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24。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4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5.08%股份的股东国以民、胡大伟、艾许东、刘刚、何尤海书面提交的《关于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提案》、《关于盘活酒店资产的提案》,提请在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提案形成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增加提案后)》。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国以民、胡大伟、艾许东、刘刚、何尤海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国以民、胡大伟、艾许东、刘刚、何尤海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及2024
年5月7日公告的增加临时提案事项不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国以民、胡大伟、艾许东、刘刚、何尤海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公告编号:2024-029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4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5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 | |||
8 |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 | |||
9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 |||
10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 |||
11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12 | 关于精简机构和人员的议案 | |||
13 | 关于盘活酒店资产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