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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于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29号)《关于对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宇彤投资高度重视,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的1,187,900股股份,同时按《证券法》规定,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截至2024年5月13日,宇彤投资已经以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1,187,9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承诺的购回事项,并会尽快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上市公司。本次购回后,宇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1,394,6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3%。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意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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