6,497,782.3085,681,971.0072,137,858.4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123,111.26-940,236.86-2,581,950.85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270.210.18
稀释每股收益0.270.210.18

1-1-12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556,758,030.691,745,133,649.971,325,979,488.63
收到的税费返还11,155,511.2812,071,092.089,345,938.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8,138,613.8778,362,814.0873,020,288.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36,052,155.841,835,567,556.131,408,345,715.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3,804,284.96622,246,879.16441,202,747.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5,770,126.59224,184,308.26203,982,887.42
支付的各项税费144,437,613.82150,541,584.95133,923,698.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63,787,814.10599,883,341.47526,752,489.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07,799,839.471,596,856,113.841,305,861,822.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52,316.37238,711,442.29102,483,892.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90,458,502.6614,111,693.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4,734.39264,094.12110,96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303,722.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4,734.39190,722,596.7834,526,375.3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89,199,712.73392,322,295.69137,623,968.81
投资支付的现金-210,000,000.0014,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35,096,470.6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4,296,183.40602,322,295.69151,623,968.81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524,211,449.01-411,599,698.91-117,097,593.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9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40,472,991.23686,020,319.60464,219,1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08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40,472,991.23686,020,319.60481,199,100.00

1-1-123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45,621,110.03501,785,600.00238,575,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1,563,266.9314,350,526.0073,748,333.2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233,133.765,734,416.1822,559,664.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7,417,510.72521,870,542.18334,882,997.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3,055,480.51164,149,777.42146,316,102.40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57,096,347.87-8,738,479.20131,702,401.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3,841,366.55472,579,845.75340,877,444.02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20,937,714.42463,841,366.55472,579,845.75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海南葫芦娃海南海口药品销售100.00-设立
葫芦娃科技海南海口研究开发100.00-设立
广西维威广西南宁药品生产销售100.00-收购
浙江葫芦世家浙江杭州药品销售100.00-收购
承德新爱民河北承德药品生产销售100.00-收购
来宾维威广西来宾医药制造-100.00收购
来宾葫芦娃广西来宾医药制造-100.00设立
葫芦娃医疗保健海南海口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研究开发51.00-参与投资设立
江西荣兴江西宜春医药原料中间体生产销售51.00-收购

1-1-124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时点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来宾葫芦娃新设2023/1/12500.00100.00%
江西荣兴收购2023/4/30510.0051.00%

2、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度,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

3、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时点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葫芦娃医疗保健新设2021/1/20510.0051.00%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比率(倍)1.331.181.37
速动比率(倍)1.090.981.10
资产负债率(合并)62.12%56.09%47.1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5.70%46.89%37.70%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474.644.44
存货周转率(次/年)3.762.992.7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710.740.82
利息保障倍数(倍)9.027.089.0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0.070.600.2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4-0.020.3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4.93%6.97%7.42%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1-125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期间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980.27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670.200.20
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820.21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010.170.17
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860.18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00.130.13

(三)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1,489.78-547,186.13-475,134.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9,713,543.5021,218,246.1724,869,722.3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94,558.1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458,502.66111,693.1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43,542.48-858,900.97589,802.35

1-1-1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6,245.40127,740.2159,693.92
小计28,304,756.6420,398,401.9425,350,335.26
减:所得税影响额3,507,607.672,760,914.133,636,597.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6,172.338,824.93-2.45
合计24,690,976.6417,628,662.8821,713,740.57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1)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采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的账面价值确定租赁负债,并计量使用权资产;

(2)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此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1)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2)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1-1-127

(3)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4)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2020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公司按2021年1月1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958,168.64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租赁付款额-
小计958,168.64
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5.00%
2021年1月1日经营租赁付款额现值892,781.08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892,781.08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报表数假设按原准则影响
预付款项9,228,574.369,674,696.63-446,122.27
使用权资产945,481.28-945,481.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033,243.1120,694,942.02338,301.09
租赁负债554,479.99-554,479.99
未分配利润181,463,580.73181,857,002.80-393,422.07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报表数假设按原准则影响
预付款项11,949,656.5512,553,137.51-603,480.96
使用权资产7,945,991.59-7,945,991.59
应付账款104,376,777.95104,971,321.55-594,543.60

1-1-128

项目报表数假设按原准则影响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6,128,823.8452,076,486.664,052,337.18
租赁负债4,101,277.33-4,101,277.33
盈余公积50,194,721.1250,184,197.9910,523.13
未分配利润187,337,704.64187,564,788.05-227,083.41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报表数假设按原准则影响
营业成本545,096,690.78545,547,872.22-451,181.44
管理费用67,353,954.1667,471,862.58-117,908.42
财务费用10,572,615.0910,180,387.02392,228.07

2、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会计政策变更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进行了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1-1-129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公司业务、经营模式、行业及技术等要素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本性支出、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长期以来聚焦儿童药领域,专注于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类别涵盖特色中药、化学药等,已构建起以儿童药为主打品牌,与成人药相结合的产品规划,围绕儿童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类、补益类产品进行布局。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及在研的药品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滴丸剂、颗粒剂、散剂、注射剂、冻干粉针、口服液、糖浆剂、缓释、速释、吸入剂、口溶膜等新型剂型在内的十余种剂型。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从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要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进行集团化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公司总部负责制订公司的总经营目标及进行战略规划决策,各分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公司同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公司所处医药行业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而随着国家医改的不断推进,行业政策的调整以及行业格局的变化对公司的经营存在不确定影响。

同时,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坚持“自研+合作”的研发模式,以集团研发中心为基础,依托海南省儿科药物研发院士工作站、海南省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儿药南药联合开发实验室为平台,加大儿药创新产品研究和儿童健康全品类的研发,加快布局儿童创新药、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医疗器械等产业链布局,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创造力。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化研发支出及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

1-1-130

七、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1、资产总额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144,258.5247.13%124,725.7153.95%108,682.6961.72%
非流动资产161,796.3552.87%106,480.0246.05%67,410.3438.28%
资产总计306,054.87100.00%231,205.74100.00%176,093.0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76,093.03万元、231,205.74万元和306,054.87万元。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生产经营情况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占比为38.28%、

46.05%和52.87%,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加大了资本性支出,子公司广西维威“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及母公司“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及研发产品临床研究开发支出增加。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52,268.9936.23%48,036.9238.51%48,768.0844.87%
应收票据1,222.280.85%1,417.551.14%--
应收账款54,060.0837.47%31,249.2925.05%34,012.6131.30%
应收款项融资3,731.072.59%12,700.9610.18%1,528.941.41%
预付款项2,552.261.77%7,052.485.65%1,194.971.10%
其他应收款629.940.44%291.850.23%418.370.38%
存货26,556.1918.41%21,356.0717.12%21,322.5019.62%
其他流动资产3,237.722.24%2,620.602.10%1,437.231.32%

1-1-131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144,258.52100.00%124,725.71100.00%108,682.6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08,682.69万元、124,725.71万元和144,258.52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19%、90.87%和94.7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0.280.00%4.770.01%5.750.01%
银行存款52,070.0799.62%46,373.0496.54%47,250.1596.89%
其他货币资金198.640.38%1,659.113.45%1,512.183.10%
合计52,268.99100.00%48,036.92100.00%48,768.0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48,768.08万元、48,036.92万元和52,268.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87%、38.51%和36.23%。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减少731.17万元,主要系2022年公司对外支付往来款项、归还银行贷款支出大幅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增加5,697.03万元,主要系公司因运营需要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银行承兑票据1,222.28100.00%1,417.55100.00%--
商业承兑票据------
合计1,222.28100.00%1,417.5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1,417.55万元和1,222.28

1-1-132

万元。各期末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对方单位支付的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银行承兑票据3,731.07100.00%12,700.96100.00%1,528.94100.00%
商业承兑票据------
合计3,731.07100.00%12,700.96100.00%1,528.9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1,528.94万元、12,700.96万元和3,731.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1%、10.18%和2.59%。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末、202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下降主要系银行承兑票据减少所致,2022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增加主要系年末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58,420.0133,439.3236,251.0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4,060.0831,249.2934,012.61
营业收入190,518.22151,504.65135,379.32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28.38%20.63%25.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4,012.61万元、31,249.29万元和54,060.08万元。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比下降,主要系2022年度市场需求变化,客户回款速度加快,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增加;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比回升,主要系公司产品收入增加,同时受整体行业环境影响,上下游回款速度变缓,应收账款规模有所增加。

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1-133

单位:万元

账龄2023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净额
1年以内54,937.842,746.895.0052,190.95
1-2年1,468.63146.8610.001,321.77
2-3年1,094.74547.3750.00547.37
3年以上469.00469.00100.00-
合计57,970.203,910.126.7554,060.08
账龄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净额
1年以内31,093.151,554.665.0029,538.49
1-2年1,572.26157.2310.001,415.04
2-3年591.51295.7650.00295.76
3年以上182.39182.39100.00-
合计33,439.322,190.036.5531,249.29
账龄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净额
1年以内32,889.131,643.665.0031,245.47
1-2年2,940.03294.0010.002,646.02
2-3年242.22121.1150.00121.11
3年以上179.63179.63100.00-
合计36,251.002,238.406.1734,012.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计提标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合理,与实际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坏账准备余额
2023年12月31日
四川健悦医药有限公司4,442.567.60%222.13
石家庄市藁城区医药药材公司新特药中心4,355.747.46%217.79

1-1-134

单位名称账面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坏账准备余额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020.486.88%205.66
河北康德瑞祥医药有限公司3,816.236.53%190.81
湖南庆春祥中医药有限公司3,754.676.43%187.73
合计20,389.6834.90%1,024.12
2022年12月31日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554.6019.60%333.80
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4,085.3512.22%204.27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2,507.297.50%127.57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16.216.33%110.55
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1,333.243.99%66.66
合计16,596.6949.63%842.84
2021年12月31日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274.5222.83%420.9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51.866.49%123.66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2,309.696.37%118.40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71.635.71%169.1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8.974.16%85.01
合计16,516.6745.56%917.14

注:以上客户为根据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合并计算的余额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194.97万元、7,052.48万元和2,552.2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10%、5.65%和1.77%。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货款、委托研发款等。2022年末,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增加原材料采购规模以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同时加大了资本性支出,包括委托研发项目等,导致相关款项增加。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下降主要系随项目进展相关款项结转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1-135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2,267.3688.84%7,004.3399.32%1,143.2495.67%
1年至2年276.6810.84%36.160.51%42.053.52%
2年至3年--11.480.16%9.620.81%
3年以上8.210.32%0.510.01%0.050.00%
合计2,552.26100.00%7,052.48100.00%1,194.97100.00%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占预付款项各期末余额比重分别为95.67%、99.32%和88.84%。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大额长期挂账预付款项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5名供应商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比
2023年12月31日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14.248.39%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207.908.15%
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142.525.58%
海南博畅吉尔贸易有限公司139.655.47%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135.005.29%
小计839.3232.89%
2022年12月31日
遂溪县胜源生物原料有限公司1,000.6514.19%
厦门市宝商糖业有限公司659.929.36%
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606.458.60%
四川汇利实业有限公司492.826.9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2.526.13%
小计3,192.3645.27%
2021年12月31日
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156.0413.06%
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134.7911.28%
厦门市宝商糖业有限公司109.539.17%
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90.017.53%

1-1-136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比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64.405.39%
小计554.7746.43%

预付款项变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押金保证金294.0438.71%219.8765.44%275.4660.99%
往来款237.7531.30%----
应收暂付款137.2718.07%97.7929.11%101.4322.46%
备用金88.2111.61%17.675.26%58.4112.93%
其他2.310.30%0.650.19%16.393.63%
合计759.58100.00%335.99100.00%451.69100.00%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融资租赁相关保证金、应收暂付款以及员工备用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8%、0.23%和0.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2023年12月31日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往来款200.0026.33%10.00
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80.3610.58%37.76
广西源林中药制品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6.58%2.50
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30.003.95%14.87
广州空港阿里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3.95%3.00
小计-390.3651.39%68.13
2022年12月31日
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76.6622.82%7.66

1-1-137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广州空港阿里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8.93%1.50
南宁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23.016.85%11.51
辽宁京沈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22.506.70%1.13
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13.764.10%0.69
小计-165.9349.40%22.48
2021年12月31日
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16.3525.76%5.82
海口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76.6016.96%3.83
广东百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保证金43.109.54%2.16
员工备用金30.006.64%1.50
南宁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23.005.09%2.30
小计-289.0563.99%15.60

注: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两百万元往来款系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预付销售费用,以错误银行账户支付形成,后公司以正确账户于2023年12月29日向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已向错误支付账户转回上述两百万元往来款。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原材料15,993.5960.23%16,140.6875.58%11,375.3253.35%
在产品1,897.067.14%1,673.897.84%1,587.077.44%
库存商品8,665.5332.63%3,541.5116.58%8,360.1139.21%
合计26,556.19100.00%21,356.07100.00%21,322.5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1,322.50万元、21,356.07万元和26,556.19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9.62%、17.12%和18.41%。2022年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增加4,765.35万元,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下降4,818.60万元,主要系2022年下半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增加,库存商品数量下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增加原材料备货所致。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公司2023年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增加原材料采购以及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1-1-13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及跌价准备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16,090.2496.6515,993.5960.23%
在产品1,897.06-1,897.067.14%
库存商品8,909.37243.848,665.5332.63%
合计26,896.67340.4926,556.19100.00%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16,188.0647.3916,140.6875.58%
在产品1,673.89-1,673.897.84%
库存商品3,710.96169.453,541.5116.58%
合计21,572.91216.8421,356.07100.00%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11,391.3716.0511,375.3253.35%
在产品1,587.07-1,587.077.44%
库存商品8,489.69129.588,360.1139.21%
合计21,468.13145.6221,322.50100.00%

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45.62万元、216.84万元和340.49万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与资产实际情况相符。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预缴企业所得税345.3110.67%846.4732.30%744.2651.78%
资本化发行费用346.6010.71%----

1-1-139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27.147.02%105.044.01%239.0116.63%
待取得抵扣凭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18.6771.61%1,669.0863.69%453.9631.59%
合计3,237.72100.00%2,620.60100.00%1,437.2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1,437.23万元、2,620.60万元和3,237.7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1.32%、2.10%和2.2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待取得抵扣凭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公司流动资产规模较小。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2,044.421.26%2,009.641.89%--
固定资产38,441.4223.76%36,376.7234.16%37,172.2755.14%
在建工程87,362.5754.00%43,313.0540.68%14,968.9222.21%
使用权资产518.220.32%572.000.54%794.601.18%
无形资产16,005.259.89%10,235.629.61%11,399.1716.91%
开发支出9,540.315.90%5,430.455.10%2,162.443.21%
商誉1,210.820.75%----
长期待摊费用264.010.16%124.790.12%100.84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954.430.59%509.940.48%812.111.20%
其他非流动资产5,454.903.37%7,907.807.43%--
合计161,796.35100.00%106,480.02100.00%67,410.34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三类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4.26%、84.45%和87.65%。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开展广西维威新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以及购买药品

1-1-140

批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规模不断增长。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044.4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

1.2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合营企业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35,332.7031,842.1730,461.91
机器设备26,385.6223,369.7723,395.89
运输工具829.35735.52729.30
通用设备及其他3,458.103,263.063,189.51
合计66,005.7759,210.5257,776.60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7,685.025,785.884,812.54
机器设备16,425.5913,803.0912,735.57
运输工具523.50582.42583.82
通用设备及其他2,930.232,662.412,472.40
合计27,564.3522,833.8020,604.33
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27,647.6826,056.2925,649.37
机器设备9,960.039,566.6810,660.31
运输工具305.85153.10145.47
通用设备及其他527.86600.65717.11
合计38,441.4236,376.7237,172.27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及医药生产机器设备构成。报告期内,上述两项固定资产净值合计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比例分别为97.68%、97.93%和

97.83%。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变动较小,2023年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

1-1-141

值上升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入及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江西荣兴所致。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59,045.6167.59%32,876.6175.90%11,334.9775.72%
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27,556.7631.54%8,471.6419.56%2,179.1014.56%
药谷新建口服固体制剂车间-0.00%960.452.22%--
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0.00%469.621.08%--
药谷厂区GMP扩建项目-0.00%--1,074.407.18%
其他760.200.87%534.741.23%380.452.54%
合计87,362.57100.00%43,313.05100.00%14,968.9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4,968.92万元、43,313.05万元和87,362.5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22.21%、40.68%和54.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规模逐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广西维威“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及母公司“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使用权资产分别为794.60万元、572.00万元和518.22万元,占当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为1.18%、0.54%和0.32%,占比较小,均为租赁房屋及建筑物。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1-1-142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土地使用权8,958.047,890.098,099.767,351.268,099.767,515.49
药品批准文号12,439.026,171.317,191.301,816.947,191.302,478.55
商标权3,689.72929.813,268.00906.253,268.001,235.80
专利技术790.00734.07----
办公软件580.29279.96386.27161.17327.43169.33
合计26,457.0816,005.2518,945.3210,235.6218,886.4911,399.17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药品批准文号、商标权及办公软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399.17万元、10,235.62万元和16,005.2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药品批准文号及商标权占比较高。2021年至2022年,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较小,上升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收购梧州三箭药品上市许可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和收购子公司江西荣兴新增专利技术所致。

(6)开发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支出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981.8218.08%840.0038.84%
LPC-003口溶膜900.009.43%----
小儿化积颗粒临床试验779.578.17%772.8914.23%739.6234.20%
地氯雷他定片744.807.81%624.3711.50%--
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临床试验783.598.21%537.629.90%413.0119.10%
盐酸溴己新雾化吸入溶液845.418.86%491.349.05%--
磷酸奥司他韦干混剂720.007.55%----
布洛芬混悬液399.214.18%396.007.29%--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594.166.23%380.287.00%--
布洛芬混悬滴剂311.253.26%308.005.67%--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349.743.67%238.504.39%--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336.793.53%229.094.22%--
头孢地尼颗粒225.792.37%225.004.14%169.817.85%

1-1-143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头孢地尼胶囊192.502.02%----
头孢克肟颗粒117.741.23%----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193.602.03%----
孟鲁司特钠咀嚼片597.486.26%195.003.59%--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71.832.85%50.540.93%--
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100.001.05%----
头孢丙烯干混悬剂229.202.40%----
布洛芬颗粒183.731.93%----
骨化三醇软胶囊338.803.55%----
其他325.123.41%----
合计9,540.31100.00%5,430.45100.00%2,162.4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支出账面价值分别为2,162.44万元、5,430.45万元和9,540.3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3.21%、5.10%和5.90%。报告期内,公司开发支出持续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地氯雷他定片、LPC-003口溶膜和磷酸奥司他韦干混剂等多款药品的研发项目,上述项目均已到达资本化条件。

(7)商誉

2023年4月,公司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按合并成本大于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1,210.82万元。经测试,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资产组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装修费242.3791.80%92.4974.12%59.7659.26%
GMP车间改造12.894.88%18.5814.89%27.7527.52%

1-1-144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食品车间改造8.233.12%12.339.88%--
直升式提取罐管道改造0.520.20%1.391.12%2.982.95%
行业地图许可运维费----10.3510.26%
合计264.01100.00%124.79100.00%100.8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100.84万元、124.79万元和264.0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0.15%、0.12%和0.16%,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来源于GMP车间改造、装修费和食品车间改造。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2,965.40562.661,400.67264.131,755.78232.69
预提返利188.8729.61----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42.9621.4459.778.97131.2117.86
使用权资产34.625.19----
可抵扣亏损--332.2983.072,246.23561.56
递延收益2,236.81335.521,025.17153.78--
合计5,568.66954.432,817.90509.944,133.22812.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12.11万元、509.94万元和954.4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1.20%、0.48%和0.59%。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因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可抵扣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收益形成。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1-1-145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预付购买无形资产款1,247.5322.87%3,972.6450.24%--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4,207.3777.13%3,935.1649.76%--
合计5,454.90100.00%7,907.80100.00%--

注:2022年末预付购买无形资产款系公司收购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复方感冒灵颗粒等 50 个药品的上市许可所有权及相关权益款项,2023年已进行结转;2023年末预付购买无形资产款主要系公司向其他企业收购药品批件的预付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7,907.80万元和5,454.90万元。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及预付购买无形资产款。公司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情况变动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负债情况分析

1、负债总额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108,250.0756.94%105,688.7981.50%79,394.6295.61%
非流动负债81,867.4743.06%23,990.3818.50%3,646.014.39%
负债总计190,117.54100.00%129,679.17100.00%83,040.64100.00%

从负债结构方面看,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增加长期借款以满足工程设备投入、研发项目投入等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61%、81.50%和56.94%。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42,061.5838.86%50,095.0847.40%43,898.2155.29%

1-1-146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票据1,321.411.22%4,701.584.45%4,475.005.64%
应付账款18,094.7616.72%9,290.128.79%10,437.6813.15%
合同负债12,256.1611.32%26,217.8824.81%6,600.218.31%
应付职工薪酬3,341.133.09%2,523.012.39%2,224.752.80%
应交税费3,749.073.46%2,473.352.34%2,847.283.59%
其他应付款13,708.3512.66%6,516.766.17%2,440.583.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149.9311.22%462.690.44%5,612.887.07%
其他流动负债1,567.671.45%3,408.323.22%858.031.08%
流动负债合计108,250.07100.00%105,688.79100.00%79,394.6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79,394.62万元、105,688.79万元和108,250.07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五项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5.46%、91.61%和80.78%。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如下表: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类别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41,811.7328,030.6522,157.43
质押及保证借款-22,055.766,007.70
质押借款249.858.67-
抵押借款--10,011.31
抵押及保证借款--5,721.77
合计42,061.5850,095.0843,898.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3,898.21万元、50,095.08万元和42,061.58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5.29%、47.40%和38.86%。2021年至2022年,公司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新增商业银行借款以补充日常运营流动资金所致;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公司新增长期借款并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1-1-147

(2)应付票据

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支付采购款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4,475.00万元、4,701.58万元和1,321.41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64%、4.45%和1.2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到期未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性质分类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付采购款18,094.769,290.129,628.14
应付工程设备款--809.53
合计18,094.769,290.1210,437.68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采购款、工程设备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0,437.68万元、9,290.12万元和18,094.76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3.15%、8.79%和16.72%。报告期内,2021年至2022年公司应付账款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应付货款及应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2023年末应付账款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增加采购备货,应付采购款增加。

(4)合同负债

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主公司日常经营销售药品向客户收取的预收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6,600.21万元、26,217.88万元和12,256.16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8.31%、24.81%和11.32%。2022年末合同负债大幅增加,主要系受政策及市场变化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短期内大幅增加,客户倾向于采用预付款的方式购买公司产品,因此合同负债增加;2023年末合同负债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回归正常水平,客户通常采用现款或赊账的付款方式,公司合同负债下降。

(5)其他应付款

1-1-14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照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工程设备款11,194.8781.66%4,251.2865.24%--
押金保证金2,155.6115.72%2,104.1132.29%2,053.6684.15%
应付费用款108.610.79%104.251.60%91.043.73%
往来款177.501.29%--199.648.18%
其他71.770.52%57.120.88%96.243.94%
合计13,708.35100.00%6,516.76100.00%2,440.5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工程设备款、押金保证金、应付暂收款等构成,其中押金保证金主要是经销商根据经销合同支付的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440.58万元、6,516.76万元和13,708.35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07%、6.17%和12.66%。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有所增加,主要系工程设备相关支出增加导致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1,852.1912.945,207.65
一年内到期的售后回租应付租赁款297.74449.76405.23
合计12,149.93462.695,612.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融资导致的一年内需支付的借款。因广西维威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需要,2017年、2018年公司进行了一系列融资租赁业务。随着相关借款得到偿还,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有所下降。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7)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均为待转增值税销项税。报告期各期末,

1-1-149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858.03万元、3,408.32万元和1,567.67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08%、3.22%和1.45%。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73,742.8790.08%17,761.2274.03%--
租赁负债207.060.25%79.230.33%410.1311.25%
递延收益7,622.989.31%6,149.9325.64%3,235.898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294.560.36%----
非流动负债合计81,867.47100.00%23,990.38100.00%3,646.0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646.01万元、23,990.38万元和81,867.47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以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为主。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万元、17,761.22万元和73,742.87万元。2022年末以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较多,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工程设备投入、研发项目投入等资金需求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410.13万元、79.23万元和207.06万元。该租赁负债主要为机械设备租赁和房屋建筑物租赁。2022年末租赁负债规模下降,主要系当期新增租赁较少,因到期日不满一年重分类至其他科目所致。2023年末租赁负债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因运营需要增加租赁所致。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3,235.89万元、6,149.93万元和7,622.98万元,主要系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债务情况变动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1-1-150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比率(倍)1.331.181.37
速动比率(倍)1.090.981.10
资产负债率(合并)62.12%56.09%47.1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5.70%46.89%37.70%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9.027.089.0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16%、56.09%和62.12%,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用于在建工程及研发项目等支出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7、1.18和1.33,速动比率分别为1.10、0.98和1.09,资产流动性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09倍、7.08倍和9.02倍,公司总体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足以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单位:倍

项目证券代码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 比率速动 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 比率速动 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 比率速动 比率资产负债率
佛慈制药002644.SZ2.651.8630.05%2.431.7732.96%2.762.0730.81%
贵州百灵002424.SZ1.140.8152.00%1.381.0942.03%1.501.1438.97%
康恩贝600572.SH1.821.4034.60%1.931.5332.99%1.741.4231.51%
葵花药业002737.SZ3.152.5827.28%2.231.9436.88%2.712.1430.17%
灵康药业603669.SH3.633.3942.69%3.743.5838.82%2.762.6841.98%
海辰药业300584.SZ0.940.7429.91%1.190.9926.54%1.000.8227.15%
誉衡药业002437.SZ0.820.6845.75%0.780.6958.19%0.820.6957.85%

1-1-151

莱美药业300006.SZ2.932.6226.59%2.492.2028.48%2.592.3524.42%
行业平均2.131.7636.11%2.021.7237.11%1.981.6635.36%
葫芦娃1.331.0962.12%1.180.9856.09%1.371.1047.16%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且开展了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等项目建设,使得公司负债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贵州百灵、海辰药业和誉衡药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无法偿还到期有息负债的风险较低。

(四)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474.644.44
存货周转率(次/年)3.762.992.73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44、4.64和4.47,维持在较好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占比达90.00%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较高,整体回收状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3、

2.99和3.76,维持在较好水平,存货营运效率良好,具有较强的营运能力。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单位:倍

项目证券代码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佛慈制药002644.SZ3.452.233.172.413.752.30
贵州百灵002424.SZ2.611.942.281.732.021.54
康恩贝600572.SH6.532.276.792.387.352.32

1-1-152

项目证券代码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葵花药业002737.SZ52.223.3129.393.2127.632.86
灵康药业603669.SH2.511.982.681.855.022.53
海辰药业300584.SZ2.641.333.552.185.861.72
誉衡药业002437.SZ12.115.4013.702.5411.282.30
莱美药业300006.SZ2.741.472.351.302.701.54
行业平均10.602.497.992.208.202.14
葫芦娃4.473.764.642.994.442.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以连锁大药房为主要客户的直销模式、以传统经销商为渠道的经销模式销售占比较高,与两票制下配送商模式及直接向医院销售模式相比回款周期较长。2022年末受市场需求变化,客户回款速度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2023年末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回归正常水平,客户通常采用现款或赊账的付款方式,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如佛慈制药、贵州百灵、灵康药业、海辰药业和莱美药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货营运效率良好,具有较强的营运能力。

(五)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分析

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主要构成是否涉及财务性投资
其他应收款629.94融资租赁相关保证金、往来款、应收暂付款以及员工备用金
其他流动资产3,237.72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待取得抵扣凭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长期股权投资2,044.42对合营企业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

1-1-153

项目金额主要构成是否涉及财务性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5,454.90预付购买无形资产款和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其中,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该公司由公司与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康嘉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计划打造儿童高端制剂国际化创新平台,因此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协同性,系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相关产业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均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整体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5.2323,871.1410,248.3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52,421.14-41,159.97-11,709.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305.5516,414.9814,631.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5,709.63-873.8513,170.2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2,093.7746,384.1447,257.98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项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1-15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55,675.80174,513.36132,597.95
收到的税费返还1,115.551,207.11934.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813.867,836.287,302.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3,605.22183,556.76140,834.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380.4362,224.6944,120.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577.0122,418.4320,398.29
支付的各项税费14,443.7615,054.1613,392.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6,378.7859,988.3352,675.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0,779.98159,685.61130,586.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5.2323,871.1410,248.3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48.39万元、23,871.14万元和2,825.23万元。

2022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增加13,622.75万元,增幅为132.93%,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同时公司在下半年加强对回款的催收力度。

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825.23万元,主要原因包括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采购和备料规模扩大、公司收款周期和付款周期不匹配等,符合公司经营特点。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项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9,045.851,411.1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4726.4111.1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30.3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4719,072.263,452.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8,919.9739,232.2313,762.40
投资支付的现金-21,000.001,400.00

1-1-155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3,509.6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429.6260,232.2315,162.40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52,421.14-41,159.97-11,709.76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购。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709.76万元、-41,159.97万元和-52,421.1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持续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广西维威“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及母公司“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及其他研发项目等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项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9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4,047.3068,602.0346,421.9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0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4,047.3068,602.0348,119.9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4,562.1150,178.5623,857.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156.331,435.057,374.8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23.31573.442,255.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741.7552,187.0533,488.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305.5516,414.9814,631.6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31.61万元、16,414.98万元和55,305.55万元。2022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83.37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求增加银行借款所致。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求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1-1-156

八、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90,518.22100.00%151,504.65100.00%135,379.32100.00%
合计190,518.22100.00%151,504.65100.00%135,379.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分别为135,379.32万元、151,504.65万元和190,518.22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全部为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其它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知名度、品牌度、销售网络扩展等公司主要产品如小儿肺热咳喘颗粒以及肠炎宁系列等销量不断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按产品划分的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呼吸系统用药114,035.0359.86%93,269.2561.56%82,882.1661.22%
消化系统用药40,014.3621.00%36,211.8123.90%30,317.1222.39%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14,663.457.70%12,778.968.43%14,059.2210.39%
其他药物21,805.3711.44%9,244.636.10%8,120.826.00%
合计190,518.22100.00%151,504.65100.00%135,379.32100.00%

从公司产品收入结构来看,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以及全身用抗感染药物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报告期内的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127,258.50万元、

1-1-157

142,260.01万元和168,712.84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4.00%、93.90%和88.55%。其他药物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受市场需求影响,布洛芬颗粒等药品市场需求增长,同时公司2023年度收购原料药公司江西荣兴,原料药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呼吸系统药物是公司收入最主要贡献来源,报告期内保持持续增长,占比保持50%以上,2022年主要系核心产品小儿肺热咳喘颗粒销量增长24.68%,2023年主要系核心产品克咳片销量增长93.67%;消化系统药物报告期内保持持续增长,2022年消化系统药物收入规模回升主要系公司加大相关产品推广力度,肠炎宁胶囊及颗粒两款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61.58%,2023年肠炎宁胶囊及颗粒销量进一步增长;全身用抗感染药物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总体保持在稳定水平,2022年度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保证市场份额,主要销售产品均有不同程度的折扣让利,2023年收入规模回升主要系头孢克肟分散片销量增长;其他药物报告期内持续增长,主要系受市场需求影响,布洛芬颗粒等药品市场需求增长所致,2023年公司通过收购新增子公司江西荣兴新增原料药中间体收入。

(2)按地区划分的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东北5,821.183.06%5,984.063.95%7,042.965.20%
华北26,619.8313.97%13,978.459.23%9,669.757.14%
华东42,534.7022.33%38,927.5025.69%37,178.9327.46%
华南27,717.1914.55%22,607.1214.92%19,909.1514.71%
华中42,115.4122.11%37,764.2224.93%29,566.6321.84%
西北8,806.894.62%5,076.283.35%5,498.914.06%
西南36,903.0219.37%27,167.0317.93%26,512.9919.58%
合计190,518.22100.00%151,504.65100.00%135,379.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合计占

1-1-158

各期收入的比重为83.59%、83.47%和78.35%。报告期内以上四个地区合计占比整体保持稳定。

公司销售总部位于杭州,因此对华东、华中地区拥有较强的区域优势和物流优势,华东、华中地区亦成为公司重点开拓的销售区域。此外,随着公司完成对广西维威的收购,拓宽了公司对以广西省、广东省、云南省、贵州省为主的华南、西南地区的市场拓展能力,公司向该区域的销售规模亦逐渐加大。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89,983.21100.00%63,858.23100.00%54,509.67100.00%
合计89,983.21100.00%63,858.23100.00%54,509.67100.00%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全部为主营业务成本,不存在其它业务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呼吸系统用药59,387.9566.00%42,794.0567.01%37,920.5969.57%
消化系统用药12,303.3813.67%10,105.5215.82%8,430.4215.47%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8,818.529.80%7,016.3410.99%4,466.898.19%
其他药物9,473.3710.53%3,942.336.17%3,691.776.77%
合计89,983.21100.00%63,858.23100.00%54,509.6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1-1-159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呼吸系统用药54,647.0854.36%50,475.2057.59%44,960.9355.60%
消化系统用药27,710.9827.56%26,106.2929.79%21,886.7027.06%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5,844.935.81%5,762.626.57%9,592.3211.86%
其他药物12,332.0012.27%5,302.306.05%4,429.705.48%
合计100,535.00100.00%87,646.41100.00%80,869.6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于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及全身用抗感染药物,上述产品毛利合计占比分别为94.52%、93.95%和87.73%,报告期内相对稳定。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
呼吸系统用药47.92%-6.20%54.12%-0.13%54.25%3.49%
消化系统用药69.25%-2.84%72.09%-0.10%72.19%-4.60%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39.86%-5.23%45.09%-23.13%68.23%-3.56%
其他药物56.55%-0.80%57.36%2.82%54.54%-5.75%
合计52.77%-5.08%57.85%-1.88%59.74%-2.07%

注:毛利率变动为相较同期绝对数值的增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74%、57.85%和52.77%,报告期内逐年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产品结构及销售模式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中药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65.61%上升至2023年的72.62%,毛利率水平更趋近中药行业公司,而中药行业平均毛利率低于化药行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深耕连锁市场,提高了连锁药店的市场占有率,直销模式收入占比持续增长,而直销模式下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整体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降价、部分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1-1-160

2022年度,公司全身用抗感染药物毛利率下降23.13%,主要系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较上年有一定程度下降,同时由于头孢类原料药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单位材料成本增加,两者综合作用下导致毛利率大幅下降;2023年度,公司呼吸系统用药毛利率下降6.20%,主要系当期价格和产品结构有所变化,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其他低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有所提升,同时直销模式收入占比增加,中药材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因此整体毛利率下滑。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 领域主要产品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佛慈制药中成药,OTC安神补心丸、复方丹参丸、桂附地黄丸、六味地黄丸等31.06%28.08%27.29%
贵州百灵中成药,OTC陈香露白露片、胆炎康胶囊、咳速停糖浆等55.29%60.12%59.62%
康恩贝中药为主,西药为辅阿乐欣、咳停片、益母草膏丹参注射液、蜂皇浆冻干粉等58.48%59.30%64.40%
葵花药业中药为主,西药为辅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护肝片、妇消炎栓、胃康灵胶囊等56.29%57.75%59.27%
中药行业平均50.28%51.31%52.65%
灵康药业化学制剂肠外营养药、抗感染药物、消化系统药物46.67%67.81%79.38%
海辰药业化学制剂注射用奥美拉唑、兰索拉唑肠溶片等81.35%75.30%81.15%
誉衡药业化学制剂头孢克肟片、复方头孢克洛胶囊58.39%76.86%73.62%
莱美药业化学制剂注射针剂产品: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等69.33%73.50%71.47%
化药行业平均63.93%73.37%76.40%
综合平均57.11%62.34%64.52%
葫芦娃52.77%57.85%59.74%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从毛利率变动幅度来看,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2022年和2023年均持续下降。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产品结构及销售模式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中药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65.61%上升至2023年的

72.62%,毛利率水平更趋近中药行业公司,而中药行业平均毛利率低于化药行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深耕连锁市场,提高了连锁药店的市场占有率,直销模式收入

1-1-161

占比持续增长,而直销模式下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整体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受上下游市场供求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降价、部分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1年至2023年,康恩贝、葵花药业、灵康药业综合毛利率也持续呈现下降趋势;2023年贵州百灵、誉衡药业、莱美药业综合毛利率也呈现下降趋势。从毛利率绝对值来看,公司综合毛利率接近中药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收入结构基本相符。因此,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公司毛利率绝对值水平变化受公司产品结构、产品价格、成本变动影响较大,变动具有合理性。

(四)期间费用分析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业务推广费44,311.3769.43%42,841.8873.33%41,932.5076.86%
职工薪酬13,332.7220.89%11,179.0319.13%10,508.8319.26%
广告宣传费2,943.174.61%2,369.254.06%689.191.26%
差旅费1,545.662.42%897.731.54%822.401.51%
业务招待费882.861.38%514.900.88%180.670.33%
办公费418.390.66%313.910.54%241.590.44%
租赁费28.550.04%21.190.04%9.450.02%
折旧费用21.940.03%10.100.02%8.510.02%
其他336.220.53%279.140.48%165.180.30%
合计63,820.87100.00%58,427.11100.00%54,558.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业务推广费、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等组成,其中业务推广费为最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配送模式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有所增加,导致业务推广费用有所增加,同时公司加大广告宣传投入,

1-1-162

受员工人数、工资及奖金提高影响,公司职工薪酬明显上升,也使得公司销售费用有所增加。2021年至2023年,公司业务推广费增长5.67%,增长比例较小,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直销模式收入大幅增长,收入占比持续提升,而直销模式下业务推广费较少,因此业务推广费增幅低于收入增幅。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增加2,153.69万元,主要系2023年公司为加强对终端渠道的维护力度,销售人员较上年增加175人,因此职工薪酬有所增长。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4,701.0748.82%3,294.2047.17%2,602.2638.64%
折旧和摊销2,164.5422.48%1,871.3226.80%1,759.9126.13%
办公费692.547.19%526.967.55%612.829.10%
咨询服务费1,200.7212.47%611.178.75%331.084.92%
业务招待费306.153.18%152.212.18%158.482.35%
租赁费99.841.04%68.540.98%49.610.74%
差旅费183.571.91%74.391.07%101.521.51%
其他197.072.05%163.872.35%134.872.00%
存货毁损报废84.570.88%221.003.16%984.8514.62%
合计9,630.09100.00%6,983.67100.00%6,735.4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有所增长,主要系职工薪酬金额及占比持续增加。

3、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099.3611.71%981.839.29%921.599.18%
材料投入1,365.2714.54%2,295.5821.73%1,324.5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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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348.213.71%388.313.68%229.802.29%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6,381.5667.95%6,696.4363.38%7,412.6173.81%
其他费用197.252.10%204.041.93%154.651.54%
合计9,391.65100.00%10,566.18100.00%10,043.2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材料投入和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规模相对稳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开展并推进多个药品的委外研发项目。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支出3,116.89181.11%1,826.19107.66%1,386.84131.17%
资本化利息支出-1,293.24-75.14%-26.53-1.56%--
利息收入-133.89-7.78%-200.88-11.84%-376.80-35.64%
手续费31.181.81%94.265.56%68.166.45%
现金折扣-----20.94-1.98%
其他0.090.01%3.270.19%--
合计1,721.03100.00%1,696.32100.00%1,057.2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利息支出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为开展“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及母公司“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五)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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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796.03-572.55-144.80
合计-796.03-572.55-144.8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2,191.5923.41-555.4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103.02-10.82232.19
合计-2,294.6112.60-323.27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02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主要系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导致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计提标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六)其他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99.49199.49283.9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736.911,611.60528.15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1.6212.775.97
合计2,948.031,823.86818.04

(七)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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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4.789.64-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5.8511.17
处置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损失-478.03-261.35-377.34
合计-443.25-205.86-366.17

(八)资产处置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8.15-1.12-9.04
合计-8.15-1.12-9.04

(九)营业外收支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0.04
政府补助-200.001,500.00
其他15.5140.3198.70
无需支付款项58.3024.0958.91
合计73.81264.401,657.6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53.6038.43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38.43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52.0655.673.00
罚没支出(罚款与滞纳金)135.99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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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其他29.807.9495.72
水利建设基金--9.76
盘亏损失0.300.01-
合计218.16203.89146.92

(十)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之“(三)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171.37万元、1,762.87万元和2,469.1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0.10%、20.57%和23.18%,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占归母净利润比例较大,由于政府补助的取得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调整补助政策,可能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政府补助不可持续进而影响损益的风险。

九、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13,762.40万元、39,232.23万元和48,919.97万元,主要为购置机器设备、厂房建设以及购买土地等。公司报告期内重点支出项目包括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及药品研发项目等。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对主营业务进行,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生产经营能力。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及药品研发项目支出。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上述项目主要通过自筹及银行借款满足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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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技术创新性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创新理念,运用现代科技、设备和创新路径,通过多年的积累,在专注于儿童疾病领域实现儿药品类的全面发展的同时,推进公司核心中成药制剂的标准提高,以及不断丰富各类疾病领域的产品管线,同时建立了以内部研发力量为核心、依托并联合国内一流科研机构的药品自主开发及委托合作开发体系。2023年,公司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千企百城” 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公司对技术创新积极进行专利布局保护,其中,小儿肺热咳喘颗粒的制备方法先后获得海南省专利优秀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清热利湿颗粒的制备方法获得海南省专利优秀奖;克咳片及其制备方法获得海南省专利奖金奖。2023年末,公司在研品种128个,其中在研儿童药品(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的品种)约占50%,主要集中在儿童常用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及神经系统等治疗领域,此外公司在研产品中包括了雾化吸入、口溶膜等高端剂型以及眼科系列产品。报告期内,新增4个产品立项,共有28个在研产品项目结题完成申报,2个新产品投产,4个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创新药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二期临床试验结题。

(二)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以及工艺的研发。目前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其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药(产)品名称注册分类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1头孢克肟分散片一致性评价头孢克肟分散片化药4类用于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生物等效性试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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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药(产)品名称注册分类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2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II期临床试验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中药1类清肺化痰,降气止咳。对痰热蕴肺证,适用于素有风痰,郁而化热,痰热互结,肺失宣肃,气机上逆而致的反复咳嗽,夜间或晨起尤甚,伴痰粘难咯等症状者完成II期临床试验,正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3小儿化积颗粒(II期临床)小儿化积颗粒中药8类消食化积。用于小儿脾胃不和,停食停乳,积聚痞块,肚腹膨胀,四肢倦怠,面色萎黄,不思饮食。临床试验
4肺热咳喘颗粒(非临床药学、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肺热咳喘颗粒中药2类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药理毒理研究中
5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药学研究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化药3类适用于治疗一岁以上儿童以及成人的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审评审批中
6YKRH00154改良型2类新药YKRH00154化药2类适用于病毒性肺炎和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临床前研究
7YKRH00001改良型2类新药YKRH00001化药2类用于呼吸道病毒感染治疗,如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新冠COVID-19、合胞病毒感染的抗病毒治疗。临床前研究
8小儿胆青双解颗粒临床前研究小儿胆青双解颗粒中药1类解表清热;小儿病毒性流感等临床前研究
9布洛芬混悬滴剂布洛芬混悬液滴剂化药4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审评审批中
10口服补液盐(Ⅲ)口服补液盐(Ⅲ)化药4类治疗腹泻引起的轻、中度脱水,并可用于补充钠、钾、氯。待申报
11孟鲁司特钠咀嚼片孟鲁司特钠咀嚼片化药4类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审评审批中
12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化药3类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手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早产儿及新生儿的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完成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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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药(产)品名称注册分类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13碳酸钙D3咀嚼片(III)碳酸钙D3咀嚼片(III)化药4类用于妊娠和哺乳期妇女、更年期妇女、老年人、儿童等的钙补充剂,并帮助防治骨质疏松症。药学研究(稳定性考察中)
14小儿碳酸钙D3颗粒小儿碳酸钙D3颗粒化药4类儿童钙补充药学研究(稳定性考察中)
15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化药4类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药学研究

注: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原药品类型属于中药6.1类,新注册管理办法分类属于1类

(三)公司保持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1、自主+合作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研+合作的模式,设立有刘昌孝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南省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儿药南药联合开发实验室等。长期以来,公司充分发挥企业优势,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合作等多种创新方式,不断提高公司医药研发实力。近年来,公司在进行自主开发的同时,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国内知名研发机构以及儿科、中成药领域知名学者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及时跟踪行业前沿研究成果,并开展新产品开发及商业化工作。

2022年公司与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高端儿科用药的开发、创新及改良型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儿童制剂以及吞咽困难等特殊人群用药的产品开发。杭州康领先依托众多技术平台,重点开发儿童用特殊包衣掩味颗粒剂、儿童用缓释颗粒、儿童用纳米颗粒剂、儿童用无水吞咽颗粒剂、儿童用中药配方颗粒剂及贴剂等产品。

2、人才引进及激励机制

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人才团队建设,利用自贸港政策引进和培养高端技术人才,建立并完善集团引进、培养、使用专业人才管理机制。此外,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长效激励机制,稳定核心员工及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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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保障。

十一、重大对外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对外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无作为当事方参与的其他重大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

(三)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不存在债券余额,合并口径净资产为115,937.33万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占2023年12月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3.13%,未超过50%。

2、资产状况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整体良好,总资产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公司资产总额由2021年末的176,093.03万元增加至2023年末的306,054.87万元。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系与主营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预期未来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加;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和总资产规模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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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3、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负债总额从2021年末的83,040.64万元上升至2023年末的190,117.54万元。目前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需增加中长期资金用于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随着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债务结构将进一步合理。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未来将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提升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资本运作,发挥上市公司综合优势,以进一步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结构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以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2.71%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1.76%的股权,比例较高。本次发行可转债及其后续转股不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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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法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受到4项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承德新爱民

(1)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承德新爱民受到1项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具体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之“(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之“1、(1)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2)2023年8月23日,公司子公司承德新爱民由于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冀药监中药处罚[202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承德新爱民已缴纳了罚款,并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了积极整改,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相关品种并取消委托生产等措施减轻危害后果,并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定权基准》(编码:HEBMPA-C-1-011)中的裁量标准,承德新爱民属于“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从轻处罚的情形。承德新爱民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根据上述处罚幅度,相关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同时,截至本募集说明签署日,承德新爱民已停止生产。承德新爱民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562.03万元、-469.12万元;公司2023年度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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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90,518.22万元、11,262.09万元;承德新爱民的经营规模较小,占公司总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不足1%,对公司整体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承德子公司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浙江葫芦世家

2023年2月27日,浙江葫芦世家因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对其经营的药品进行功能效果及相关宣传,该内容中没有进行明显的广告和宣传知识的区分,未标明“广告”字样的行为,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杭临平市监罚告(2023)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处以罚款5万元;葫芦娃世家已经缴纳了上述罚款。

上述公司子公司浙江葫芦世家受到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属于相关规定的处罚幅度中从轻幅度的情形,不属于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并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广西维威宾提取车间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西维威分公司来宾提取车间受到1项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具体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之“(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之“2、环境保护情况”。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子公司所受到的以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均已处理完结,并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影响。

(三)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

1、监管措施

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公司副总经理韦天宝因其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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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分别对韦天宝出具了《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韦天宝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01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关于对韦天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上述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整改情况

韦天宝先生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和《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规范本人及家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且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控制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刘景萍女士、汤旭东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出资额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1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刘景萍1,000万元医药产业投资、房地产投资与管理,企业管理刘景萍持股60%,汤旭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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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出资额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司(公司控股股东)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股40%
2海南海天中正投资有限公司汤旭东1,000万元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开发经营,旅游项目投资,能源项目投资刘景萍持股40%,汤旭东持股60%
3海南海天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耿平安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能源项目投资海南海天中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4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景萍1,000万元养生,养老,健康养生文化推广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地产投资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投资类除外)、商务信息咨询(金融投资类除外)刘景萍持股80%,汤旭东持股20%

由上表可知,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以外的企业(以下称“附属企业”)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葫芦娃营业执照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在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期间和不担任葫芦娃控股股东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葫芦娃生产经营构成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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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3、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期间及自本公司不再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控制的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与葫芦娃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葫芦娃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葫芦娃并承诺将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4、本人如出售与葫芦娃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葫芦娃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本人保证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公允、合理。

5、如本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葫芦娃及葫芦娃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人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本人不再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六个月内。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葫芦娃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刘景萍、汤旭东。控股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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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三、同业竞争”之“(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葫芦娃投资、孚旺钜德、中嘉瑞、卢锦华和汤杰丞。葫芦娃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孚旺钜德、中嘉瑞、卢锦华和汤杰丞的基本情况如下:

(1)孚旺钜德

孚旺钜德成立于2010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锦华,住所为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暨南路7号2幢4121,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中草药收购;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孚旺钜德持有公司57,519,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8%。

(2)中嘉瑞

中嘉瑞成立于2017年11月21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清涛,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A座421室,企业类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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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医药项目投资”。中嘉瑞持有公司32,868,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1%。

(3)卢锦华

1972年出生,身份证号码 3307021972102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卢锦华直接持有公司4.89%的股份,通过孚旺钜德间接持有公司7.3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2.22%的股份;卢锦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旭东先生弟媳。

(4)汤杰丞

1994年出生,身份证号码 4601031994080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汤杰丞直接持有公司4.70%的股份,通过孚旺钜德间接持有公司7.05%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1.75%的股份。汤杰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旭东先生侄子。

此外,卢锦华、汤杰丞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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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及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担保、支付关联方薪酬,无其他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

公司将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不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为一般关联交易。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3、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1)一般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691.85580.38501.64
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详见本节“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3、一般关联交易情况”之“(3)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2)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无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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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项目担保人序号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2023年度
银行借款刘景萍、汤旭东15,000.002023/2/282024/5/27
2762.932023/3/102023/9/5
31,029.602023/1/302032/11/13
4725.452023/2/172032/11/13
52,782.522023/3/202032/11/13
6934.072023/3/302032/11/13
71,000.002023/5/82023/9/5
81,401.752023/4/42032/11/13
9228.642023/4/72032/11/13
10377.182023/4/252032/11/13
111,225.512023/4/272032/11/13
12217.52023/5/242032/11/13
13178.842023/5/92032/11/13
14945.562023/5/192032/11/13
15753.082023/5/172032/11/13
16701.322023/6/62032/11/13
172,067.332023/6/92032/11/13
181,104.112023/6/202032/11/13
19940.362023/4/272023/12/26
20105.002023/4/272023/10/27
21100.002023/3/242023/12/21
22100.002023/3/242023/6/21
23100.002023/3/242024/6/21
24100.002023/3/242024/12/21
254,600.002023/3/242025/3/23
265,000.002023/4/132025/3/23
272,000.002023/6/82025/3/23

1-1-181

担保项目担保人序号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28285.052023/7/72032/11/13
291,041.652023/7/142032/11/13
30178.072023/7/212032/11/13
315,000.002023/7/72025/3/23
32990.872023/8/312024/8/30
3310,000.002023/8/182024/8/17
34997.602023/8/182024/8/17
351,200.002023/8/142024/8/14
362,000.002023/8/302024/8/30
371,173.772023/8/82032/11/13
381,804.282023/8/302032/11/13
393,000.002023/8/22024/11/1
401,000.002023/9/122024/9/11
41990.002023/9/222024/9/21
42977.452023/9/52024/9/4
431,500.002023/9/152024/9/15
444,500.002023/9/42025/9/3
45950.002023/9/222025/9/21
46675.992023/9/152032/11/13
47928.732023/9/262032/11/13
483,000.002023/9/222025/3/23
491,019.132023/10/232024/10/21
50900.002023/10/92025/10/8
51900.002023/10/102025/10/18
52500.002023/10/272025/10/26
53509.862023/10/192032/11/13
5410,000.002023/11/272024/12/15
55999.902023/11/102024/11/9
56999.902023/11/142024/11/13
57792.732023/11/22032/11/13
58731.552023/12/42031/11/13
59400.002023/12/192032/11/13

1-1-182

担保项目担保人序号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注260注2
2022年度
银行借款刘景萍、汤旭东1209.922022/1/122023/1/11
21,199.222022/1/182023/1/17
3284.072022/1/242023/1/23
刘景萍、汤旭东41,644.322022/1/252023/1/25
5677.052022/2/172023/2/17
6506.862022/3/112023/3/11
71,120.892022/5/82023/5/8
8775.572022/5/212023/5/21
9600.22022/5/262023/5/26
10503.342022/5/282023/5/28
刘景萍、汤旭东111,000.002022/7/182023/2/5
121,000.002022/7/222023/2/5
132,000.002022/7/272023/2/5
142,000.002022/8/42023/2/5
刘景萍、汤旭东156,000.002022/4/82023/3/18
刘景萍、汤旭东16990.872022/9/52023/9/4
179902022/9/262023/9/25
181,019.132022/10/282023/10/27
刘景萍、汤旭东192,000.002022/9/202023/9/5
203,250.002022/9/292023/9/5
212,000.002022/10/112023/9/5
221,404.582022/10/242023/9/5
231,212.362022/11/12023/9/5
243,449.662022/11/282023/9/5
251,915.782022/12/62023/9/5
268002022/12/82023/9/5
刘景萍、汤旭东271,000.002022/7/82023/7/8
282,000.002022/7/142023/7/14
291,000.002022/7/282023/7/28
301,000.002022/8/252023/8/25

1-1-183

担保项目担保人序号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311,000.002022/9/142023/9/14
刘景萍、汤旭东322,000.002022/11/142032/11/13
338792022/11/282032/11/13
349002022/11/302032/11/13
351,540.002022/12/52032/11/13
361,021.212022/12/152032/11/13
373,079.712022/12/212032/11/13
388,341.302022/12/282032/11/13
楼春红、刘景萍、汤旭东391,200.002022/1/122023/1/11
401,057.002022/4/242023/1/27
银行承兑汇票刘景萍、汤旭东414,701.582022/8/12023/6/29
2021年度
银行借款楼春红、刘景萍、汤旭东11,751.262021/7/62022/7/6
2976.212021/9/152022/9/15
3994.462021/10/212022/10/20
41,202.522018/1/82022/1/11
刘景萍、汤旭东52,002.572020/9/112022/9/10
62,002.572020/9/222022/9/21
72,002.572021/3/12022/3/1
82,002.572021/3/32022/3/1
92,002.572021/3/42022/3/2
刘景萍、汤旭东102,002.572021/3/12022/2/26
刘景萍、汤旭东11951.122021/10/92022/10/8
122,002.352021/10/152022/10/14
131,001.182021/10/262022/10/25
14405.062021/11/12022/10/31
15598.022021/11/42022/11/3
1698.842021/11/92022/11/8
17182.152021/11/112022/11/10
18334.772021/11/152022/11/14
19272.292021/12/22022/12/1

1-1-184

担保项目担保人序号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20342.822021/12/32022/12/2
21125.532021/12/272022/12/26
刘景萍、汤旭东226,007.812021/3/82022/3/8
刘景萍、汤旭东23554.352021/12/62022/12/6
241,056.922021/12/102022/12/10
25562.982021/12/222022/12/22
刘景萍、汤旭东261,001.182021/6/252022/6/23
银行承兑汇票刘景萍、汤旭东271,178.882021/8/22022/2/2
281,341.562021/10/282022/4/28
29788.92021/11/262022/5/26
301,165.662021/12/242022/6/24

注1:上表不包括集团内部之间的担保,担保履行状态时点为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注2:2022年度第32-38项于2023年12月末仍处于履行状态

4、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无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方的情况,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就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已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的具体程序。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已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规定。

1-1-185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如下:

1.规范和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葫芦娃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葫芦娃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公司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投资者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督促葫芦娃规范和尽量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督促葫芦娃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葫芦娃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葫芦娃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提议由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1-1-186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赔偿责任。

1-1-187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1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40,901.5825,000.00① 项目备案情况:公司已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已取得项目代码为2020-450112-27-03-033159的投资备案证明。 ② 项目环保审批:公司已取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出具的“南审经环字[2022]9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数字化建设项目10,680.5210,000.00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不适用
总计66,582.1050,000.00

注:数字化建设项目不需进行单独备案和环评手续。公司已取得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及复函,本项目已包含在已备案的“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备案建设内容中,且不涉及环保项目,无需另行单独办理备案和环评审批手续。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1-188

二、 董事会会议前已投入的资金情况

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已投入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董事会前 已投入资金是否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1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11,888.48
2数字化建设项目0
3补充流动资金0
总计11,888.48

上述董事会前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构成中。公司不存在将董事会前已投入的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前景、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用于建设已取得新包装规格补充申请备案的软包装产品产能并补充颗粒剂产能,以及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完善信息化体系。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主要包括已取得新包装规格补充申请备案件的软包装产品产能,并新增颗粒制剂产能,缓解南宁生产基地一期项目颗粒剂产能紧张情况。

1-1-189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0,901.58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投资比例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未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工程费用37,691.6292.15%11,105.2426,586.3825,000.00
1.1建筑工程31,855.7277.88%10,224.1821,631.5420,000.00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5,835.8914.27%881.064,954.835,0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3.261.67%602.9080.36
3预备费767.501.88%180.34587.16-
4铺底流动资金1,759.214.30%01,759.21-
合计40,901.58100.00%11,888.4829,013.1025,000.00

本项目投资的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项目测算依据
1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参照当地建筑标准和指标测算,定价依据主要根据公司相关工程报价以及历史建造经验综合估算得到;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系根据公司对相应设备的询价进行测算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费、项目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服务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市场现有的相关报价,参照建设项目其他费用有关标准计取
3预备费预备费按照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数约2.00%测算
4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运行需要的流动资金确定

3、项目整体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第1年建设期第2年建设期第3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前期研究及方案设计
土建施工和装修
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
员工招聘与培训
试生产运行

1-1-190

4、项目经济效益的假设条件及测算过程

(1)营业收入测算

本项目收入系根据达产及稳定年的预计销售量及预计销售单价计算得出,销售单价主要依据公司2022年同品种同规格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或市场同类产品主要销售单价确定。

(2)生产成本测算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费用等。其中,原辅材料成本参照公司同类产品2022年毛利率以及预计毛利率水平确定;燃料动力成本参照产品估算用量及其市场价格确定;人员工资依据项目劳动定员,按照公司各类员工的历史工资水平计算;折旧费用参照公司现行财务制度中的折旧政策计算。

(3)期间费用及税金测算

期间费用比例参考公司历史财务报表并结合本项目预期情况估算;相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率计算并缴纳。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项目应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本项目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项目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产品的增值税,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税率2%。本项目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测算。

(4)毛利率测算的谨慎性

根据上述项目效益测算结果,本项目达产后的平均毛利率为37.16%。

项目主要可比公司毛利率数据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佛慈制药31.06%28.08%27.29%
贵州百灵55.29%60.12%59.62%
康恩贝58.48%59.30%64.40%

1-1-191

公司简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葵花药业56.29%57.75%59.27%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50.28%51.31%52.65%
公司整体52.77%57.85%59.74%
其中:直销和经销模式下中药产品42.06%46.84%42.40%
本项目达产后37.16%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中,佛慈制药产品以中药非处方药为主,主要通过连锁药店渠道销售,且以经销模式为主导,因此毛利率明显偏低;贵州百灵、康恩贝、葵花药业均存在一定比例主要通过医疗机构渠道销售的化药及处方药产品,因此毛利率较高。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亦高于仅直销和经销模式(主要针对连锁药店渠道)下中药产品销售毛利率水平。本项目拟生产产品均为主要在连锁药店渠道销售的中成药产品,且公司针对连锁药店渠道以直销模式为主,因此,本项目达产后的平均毛利率高于佛慈制药,但低于贵州百灵、康恩贝、葵花药业,与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和经销模式下的中药产品销售毛利率相近,处于合理水平,效益测算结果具有谨慎性。

(5)预计效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40,901.58万元,建设期预计为3年,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稳步实现投产,建设期第3年预计达产40%,第4年预计达产70%,第5年预计达产90%,第6年预计实现完全达产,税后内部收益率16.61%,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年)8.12年。

5、项目实施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南宁市防城港路西侧、铁山港路北面。公司已经取得本项目坐落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27,854.07㎡。

6、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公司已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已取得项目代码为2020-450112-27-03-033159的投资备案证明。

公司已取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出具的“南审经环字[2022]9号”环

1-1-192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二)数字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主体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年
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680.52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0,000.0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通过购置、升级相关软硬件设备,完善现有信息化体系,搭建集分析决策层、管控系统层、业务运营层和基础设施层于一体的数字化架构。
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本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680.52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合计比例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软件6,708.1262.81%6,100.00
2硬件3,972.4037.19%3,900.00
合计10,680.52100.00%10,000.00

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投资主要涉及资源运营系统、智能制造系统、智能制造仪器、智能(园区)办公、营销赋能、应用存储等,设备及软件价格参考依据为设备厂商报价及市场询价。软件及设备购置的具体投入如下:

(1)软件投入: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单价数量合计
资源运营系统
1企业资源管理平台ERP254.101254.10
2财务共享系统600.001600.00
3全面预算系统350.001350.00
4设备管理90.00190.00
5主数据150.001150.00
小计51,444.10

1-1-193

序号项目单价数量合计
智能制造系统
1MES管理系统312.001312.00
2SDACA采集系统195.001195.00
小计2507.00
营销赋能
1渠道与客户管理1,821.6011,821.60
2流向及数据清洗221.8191,996.30
3协同平台53.47153.47
4营销分析平台141.851141.85
小计124,013.22
研发实验项目系统
1化验室系统331.501331.50
2研发项目管理系统180.001180.00
小计2511.50
报表整合门户150.001150.00
智慧园区管理平台82.30182.30
合计236,708.12

(2)硬件投入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单价数量合计
智能制造仪器
1高效液相色谱仪54.5016872.00
2气相色谱仪70.003210.00
3原子吸收光谱仪61.003183.00
4紫外分光光度计21.00242.00
5数据库(AIC软件)23.70247.40
6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19.35238.70
7百万之一电子天平13.65340.95
8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2.2549.00
9电子天平(万分之一)0.8064.80
10电子天平0.8064.80
11工控电脑0.503115.50

1-1-194

序号项目单价数量合计
12电位滴定仪9.00436.00
13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8.90435.60
14PH计0.5021.00
小计881540.75
智能(园区)办公
1视频监控系统17.51235.02
2门禁系统8.5218.52
3梯控系统1.4711.47
4人车跟踪系统11.26111.26
5智能会议387.011387.01
6计算机0.80700560.00
小计7061,003.28
应用存储
1存储9.9516159.20
2前置服务器3.0542128.21
小计58287.41
信息安全
1深信服51.755258.75
2安全防火墙20.005100.00
3行为管理19.00476.00
4网管服务器4.10416.41
5网管软件8.17432.69
6数据库审计与防护系统8.0618.06
7终端安全管理系统11.75223.49
8数据保护服务器软件14.69229.39
9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7.61215.21
10安全隔离与信息交互系统7.61215.23
小计31575.22
网络架设
1路由器2.43512.16
2千兆单模光模块0.04863.50
3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0.343913.10
416口POE交换机0.5184.11

1-1-195

序号项目单价数量合计
524口POE交换机0.6263.71
6无线控制器3.38413.52
7普通AP0.1812321.96
8高密AP0.28246.80
9无线认证平台5.29421.17
10综合布线系统18.46118.46
11电话交换系统28.79128.79
12机房工程67.305336.51
小计306483.78
展示平台
1互动屏2.9612.96
2弧形大屏78.99178.99
小计281.95
合计1,1913,972.40

3、项目整体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第1年建设期第2年建设期第3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前期研究及方案设计
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
员工招聘与培训
试运行

4、项目经济效益的假设条件及测算过程

本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不适用经济效益测算。

5、项目实施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美安三街安读一路B0519-6地块,在公司美安智能制造基地内实施,无需新增项目用地和新建办公用房。公司已经取得本项目坐落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52,154.50㎡。

1-1-196

6、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不需进行单独备案和环评手续。公司已取得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协助出具葫芦娃美安基地数字化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说明的复函》,“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020-460111-27-03-005768)的数字化建设部分,已包含在“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备案建设内容中,且不涉及环保项目,无需另行单独办理备案和环评审批手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中15,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降低资产负债率,控制财务风险。公司的债务压力会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带来一定的负担。而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2)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近年来流动资金占用规模不断增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力成本等支出预计将相应增长,进一步增加了公司未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3)充足的运营资金是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增强公司偿债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1-197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测算过程

2021-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90,518.22151,504.65135,379.32
增长率25.75%11.91%
平均复合增长率18.63%

以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18.63%作为2024-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测算,则公司2024-2026 年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万元)226,010.49268,114.74318,062.73

注:上表预计营业收入仅为测算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并非公司业绩预测

假设2024-2026年公司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2023年保持一致,测算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占收入比例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
营业收入190,518.22100.00%226,010.49268,114.74318,062.73
应收票据1,222.280.64%1,449.991,720.102,040.54
应收账款54,060.0828.38%64,131.4876,078.3290,251.20
应收款项融资3,731.071.96%4,426.165,250.706,228.87
预付款项2,552.261.34%3,027.743,591.774,260.89
存货26,556.1913.94%31,503.6137,372.3144,334.52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88,121.8746.25%104,538.97124,013.19147,116.02
应付票据1,321.410.69%1,567.591,859.612,206.04
应付账款18,094.769.50%21,465.8225,464.6130,208.50
合同负债12,256.166.43%14,539.4917,248.0020,461.19
应付职工薪酬3,341.131.75%3,963.594,701.955,577.89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35,013.4718.38%41,536.4849,274.1758,453.62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53,108.4027.88%63,002.4974,739.0288,662.40
新增流动资金缺口9,894.0911,736.5313,923.38
未来三年累计新增流动资金缺口35,554.00

1-1-198

由上表可知,未来三年公司因业务规模增长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为35,554.00万元。公司本次募投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支出压力,降低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尽管公司经营活动也能够获得现金流入,但一方面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对股东进行适当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希望继续保持乃至进一步扩大主要产品的技术优势,也需要适当加大研发投入,因此公司经营活动获得的现金流入并不足以覆盖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增加带来的压力。而如果向银行申请借款,则会增加公司财务风险。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充足的必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一)实施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且均已取得了项目实施前所必要的土地、相关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具备实施能力。

(二)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66,582.1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50,000.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六、 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是对公司产能的重要扩充,有利于公司实现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实施,公司在中药软包装产品领域的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数字化能力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逐步加强,行业地位稳步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1-199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规模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补充,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1-1-200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批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金额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9551091588888883,509.2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26628392464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461899991013000162322-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26753473378565.80
合计3,575.0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葫芦娃 募集说明书

1-1-2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5,103.97(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583.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2,414.23;2022年:491.33;2023年:332.6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净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儿科药品研发儿科药品研发5,000.005,000.001,533.855,000.005,000.001,533.85(3,466.15)(注2)
2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4,103.974,103.974,046.614,103.974,103.974,046.61(57.36)(注2)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2.606,000.006,000.006,002.602.60(注3)不适用
合计15,103.9715,103.9711,583.0615,103.9715,103.9711,583.06(3,520.91)

注1:募集资金净额系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注2:儿科药品研发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研发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从而无法准确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未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预测;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非独立运营项目,亦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无法定量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仅就项目进度进行说明。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6,002.60万元,差异人民币2.60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202

三、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或延期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2020年,公司将“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 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4,87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9151号鉴证报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预测,且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儿科药品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非独立运营项目,其项目效益无法定量评估,补充流动资金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不独立产生效益,因此,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预测及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1-203

六、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1-1-204

七、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1,583.06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人民币54.11万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3,575.02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3.67%。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相关投资项目仍在进行中,剩余募集资金将在后续期间继续投入儿科药品研发及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九、 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安永会计师对公司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0529_X05号),安永会计师认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205

第九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景萍于 汇李君玲汤琪波
刘秋云王桂华王世贤

全体监事签名:

徐 鹏刘 萍万保坤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培湖韦天宝王清涛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企业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刘景萍

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景萍 汤旭东

年 月 日

1-1-20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俞皓南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慧泽 王 辉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8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9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桑 健

赵 耀

付雄师

年 月 日

1-1-21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确认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审核的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估报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853719_X01号、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853719_X0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853719_X05号)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853719_X07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853719_X01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会霞

首席合伙人授权代表:张明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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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名:

刘书芸 王致中

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2

七、董事会声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人、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

1-1-213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萍和汤旭东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1-1-214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1-1-215

第十节 备查文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898-68689766

传真:0898-68631245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0层

联系人:杨慧泽、王辉

联系电话:010-56051417

1-1-216

传真:010-65608451投资者亦可在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1-217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322851752033.09.27发行人继受取得
267189202252033.06.20发行人原始取得
36829817452033.05.27发行人原始取得
468277253102033.05.20发行人原始取得
568016866352033.05.20发行人原始取得
668015393352033.05.14发行人原始取得
768291387322033.05.13发行人原始取得
86634889952033.05.06发行人原始取得
95953968352032.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06634890352033.04.07发行人原始取得
116731707952033.03.21发行人原始取得
1267181858102033.03.12发行人原始取得
136664860752033.03.05发行人原始取得
146616342752033.02.12发行人原始取得
156664860052033.02.05发行人原始取得
166613470952033.02.05发行人原始取得
176612589752033.02.05发行人原始取得
186613864552033.02.05发行人原始取得
196634890852033.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206634922452033.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216633730752033.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226635719752033.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236635720052033.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1-218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246635681652033.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256633730052033.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266617248652033.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276617357652033.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28190604352033.01.06发行人继受取得
296580778952032.12.27发行人原始取得
306581120452032.12.27发行人原始取得
316581434552032.12.27发行人原始取得
326129523752032.09.27发行人原始取得
336130324652032.09.20发行人原始取得
3459560573352032.08.13发行人原始取得
356164412352032.06.27发行人原始取得
3661635298352032.06.27发行人原始取得
3761642136102032.06.27发行人原始取得
386129791852032.06.13发行人原始取得
396130430852032.06.13发行人原始取得
406131174252032.06.13发行人原始取得
416131737752032.06.13发行人原始取得
426130437252032.06.13发行人原始取得
435953588752032.06.13发行人原始取得
446131537852032.06.06发行人原始取得
455953479352032.05.27发行人原始取得
465954466552032.05.27发行人原始取得
475955317752032.04.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1-219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48174559552032.04.13发行人继受取得
4959557971102032.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05775307552032.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15955952652032.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525955953852032.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535954648552032.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545955502152032.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555953352952032.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565954471752032.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575955320552032.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585775585852032.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595774975952032.0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6057754704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157762419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257775712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357762371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457762406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557770124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657775729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757776058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85777608352032.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957765805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057765835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157770068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1-220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7257777170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357779860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457779852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557762818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657764443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757770166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857760644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7957770137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805776283552032.01.27发行人原始取得
8157752709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257755830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357777525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457746165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557746312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657748973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757751323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857758064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8957762767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9057768947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915776953852032.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9247207446302031.12.20发行人原始取得
934518018852031.10.20发行人原始取得
9451894982A32031.10.30发行人原始取得
9551887212352031.10.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1-221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965189879252031.09.13发行人原始取得
975229942752031.08.20发行人原始取得
9851896568102031.08.20发行人原始取得
9951887231352031.08.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0052289951352031.08.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0152280588102031.08.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0251896562102031.08.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035187468152031.08.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0445166221102031.08.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054721282332031.07.13发行人原始取得
106160054152031.07.13发行人继受取得
1074720052052031.07.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084721338752031.07.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094720222232031.07.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10818620152031.06.13发行人继受取得
11147220287302031.05.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1247193906352031.04.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134511445052031.04.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1447217734302031.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154721234752031.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1647208293252031.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174720644852031.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1847220209102031.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1947217380352031.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1-222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204720894352031.02.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2147200566102031.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2247217358352031.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2347214966302031.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244719883952031.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2547200297302031.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2647216922282031.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2747227325282031.0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281424780422030.07.20发行人继受取得
12927342719282028.10.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3027342517102028.10.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3127339584332028.10.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3227332036302029.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3327325482212028.10.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342732479932028.10.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3527323604252028.10.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3627323074182028.10.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3727323031162028.10.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3827320708322029.01.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392703361252028.10.13发行人继受取得
14027031208322028.10.13发行人继受取得
14127026502442028.10.06发行人继受取得
14227021836302029.01.06发行人继受取得
14327021807102028.10.20发行人继受取得

1-1-223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4427020945352028.10.06发行人继受取得
1452701681832028.10.13发行人继受取得
1462576605452028.07.27发行人原始取得
1472576605252028.08.06发行人原始取得
1482576500652028.11.06发行人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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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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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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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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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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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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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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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5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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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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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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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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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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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0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55058294465102032.02.06葫芦娃 医疗原始取得
55158265776102032.01.27葫芦娃 医疗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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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58265699102032.01.27葫芦娃 医疗原始取得
55558265771102032.01.27葫芦娃 医疗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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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9805107322033.08.27发行人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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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219594032024.08.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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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219597092024.08.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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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2195991162024.08.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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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5716860851432033.06.13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727025998932033.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7370268965102033.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7470252555212033.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7570256231282033.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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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7174258621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787176249421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797175479811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80717615738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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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716686155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8449280(老挝)52030.03.19发行人原始取得
58571420095102033.1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8671425104102033.1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8771812705102033.1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8871812693102033.1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8971755563162033.11.27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5907303299052034.04.20发行人原始取得

1-1-242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5917404746030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92740506163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937405068832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947405225429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957405337310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96740622355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977406667935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98745433355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599745545145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007455926252034.04.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0173751053102034.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6027410479452034.03.13发行人原始取得
60372289181302034.02.20发行人原始取得
60471741950102033.1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60571756343102033.1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60671758574102033.12.13发行人原始取得
60771739224102033.12.06发行人原始取得
6081219594032034.08.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091219597092034.08.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012195979102034.08.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1-1-243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61112195991162034.08.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212195996182034.08.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37166286652034.0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471665477302034.0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57167997052034.0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67168182352034.0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771688206302034.0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871691253302034.0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197167140452034.01.13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071742567202034.01.13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171744092242034.01.13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271749007212034.01.13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31120982452033.12.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471755563162033.11.27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571420095102033.1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671425104102033.1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771812693102033.1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871812705102033.11.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29716654595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0716686155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1-1-244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项目有效期至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631716706163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2717327828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37174258621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47175479811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5717615738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671762494212033.11.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770252555212033.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870256231282033.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397025998932033.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4070268965102033.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416860851432033.06.13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426810947152033.05.20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43137021752030.03.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442198123652028.02.27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6451219596452025.09.06葫芦娃科技继受取得

1-1-245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1发行人尼美舒利缓释组合物ZL200510050842.9发明2005.07.22继受取得
2发行人六味芦荟膏及其制备方法ZL200610053131.1发明2006.08.25原始取得
3发行人一种治疗急慢性胃肠炎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0610053132.6发明2006.08.25原始取得
4发行人一种银黄液体胶囊及制备方法ZL200610053785.4发明2006.09.30原始取得
5发行人注射用磷酸川芎嗪粉针的制备方法ZL200910101853.3发明2009.09.03原始取得
6发行人、来宾维威清热利湿颗粒的制备方法ZL200910152604.7发明2009.09.10原始取得
7发行人尼美舒利缓释微丸及其制备方法ZL201010122790.2发明2010.03.02原始取得
8发行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的制备方法ZL201010134951.X发明2010.03.30原始取得
9发行人小儿康颗粒的制备方法ZL201010134954.3发明2010.03.30原始取得
10发行人氨曲南无水晶型化合物的制备方法ZL201010149933.9发明2010.04.16原始取得
11发行人右旋布洛芬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010158008.2发明2010.04.27原始取得
12发行人精氨酸右旋布洛芬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010177726.4发明2010.05.20原始取得
13发行人头孢匹胺钠粉针及其制备方法ZL201010186882.7发明2010.05.28原始取得
14发行人头孢孟多酯钠的制备方法ZL201010212928.8发明2010.06.28原始取得
15发行人克咳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010238070.2发明2010.07.27原始取得
16发行人炎热清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010266586.8发明2010.08.30原始取得
17发行人盐酸头孢吡肟的制备方法ZL201010286406.2发明2010.09.19原始取得
18发行人一种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ZL201010531685.4发明2010.11.04原始取得
19发行人双分伪麻胶囊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108970.X发明2011.04.28原始取得
20发行人二氯醋酸二异丙胺或其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ZL201110134327.4发明2011.05.23原始取得
21发行人头孢米诺钠的制备方法ZL201110190839.2发明2011.07.08原始取得
22发行人一种治疗小儿肺炎的中药巴布贴制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213133.3发明2011.07.28继受取得
23发行人精氨酸右旋布洛芬的制备方法ZL201110216826.8发明2011.07.29原始取得
24发行人一种奥美拉唑肠溶微丸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148063.2发明2012.05.14原始取得
25发行人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及其鉴别方法ZL201210245315.3发明2012.07.16原始取得
26发行人一种复方氨酚烷胺微丸的制备方法ZL201210358523.4发明2012.09.25原始取得
27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噻肟钠和他唑巴坦钠制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471942.9发明2012.11.20原始取得
28发行人阿卡波糖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232803.5发明2013.06.13原始取得

1-1-246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29发行人头孢丙烯干混悬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313952.4发明2013.07.25原始取得
30发行人头孢西丁钠的制备方法ZL201310369951.1发明2013.08.22原始取得
31发行人头孢克肟分散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400324.X发明2013.09.06原始取得
32发行人头孢泊肟酯分散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429892.2发明2013.09.22原始取得
33发行人盐酸氨溴索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491704.9发明2013.10.18原始取得
34发行人一种夜宁胶囊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747204.7发明2013.12.30原始取得
35发行人一种炎琥宁冻干粉针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753896.6发明2013.12.30原始取得
36发行人一种头孢克肟咀嚼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753967.2发明2013.12.30原始取得
37发行人益心舒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039772.6发明2014.01.27原始取得
38发行人、来宾维威小柴胡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039775.X发明2014.01.27原始取得
39发行人麻龙止咳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040365.7发明2014.01.27原始取得
40发行人银花感冒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149268.1发明2014.04.14原始取得
41发行人一种银花感冒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186516.9发明2014.04.14原始取得
42发行人一种复方罗红霉素分散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210110.0发明2014.05.19原始取得
43发行人兰索拉唑微丸、胶囊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264112.8发明2014.06.13原始取得
44发行人一种川芎茶调散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487863.6发明2014.09.22原始取得
45发行人一种五虎散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704657.6发明2014.11.28原始取得
46发行人纳米小儿脐风散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816675.3发明2014.12.25原始取得
47发行人冠心苏合分散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843659.3发明2014.12.30原始取得
48发行人小儿复方鸡内金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042179.1发明2015.01.28原始取得
49发行人布洛芬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049631.7发明2015.01.30原始取得
50发行人一种小儿止嗽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124626.8发明2015.03.20原始取得
51发行人调经养颜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193794.2发明2015.04.22原始取得
52发行人脑络通胶囊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248965.7发明2015.05.15原始取得
53发行人一种胃康灵微丸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1510287208.0发明2015.05.29原始取得
54发行人一种复方锌铁钙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448464.3发明2015.07.28原始取得
55发行人烟酸占替诺注射用组合物、烟酸占替诺冻干粉针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555375.9发明2015.09.02原始取得
56发行人一种妇炎净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613934.7发明2015.09.24原始取得
57发行人氨酪酸冻干粉针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28422.5发明2015.10.30原始取得

1-1-24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58发行人一种硫酸西索米星冻干粉针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776798.3发明2015.11.13原始取得
59发行人一种碳酸钙D3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1000334.X发明2015.12.28原始取得
60发行人一种肝速康胶囊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050588.0发明2016.01.26原始取得
61发行人琥乙红霉素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697164.3发明2016.08.19原始取得
62发行人消旋卡多曲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0865964.6发明2017.09.22原始取得
63发行人一种单磷酸阿糖腺苷的制备方法ZL201710867486.2发明2017.09.22原始取得
64发行人一种生脉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1071949.0发明2017.11.03原始取得
65发行人一种无糖型头孢克肟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1124739.3发明2017.11.14原始取得
66发行人一种养血安神肠溶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1370439.3发明2017.12.19原始取得
67发行人一种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及其制备方法ZL201810561075.5发明2018.06.04原始取得
68发行人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的质量检测方法ZL201810764757.6发明2018.07.12原始取得
69发行人一种肠炎宁颗粒的质量控制方法ZL201811190497.2发明2018.10.12原始取得
70发行人一种小儿化积颗粒的检测方法ZL201811651657.9发明2018.12.31原始取得
71发行人一种小儿化积颗粒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ZL201811651649.4发明2018.12.31原始取得
72发行人一种清火片的制备方法ZL202010557672.8发明2020.06.18原始取得
73发行人一种注射液中有关物质长春胺酸与阿朴长春胺酸的检测方法ZL202011368498.9发明2020.11.30原始取得
74发行人一种清热解表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2011515830.X发明2020.12.21原始取得
75发行人一种山庄降脂微丸及其制备方法ZL202110125608.7发明2021.01.29原始取得
76发行人一种提高胃动力的槟榔提取物及其制备工艺和应用ZL202110217586.7发明2021.02.26原始取得
77发行人一种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的有关物质检测方法ZL202110216795.X发明2021.02.26原始取得
78发行人一种牵牛子提取物的制备方法ZL202110215606.7发明2021.02.26原始取得
79发行人一种麻黄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2110523469.3发明2021.05.13原始取得
80发行人一种连翘提取物的制备方法ZL202110634308.1发明2021.06.07原始取得
81发行人一种小儿肺热咳喘颗粒的制备方法ZL202110661152.6发明2021.06.15原始取得
82发行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中连翘苷的含量测定方法ZL202110692180.4发明2021.06.22原始取得
83发行人一种注射用兰索拉唑冻干粉及其制造方法ZL202111141033.4发明2021.09.26原始取得

1-1-24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84发行人一种注射用阿奇霉素的冷冻干燥方法ZL202011633287.3发明2020.12.31原始取得
85发行人一种小儿肺热咳喘颗粒中黄芩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ZL202110874249.5发明2021.07.30原始取得
86发行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中苦杏仁苷的质量控制方法ZL202110998947.6发明2021.08.28原始取得
87发行人一种注射用头孢他啶制剂中有关物质的检测方法ZL202111341405.8发明2021.11.12原始取得
88发行人一种注射用头孢米诺钠的有关物质Ⅰ的检测方法ZL202111340199.9发明2021.11.12原始取得
89发行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中盐酸麻黄碱与盐酸伪麻黄碱的含量测定方法ZL202111089947.0发明2021.9.17原始取得
90发行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中鱼腥草有效成分的鉴别方法ZL202110890089.3发明2021.08.04原始取得
91广西维威一种皮肤及黏膜消毒或给药的一次性使用装置ZL200810073835.4发明2008.10.13继受取得
92广西维威、来宾维威一种治疗老年性皮肤瘙痒症的药物组合及其制备方法ZL200910114309.2发明2009.08.14继受取得
93广西维威、来宾维威一种元胡止痛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391848.1发明2014.08.11原始取得
94广西维威一种中药材加工用快速脱水装置ZL201920818378.0实用新型2019.05.31原始取得
95广西维威一种设有调节机构的中药晾晒装置ZL202221661456.9实用新型2022.06.29继受取得
96浙江葫芦世家药盒(小儿肺热咳喘颗粒)ZL202030214450.7外观设计2020.05.12原始取得
97浙江葫芦世家药瓶(葫芦娃小儿止咳糖浆)ZL202030213870.3外观设计2020.05.12原始取得
98江西荣兴3,5-二溴邻氨基苯甲醛生产工艺ZL202110724531.5发明2021.06.29原始取得
99江西荣兴一种医药中间体干燥设备ZL202222170477.7实用新型2022.08.17原始取得
100江西荣兴一种原料自动上料装置ZL202222267481.5实用新型2022.08.26原始取得
101江西荣兴一种药物自动研磨装置ZL202222433863.0实用新型2022.09.14原始取得
102江西荣兴一种污水回收处理装置ZL202222505903.8实用新型2022.09.21原始取得
103江西荣兴一种医药中间体纯化装置ZL202222621000.6实用新型2022.09.30原始取得
104江西荣兴一种车间废气多级处理装置ZL202222702909.4实用新型2022.10.13原始取得
105江西荣兴一种活性炭脱色装置ZL202222758391.6实用新型2022.12.30原始取得
106发行人一种桃红四物汤中燀桃仁的鉴别方法ZL202211165586.8发明2022.09.23原始取得
107发行人一种易黄汤中盐黄柏有效成分的鉴别方法ZL202210529608.8发明2022.05.16原始取得
108发行人一种清肝止淋汤中黑豆的鉴别方法ZL202211019695.9发明2022.08.24原始取得

1-1-24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109发行人一种小儿多种维生素钙锌硒颗粒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2111109473.1发明2021.09.22原始取得
110江西荣兴一种盐酸氨溴索生产工艺ZL202110724739.7发明2021.06.29原始取得
111江西荣兴低浓度废液回收反式-对氨基环己醇的方法ZL202110724172.3发明2021.06.29原始取得
112江西荣兴一种结晶辅助装置ZL202222550383.2实用新型2022.09.26原始取得

1-1-250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药品注册批件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1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1.0g(C25H27N908S2 0.5g与C8H11N05S 0.5g)国药准字H200235802025.09.01
2发行人注射用氨茶碱注射剂0.25g国药准字H200518312025.09.28
3发行人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颗粒剂0.5g国药准字H460201012026.06.08
4发行人注射用二氯醋酸二异丙胺葡萄糖酸钠注射剂二氯醋酸二异丙胺40mg和葡萄糖酸钠38mg国药准字H200605962026.07.07
5发行人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剂0.1g(按C10H14N5O7P·H2O计)国药准字H200646252026.07.07
6发行人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颗粒剂0.1g国药准字H460201002026.08.25
7发行人葡萄糖酸钙含片片剂0.15g国药准字H460206672026.06.20
8发行人胃康灵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4g国药准字Z200443022026.06.20
9发行人夏桑菊颗粒颗粒剂每袋装3g(相当于药材7.55g)国药准字Z460200802026.08.11
10发行人调经养颜片片剂每片重0.75g国药准字Z200602862026.08.16
11发行人头孢克肟分散片片剂0.1g(按C16H15N5O7S2计)国药准字H201200272027.05.09
12发行人头孢克肟分散片片剂50mg(按C16H15N5O7S2计)国药准字H201433412027.05.09
13发行人头孢克肟分散片片剂0.2g(按C16H15N5O7S2计)国药准字H201433422027.05.09
14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注射剂1.0g(按C13H13N5O5S2计)国药准字H201733132027.07.31
15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注射剂0.5g(按C13H13N5O5S2计)国药准字H201733142027.08.18
16发行人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剂0.2g(按C10H14N5O7P·H2O)国药准字H201840372026.08.25
17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注射剂0.5g(按头孢地嗪C20H20N6O7S4计算)国药准字H201430052029.01.02
18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注射剂1.0g(按头孢地嗪C20H20N6O7S4国药准字H201430062029.01.02

1-1-251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计算)
19发行人六味地黄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5g国药准字Z200936372024.07.04
20发行人盐酸头孢吡肟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903572024.08.18
21发行人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注射剂0.5g(以C13H12N8O4S3计)国药准字H200940442024.10.07
22发行人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注射剂1.0g(以C13H12N8O4S3计)国药准字H200940452024.10.07
23发行人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注射剂1.0g(按C19H24N6O5S2计算)国药准字H200903522024.10.22
24发行人注射用棓丙酯注射剂0.12g国药准字H200581242025.03.23
25发行人注射用烟酸占替诺注射剂0.3g国药准字H200309392025.04.08
26发行人注射用苦参碱注射剂0.15g国药准字H200311412025.04.08
27发行人注射用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注射剂0.2g国药准字H200407322025.04.08
28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剂1.0g(按C16H17N5O7S2计算)国药准字H200432572025.04.08
29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剂2.0g(按C16H17N5O7S2计算)国药准字H200432582025.04.08
30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注射剂2.0g(以C25H27N9O8S2计算)国药准字H200436922025.04.08
31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注射剂1.0g(以C25H27N9O8S2计算)国药准字H200436932025.04.08
32发行人注射用舒巴坦钠注射剂0.5g(按C8H11NO5S计)国药准字H200459012025.04.08
33发行人注射用舒巴坦钠注射剂1.0g(按C8H11NO5S计)国药准字H200459022025.04.08
34发行人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剂0.2g(以依诺沙星计)国药准字H200509402025.04.08
35发行人注射用氨酪酸注射剂0.5g国药准字H200517642025.04.08
36发行人注射用氨酪酸注射剂1.0g国药准字H200517652025.04.08
37发行人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注射剂0.1g国药准字H200553382025.04.08
38发行人注射用穿琥宁注射剂40mg国药准字H200558842025.04.08

1-1-252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39发行人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剂0.4g(按C17H20FN3O3计)国药准字H200561812025.04.08
40发行人注射用卡络磺钠注射剂20mg(以C10H11N4NaO5S计)国药准字H200564382025.04.08
41发行人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剂0.1g(以依诺沙星计)国药准字H200606062025.04.08
42发行人注射用烟酸占替诺注射剂0.6g国药准字H200612012025.04.08
43发行人注射用曲克芦丁注射剂0.15g国药准字H200411072025.04.26
44发行人注射用曲克芦丁注射剂0.3g国药准字H200411082025.04.26
45发行人注射用硫酸软骨素注射剂40mg国药准字H200520712025.04.26
46发行人注射用盐酸赖氨酸注射剂1.0g(按C6H14N2O2·HC1计)国药准字H200521402025.04.26
47发行人注射用炎琥宁注射剂40mg(按C28H34KNa010·H2O计)国药准字H200553502025.04.26
48发行人注射用氧氟沙星注射剂0.1g国药准字H200559172025.04.26
49发行人注射用尼麦角林注射剂8mg国药准字H200597652025.04.26
50发行人盐酸尼莫司汀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25062025.05.03
51发行人注射用葡醛酸钠注射剂0.123g国药准字H200527092025.05.04
52发行人氨曲南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95832025.05.04
53发行人甘草酸二铵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99692025.05.04
54发行人头孢匹胺钠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413032025.05.06
55发行人新鱼腥草素钠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454362025.05.06
56发行人盐酸雷莫司琼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49272025.05.06
57发行人盐酸甲氯芬酯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53372025.05.06
58发行人盐酸伐昔洛韦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98212025.05.06
59发行人注射用己酮可可碱注射剂0.1g国药准字H200306062025.05.07
60发行人头孢克肟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418542025.05.07
61发行人注射用舒巴坦钠注射剂0.25g(按C8H11NO5S计)国药准字H200459002025.05.07

1-1-253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62发行人硫普罗宁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462942025.05.07
63发行人硫酸头孢匹罗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25792025.05.07
64发行人氨甲环酸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33642025.05.07
65发行人葡萄糖酸依诺沙星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35532025.05.07
66发行人更昔洛韦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45272025.05.07
67发行人炎琥宁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45872025.05.06
68发行人头孢米诺钠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69432025.05.07
69发行人氟马西尼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89432025.05.07
70发行人尼麦角林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97222025.05.07
71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注射剂0.5g (按C14H14N8O4S3计算)国药准字H460206192025.05.07
72发行人注射用苦参碱注射剂50mg国药准字H200311402025.04.08
73发行人注射用硫酸西索米星注射剂7.5万单位(以C19H37N5O7计)国药准字H200309542025.05.31
74发行人奥扎格雷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48342025.05.31
75发行人卡络磺钠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55362025.05.31
76发行人葡萄糖酸钠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603552025.06.23
77发行人磷酸依托泊苷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611192025.06.23
78发行人精氨酸阿司匹林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634152025.06.23
79发行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636012025.06.23
80发行人兰索拉唑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652752025.06.23
81发行人帕米膦酸二钠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658512025.06.23
82发行人头孢替唑钠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677392025.06.23
83发行人注射用盐酸曲马多注射剂50mg国药准字H200512242025.08.11
84发行人注射用盐酸曲马多注射剂0.1g国药准字H200512252025.08.11
85发行人注射用盐酸溴己新注射剂4mg国药准字H200514492025.08.15
86发行人注射用亚叶酸钙注射剂25mg国药准字H200439382025.08.17
87发行人独一味分散片片剂每片重0.6g国药准字Z201000482025.08.17

1-1-254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88发行人益心舒片片剂每片重0.4g(相当于饮片1g)国药准字Z201000522025.08.17
89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剂0.25g(按C16H16N4O8S计算)国药准字H200632762025.08.20
90发行人注射用藻酸双酯钠注射剂50mg国药准字H200309402025.08.24
91发行人赖氨匹林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544482025.08.24
92发行人黄藤素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33g(含盐酸巴马汀0.3g)国药准字Z201000492025.08.27
93发行人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注射剂20mg(按奥扎格雷钠计)国药准字H200557812025.08.29
94发行人克咳片片剂每片重0.46g国药准字Z200501742025.08.29
95发行人氯雷他定胶囊胶囊剂10mg国药准字H200506282025.08.30
96发行人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注射剂1.0g(按C16H17N3O7S2计)国药准字H200582212025.08.30
97发行人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注射剂2.0g(按C16H17N3O7S2计)国药准字H200731122025.08.30
98发行人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注射剂0.1g(10万单位)国药准字H200200322025.08.31
99发行人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剂0.5g国药准字H200203512025.08.31
100发行人注射用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50mg国药准字H200206392025.08.31
101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2.0g(C25H27N908S2 1.0g与C8H11N05S 1.0g)国药准字H200331922025.08.31
102发行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剂2.0g(按C18H18N807S3计算)国药准字H200335002025.08.31
103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3.0g(C25H27N908S2 1.5g与C8H11N05S 1.5g)国药准字H200430052025.08.31
104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1.5g(C25H27N908S2 0.75g与C8H11N05S 0.75g)国药准字H200430062025.08.31
105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匹胺钠注射剂0.5g(按C25H24N807S2计算)国药准字H200448332025.08.31
106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匹胺钠注射剂1.0g(按C25H24N807S2计国药准字H20044835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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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算)
107发行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胶囊剂20mg国药准字H200462722025.08.31
108发行人尼美舒利缓释胶囊胶囊剂0.2g国药准字H200508322025.08.31
109发行人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注射剂1.0g(以C16H21N707S3计)国药准字H200569442025.08.31
110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匹胺钠注射剂2.0g(按C25H24N807S2计算)国药准字H200573622025.08.31
111发行人注射用氨曲南注射剂0.5g国药准字H200595842025.08.31
112发行人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注射剂0.25g(以C16H21N707S3计)国药准字H200653002025.08.31
113发行人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注射剂1.5g(以C16H21N707S3计)国药准字H200653012025.08.31
114发行人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注射剂2.0g(以C16H21N707S3计)国药准字H200653022025.08.31
115发行人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注射剂0.5g(以C16H21N707S3计)国药准字H200653032025.08.31
116发行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胶囊剂10mg国药准字H200663932025.08.31
117发行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胶囊剂40mg国药准字H200663942025.08.31
118发行人注射用氨曲南注射剂1.0g国药准字H201132612025.08.31
119发行人注射用氨曲南注射剂2.0g国药准字H201132622025.08.31
120发行人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颗粒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0.125g,人工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国药准字H460205982025.09.01
121发行人氨酚伪麻美芬胶囊胶囊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32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与氢溴酸右美沙芬(以无水物计)15mg国药准字H460207062025.08.31
122发行人独一味软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65g国药准字Z200500762025.08.31
123发行人炎热清片片剂每片重0.46g国药准字Z200503892025.08.31

1-1-256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124发行人复方感冒灵片片剂糖衣片每片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薄膜衣片每片重0.45 g(含原药材12.5g,含对乙酰氨基酚84mg)国药准字Z460200902025.08.31
125发行人小儿康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国药准字Z460201252025.08.31
126发行人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0.25g(按C18H33ClN2O5S计算)国药准字H200308592025.09.01
127发行人注射用磷酸川芎嗪注射剂0.1g(按C8H12N2?H3PO4?H2O计算)国药准字H200311032025.09.01
128发行人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剂1.0g(按C22H22N6O7S2计)国药准字H200331162025.09.01
129发行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剂0.5g(按C18H18N807S3计算)国药准字H200333122025.09.01
130发行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剂1.0g(按C18H18N807S3计算)国药准字H200334992025.08.31
131发行人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剂2.0g(按C22H22N6O7S2计)国药准字H200341792025.09.01
132发行人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剂1.5g(按C22H22N6O7S2计)国药准字H200431232025.09.01
133发行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剂3.0g(按C18H18N807S3计算)国药准字H200432692025.09.01
134发行人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剂0.75g(按C22H22N6O7S2计)国药准字H200439002025.09.01
135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尼西钠注射剂1.0g(按C18H18N6O8S3计算)国药准字H200448342025.09.01
136发行人注射用细辛脑注射剂8mg国药准字H200516692025.09.01
137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1.5g(C25H27N908S2 1.0g与C8H11N05S 0.5g)国药准字H200582822025.09.01
138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3.0g(C25H27N908S2 2.0g与C8H11N05S 1.0g)国药准字H200582832025.09.01

1-1-257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139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尼西钠注射剂0.5g(按C18H18N6O8S3计算)国药准字H200638202025.09.01
140发行人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0.9g(按C18H33ClN2O5S计算)国药准字H201035652025.09.01
141发行人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0.3g(按C18H33ClN2O5S计算)国药准字H201035662025.09.01
142发行人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0.6g(按C18H33ClN2O5S计算)国药准字H201035672025.09.01
143发行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颗粒剂每袋装4g(相当于饮片10.6g)国药准字Z200331522025.09.03
144发行人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剂40mg(以C17H19N3O3S计)国药准字H200591742025.09.06
145发行人注射用法莫替丁注射剂20mg国药准字H200591822025.09.06
146发行人注射用硫酸头孢匹罗注射剂0.5g(按C22H22N605S2计)国药准字H200595712025.09.06
147发行人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剂60mg(以C17H19N3O3S计)国药准字H201230342025.09.06
148发行人通脉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43g国药准字Z200500022025.09.21
149发行人脑络通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5g(含盐酸托哌酮50mg)国药准字Z460200892025.09.21
150发行人氟康唑胶囊胶囊剂50mg国药准字H200338242025.09.23
151发行人氟康唑胶囊胶囊剂0.15g国药准字H200338252025.09.23
152发行人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注射剂5g国药准字H200558972025.09.24
153发行人盐酸克林霉素胶囊胶囊剂0.15g(按C18H33ClN2O5S计算)国药准字H200570302025.09.24
154发行人盐酸克林霉素胶囊胶囊剂75mg(按C18H33ClN2O5S计算)国药准字H200570312025.09.24
155发行人注射用硫酸头孢匹罗注射剂1.0g(按C22H22N605S2计)国药准字H200595722025.09.24
156发行人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剂0.25g国药准字H201000022025.09.24
157发行人格列齐特片(Ⅱ)片剂80mg国药准字H460206562025.09.24
158发行人肝速康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23g国药准字Z200430372025.09.24

1-1-258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159发行人夜宁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5g国药准字Z200507112025.09.24
160发行人复方胆通片片剂糖衣片每片含羟甲香豆素0.1g;薄膜衣片每片重0.365g(含羟甲香豆素0.1g)国药准字Z460200782025.09.24
161发行人甲砜霉素胶囊胶囊剂0.25g国药准字H200464032025.09.28
162发行人注射用氨茶碱注射剂0.5g国药准字H200518322025.09.28
163发行人罗红霉素胶囊胶囊剂0.15g国药准字H200544102025.09.28
164发行人罗红霉素胶囊胶囊剂75mg国药准字H200544162025.09.28
165发行人维U颠茄铝胶囊Ⅱ胶囊剂复方国药准字H200582592025.09.28
166发行人罗红霉素胶囊胶囊剂50mg国药准字H200656752025.09.28
167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尼西钠注射剂2.0g(按C18H18N6O8S3计)国药准字H200669702025.09.28
168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0.75g(C25H27N908S2 0.5g与C8H11N05S 0.25g)国药准字H200731302025.09.28
169发行人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胶囊剂每粒含盐酸金刚烷胺(C10H17N?HCl)100mg、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250mg、马来酸氯苯那敏(C16H19ClN2?C4H4O4)2mg、咖啡因(C8H10N4O2?H2O)15mg国药准字H200584002025.12.17
170发行人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注射剂8mg国药准字H200523922025.12.20
171发行人长春西汀注射液注射剂2ml:10mg国药准字H202130092026.01.11
172发行人长春西汀注射液注射剂2ml:20mg国药准字H202130102026.01.11
173发行人注射用精氨酸阿司匹林注射剂0.5g国药准字H200641772026.03.25
174发行人注射用阿奇霉素注射剂0.5g(按C38H72N2012计)国药准字H200649322026.03.25
175发行人布洛芬片片剂0.1g国药准字H460206182026.03.25

1-1-259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176发行人维C银翘片片剂每片含维生素C 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国药准字Z460200792026.03.25
177发行人单磷酸阿糖腺苷原料药--国药准字H200646242026.03.27
178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注射剂0.5g(按C18H18N6O5S2计)国药准字H200649902026.03.31
179发行人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注射剂1.0g(按C18H18N6O5S2计)国药准字H201130022026.03.31
180发行人肠炎宁颗粒颗粒剂每袋装2g(相当于饮片28.8g)国药准字Z200601042026.04.14
181发行人肠炎宁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3g国药准字Z200601052026.04.14
182发行人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剂30mg国药准字H202133182026.04.26
183发行人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剂0.5g(按C22H22N6O7S2计)国药准字H200431242026.05.13
184发行人妇炎净片片剂薄膜衣片每片重0.5g国药准字Z200603232026.05.13
185发行人琥乙红霉素片片剂0.125g(12.5万单位)按C37H67NO13计国药准字H460206682026.05.20
186发行人溃疡宁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3g国药准字Z200430552026.05.20
187发行人板蓝根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国药准字Z460200772026.05.20
188发行人银翘解毒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国药准字Z460200812026.05.20
189发行人、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布洛芬颗粒颗粒剂0.1g国药准字H201330692027.11.23
190广西维威口服补液盐散(Ⅰ)散剂每包重14.75g(大袋葡萄糖11g,氯化钠1.75g;小袋氯化钾0.75g,碳酸氢钠1.25g)国药准字H450208392025.09.09
191广西维威盐酸土霉素片片剂0.125g(按C22H24N2O9计算)国药准字H450209082025.09.09
192广西维威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口服溶液剂-国药准字H450209392025.09.09
193广西维威复方磺胺甲噁唑片片剂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国药准字H450209432025.09.09

1-1-260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194广西维威盐酸土霉素片片剂0.25g(按C22H24N2O9计算)国药准字H450209872025.09.09
195广西维威小儿氨酚黄那敏片片剂对乙酰氨基酚0.125g,人工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素片;薄膜衣片)国药准字H450210272025.09.09
196广西维威五维B颗粒颗粒剂-国药准字H450211852025.09.09
197广西维威诺氟沙星胶囊胶囊剂0.1g国药准字H450213552025.09.09
198广西维威维C银翘片片剂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国药准字Z200230132025.08.15
199广西维威维C银翘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含维生素C99mg、对乙酰氨基酚210mg)国药准字Z200269582025.09.09
200广西维威感冒咳嗽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3g国药准字Z200601452026.02.11
201广西维威复方鲜石斛颗粒颗粒剂每袋装5g国药准字Z200830072028.02.26
202广西维威橘红痰咳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国药准字Z200832012028.02.26
203广西维威维C银翘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33g(含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维生素C49.5mg)国药准字Z200900272028.12.23
204广西维威消炎灵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3g国药准字Z200908922024.06.16
205广西维威穿心莲片片剂每片重0.34g(含穿心莲浸膏0.21g)国药准字Z201130682025.09.09
206广西维威元胡止痛片片剂每片重0.26g国药准字Z201230352025.09.09
207广西维威维C银翘片片剂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国药准字Z450213782025.09.09
208广西维威夏桑菊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国药准字Z450213792025.09.09
209广西维威半夏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5372025.09.09
210广西维威陈香露白露片片剂每片重0.3g(含次硝酸铋0.066g)国药准字Z450215592025.09.09
211广西维威风油精搽剂-国药准字Z450215602025.09.09

1-1-261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12广西维威银翘解毒合剂合剂-国药准字Z450215612025.09.09
213广西维威西青果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国药准字Z450215702025.09.09
214广西维威妇康宁片片剂片芯重0.25g(糖衣片);每片重0.27g(薄膜衣片)国药准字Z450215712025.09.09
215广西维威强力枇杷露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5732025.09.09
216广西维威清火片片剂糖衣片;每片重0.46g(薄膜衣片)国药准字Z450215742025.09.09
217广西维威五味子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5752025.09.09
218广西维威板蓝根颗粒颗粒剂每袋装3g(无蔗糖,相当于饮片7 g);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7g)国药准字Z450215852025.09.09
219广西维威感冒清热颗粒颗粒剂每袋装3g(含乳糖),6g(无蔗糖)国药准字Z450215862025.09.09
220广西维威大山楂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0g国药准字Z450217852025.09.09
221广西维威陈香露白露片片剂每片重0.5g(含次硝酸铋0.110g);每片重0.52g(含次硝酸铋0.110g)(薄膜衣片)国药准字Z450218362025.09.09
222广西维威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14.6g)国药准字Z450218372025.09.09
223广西维威复方鱼腥草片片剂糖衣片;每片重0.35g(薄膜衣片)国药准字Z450218382025.09.09
224广西维威清火栀麦片片剂糖衣片;每片重0.27g(薄膜衣片)国药准字Z450218402025.09.09
225广西维威汉桃叶片片剂片芯重0.32g(糖衣片);每片重0.33g(薄膜衣片)国药准字Z450218422025.09.09
226广西维威消炎灵片片剂糖衣片;每片重0.32g(薄膜衣片)国药准字Z450218432025.09.09
227广西维威板蓝根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国药准字Z450218442025.09.09
228广西维威复方肝炎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4g(相当于原药材22g)国药准字Z450218452025.09.09
229广西维威鸡血藤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8462025.09.09
230广西维威四逆汤合剂-国药准字Z450218482025.09.09
231广西维威小建中合剂合剂-国药准字Z450218492025.09.09
232广西维威小青龙合剂合剂-国药准字Z450218502025.09.09

1-1-262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33广西维威银翘解毒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国药准字Z450218512025.09.09
234广西维威穿心莲片片剂-国药准字Z450218552025.09.09
235广西维威脉安颗粒颗粒剂每袋重20g国药准字Z450218562025.09.09
236广西维威小儿感冒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2g国药准字Z450218572025.09.09
237广西维威小儿止咳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8582025.09.09
238广西维威杏仁止咳合剂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8592025.09.09
239广西维威益母草膏煎膏剂(膏滋)-国药准字Z450218602025.09.09
240广西维威元胡止痛片片剂-国药准字Z450218612025.09.09
241广西维威复方板蓝根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国药准字Z450218802025.09.09
242广西维威感冒咳嗽颗粒颗粒剂每袋重10g(相当于原药材8.2g)国药准字Z450218812025.09.09
243广西维威参芪首乌补汁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8822025.09.09
244广西维威川贝枇杷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8832025.09.09
245广西维威金樱子膏煎膏剂(膏滋)-国药准字Z450218842025.09.09
246广西维威生脉颗粒(党参方)颗粒剂每袋装10g国药准字Z450218852025.09.09
247广西维威石淋通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相当于总药材15g)国药准字Z450218862025.09.09
248广西维威养血当归糖浆糖浆剂-国药准字Z450218872025.09.09
249广西维威养阴清肺膏煎膏剂(膏滋)-国药准字Z450218882025.09.09
250广西维威益母草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国药准字Z450218892025.09.09
251广西维威治咳枇杷露合剂-国药准字Z450218902025.09.09
252广西维威大山楂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5g;每袋装10g(低糖型)国药准字Z450219472025.09.09
253广西维威感冒清热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2g国药准字Z450220982025.09.09
254承德新爱民化积片片剂每片重0.86g国药准字Z200700102026.10.12
255承德新爱民五虎散散剂每袋装6g国药准字Z130206132025.04.06
256承德新爱民小儿牛黄散散剂每袋装0.9g国药准字Z130206152025.04.06
257广西维威小儿止嗽金丹散剂每袋装0.6g国药准字Z130206172025.04.06
258承德新爱民川芎茶调散散剂每袋装3g国药准字Z130215862025.04.06
259承德新爱民胃痛宁片片剂每片重0.25g国药准字Z130216012025.04.06

1-1-263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60承德新爱民小儿复方鸡内金散散剂每袋装2g国药准字Z130216022025.04.06
261广西维威婴儿健脾散散剂每袋装0.5g国药准字Z130216042025.04.06
262承德新爱民小儿感冒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2g国药准字Z130220272025.04.06
263承德新爱民小儿清咽颗粒颗粒剂每袋装6g国药准字Z130220282025.04.06
264承德新爱民冰硼散散剂每支装1g国药准字Z130206022025.06.28
265承德新爱民复方丹参片片剂每片重0.23g国药准字Z130206032025.06.28
266广西维威冠心苏合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35g国药准字Z130206042025.06.28
267承德新爱民九分散散剂每袋装2.5g国药准字Z130206052025.06.28
268承德新爱民羚羊清肺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06062025.06.28
269承德新爱民牛黄解毒片片剂每片重0.23g国药准字Z130206072025.06.28
270承德新爱民牛黄解毒丸丸剂每丸重3g国药准字Z130206082025.06.28
271承德新爱民牛黄清胃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06092025.06.28
272承德新爱民山庄降脂片片剂每片重0.23g国药准字Z130206102025.06.28
273承德新爱民舒肝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06112025.06.28
274承德新爱民同仁安神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06122025.06.28
275承德新爱民小儿化食丸丸剂每丸重1.5g国药准字Z130206142025.06.28
276承德新爱民小儿脐风散散剂每袋装0.15g国药准字Z130206162025.06.28
277承德新爱民小儿至宝丸丸剂每丸重1.5g国药准字Z130206182025.06.28
278承德新爱民八珍益母丸丸剂每丸重9g国药准字Z130215842025.06.28
279承德新爱民参苓白术散散剂每袋装6g国药准字Z130215852025.06.28
280承德新爱民大山楂丸丸剂每丸重9g国药准字Z130215872025.06.28
281承德新爱民儿童清肺丸丸剂每丸重3g国药准字Z130215882025.06.28
282承德新爱民二母宁嗽丸丸剂每丸重9g国药准字Z130215892025.06.28
283承德新爱民黄连上清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15902025.06.28
284承德新爱民羚翘解毒丸丸剂每丸重9g国药准字Z130215912025.06.28
285承德新爱民六味地黄丸丸剂每丸重9g国药准字Z130215922025.06.28
286承德新爱民牛黄上清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15932025.06.28
287承德新爱民启脾丸丸剂每丸重3g国药准字Z130215942025.06.28
288承德新爱民人参归脾丸丸剂每丸重9g国药准字Z130215952025.06.28

1-1-264

序号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89承德新爱民人参健脾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15962025.06.28
290广西维威三黄片片剂每片重0.23g国药准字Z130215972025.06.28
291承德新爱民十全大补丸丸剂每丸重9g国药准字Z130215982025.06.28
292承德新爱民舒肝和胃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15992025.06.28
293承德新爱民通宣理肺丸丸剂每丸重6g国药准字Z130216002025.06.28
294承德新爱民养血安神片片剂基片重约0.25g(相当于总药材1.1g)国药准字Z130216032025.06.28
295承德新爱民元胡止痛片片剂-国药准字Z130216052025.06.28
296承德新爱民知柏地黄丸丸剂每丸重9g国药准字Z130216062025.06.28
297承德新爱民藿香正气水酊剂每支装10ml国药准字Z130216072025.06.28
298承德新爱民板蓝根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g国药准字Z130220262025.06.28
299承德新爱民獾油搽剂搽剂每瓶装15g国药准字Z130224652025.08.24
300广西维威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口服溶液剂30ml:15mg国药准字H202339832028.07.31
301发行人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片剂缬沙坦80mg;氨氯地平5mg国药准字H202345142028.11.20
302广西维威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口服溶液剂100ml:0.4g国药准字H202342112028.09.27
303发行人头孢地尼颗粒颗粒剂50mg国药准字H202431512029.02.05
304发行人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片剂每片含缬沙坦80mg,氨氯地平5mg国药准字H202345142028.11.20
305发行人帕拉米韦注射液注射剂20ml:0.2g(按C??H??N?O?计)国药准字H202432302029.02.22
306发行人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吸入制剂2ml:5m国药准字H202435192029.04.16
307发行人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注射剂2ml:4mg国药准字H202435512029.04.23
308发行人地氯雷他定片片剂5mg国药准字H202435672029.04.23
309广西维威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口服溶液剂0.4%(100ml:0.4g)(按C17H21NO计)国药准字H202342112028.09.27
310广西维威布洛芬混悬液口服混悬液100ml,2g国药准字H20243047202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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