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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议案1:关于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 3

议案2:关于2024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 4

议案3:关于2024年预算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4: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 7

议案1

关于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24年计划安排投资19.9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52亿元,主要包括生产设备购置、生产辅助条件保障、生产加工设施建设等;股权投资13.38亿元,主要包括新设公司、增资、兼并收购等。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强风险防范,强化重点领域投资管控。该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审议。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2

关于2024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汇总编制完成了 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提供担保73.39亿元,其中:公司计划为子公司提供担保48.08亿元,子公司计划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4.75亿元,子公司计划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0.56亿元。本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中国核建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具体内容请参考相关公告。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审议。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3:

关于2024年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预算方案,具体如下:

一、经营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国际经济形势波动,多个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上调中国经济预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核电建设领域。核电建造节奏平稳,按照核电市场布局稳步推进。工业与民用建设领域。将继续以“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为主,除市政、基础设施、石油化工、新能源等业务的继续发力,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设施“三大工程”将在2024年打开建筑产业市场新空间。

二、预算编制基础

执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版次4)。

编制依据:各子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

基本假设: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版次4)中的“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假设编报。

会计主体: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公历年分期。

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

成本计量为主。

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版次4)。编制方法: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

三、年度预算情况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预算1167.70亿元,同比增长6.35%。

四、预算保障措施

公司将不断夯实预算基础和质量,确保年度预算可控;抓实工程建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审议。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4: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本年到期可续期公司债券45亿元,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需要拟到期续发。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发行金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拟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七)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九)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一)兑付金额:本次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次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十三)增信措施: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十六)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次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以每不超过10个计息年度(含10年)为一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

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三)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四)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五)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

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六)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自第2个周期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七)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人会计师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八)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九)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情形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审议。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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