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特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