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118
2024年5月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三、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4
四、 议案
议案1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2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3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议案4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8议案5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
议案6 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31议案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3
议案8 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 34
议案9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7
议案10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8
五、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议案讨论阶段可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作自我介绍并说明其所持股份数量。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1)。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祖敏先生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请主持人介绍重点内容,请参会股东参阅书面材料)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 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
6.01 | 关于公司董事汪大维先生薪酬的议案 |
6.02 | 关于公司董事唐佛南先生薪酬的议案 |
6.03 | 关于公司董事长胡祖敏先生薪酬的议案 |
6.04 |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魏洪海先生薪酬的议案 |
6.05 |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澜先生薪酬的议案 |
6.06 |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唐晓琳女士薪酬的议案 |
6.07 |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龙晓晶女士薪酬的议案 |
6.08 |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薪酬的议案 |
6.09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6.10 |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武建楠先生薪酬的议案 |
6.11 |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卫娣女士薪酬的议案 |
6.12 | 关于公司监事孙志强先生薪酬的议案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 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
9 |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 |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四、听取《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讨论议案
股东发言注意事项: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请求发言的,应当先经大会主持人同意,且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开始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投票表决
1、确定计票人(股东代表2名)和监票人(监事1名,律师1名);
2、投票表决;
3、计票、监票。
七、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现场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十、现场会议结束
十一、 网络投票结束后,依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汇总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并予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办法
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领取表决票一张,受委托参会的股东代理人依其所代表的股东人数领取表决票。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2名股东负责计票,1名执业律师和1名监事负责监票,并当场公布投票表决结果,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会议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人的任务是:
1、计算各表决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2、填写投票情况统计表;
3、在投票情况统计表上签名。
监票人的任务是:
1、 负责表决票的核对、收取;
2、 负责核对股东出席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
3、 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根据表决情况,核对计票结果;
5、 在投票情况统计表上签名。
四、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对于非累计投票的议案,应在每项议案后的表决栏中对“同意”、“反对”、“弃权”以打“√”的方式任选一项;对于累计投票的议案,在对应的表决栏中,填写投票数。如果在表决票上有任何更改,请在更改处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投票、未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事项,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为了便于迅速统计清点票数,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在股东专区依次收取
表决票;由计票人对收取的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监票人对计票结果进行核对后,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每项议案投票的表决结果统计情况。
七、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投票的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有任何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有异议的,有权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重新点票后,由监票人宣布再次点票统计情况。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对2023年年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2024年4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是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国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地缘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外部需求增长放缓,行业竞争加剧。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在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直面危机,勇抗压力,积极奋战,努力完成董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定发展。
一、202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一)经营业绩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30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1.6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1.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2.84%;基本每股收益0.08元/股,较去年同期下降72.41%;公司资产总额102.14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41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0.02%。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的降幅较大,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所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行业,因全球经济疲软、国内市场需求饱和、海外行业需求低迷影响,订单量下降明显;2)客户去库存及降本需求,市场“以价换量”趋势明显,制造商订单价格及毛利率下降;3)传感器封测业务仍处于高投入期,前期利润压力较大;4)子公司山东闻远受行业需求持续下滑影响,报告期收入及利润显著下降;5)2023年美元汇率升值幅度低于去年同期,公司因结汇及美元波动产生的汇兑收益同比减少6,000多万元。
(二)经营情况讨论分析
1、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智能制造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共进制造2025”全景绘制,工厂设备互联系统一期、能源管理平台一期、智能配送系统二期相继上线。全要素透明工厂指标平台、集成计划大脑平台、集成供应链陆续启动。DIP自动化生产线持续优化并在三地工厂全面推广,单线人力节省超过50%。多功能AI智能视觉技术通用平台搭建完成,
实现25个生产场景功能应用导入。坪山工厂顺利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能力模型”三级认证,并被评为坪山区“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太仓工厂荣获“苏州市5G全链接工厂”称号。公司全面推进“智改数转”,打造智能制造标杆工厂。
2、加快新产品研发,以科技引领公司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共进电子2024—2026年科技发展大纲》,贯彻落实公司坚持以高科驱动和高科技产品提升的发展战略。全年投入研发费用3.6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25%,公司加快在智慧通信、汽车电子等板块新产品的研发。网通方面成功突破海外客户系列 10G PON JDM 项目,获取海外重点客户XGS-PON+Wi-Fi7 系列项目,完成25G PON ONU样机开发,并开始50G PON预研工作;第一代FTTR产品实现量产发货,并已完成第二代FTTR硬件开发。数通领域400G 数据中心交换机已实现批量出货,并突破重点客户800G高阶交换机项目;企业网核心路由器实现批量生产,白盒交换机研发样机进入调试阶段,提前布局海外客户全系列2.5G多速率PoE交换机的系列项目。移动通信积极布局国产化方案,5G电梯一体皮站设备亮相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5G本安基站实现小批量出货;基站通信业务年销售额超1.8亿元,同比增长超80%。汽车电子业务顺利通过IATF16949正式认证,成功引入激光雷达主板产品量产项目,激光雷达、DVR(行车记录仪)、DMS(驾驶员监控系统)、流媒体后视镜等产品出货量持续增加;全年销售额超1.6亿元,同比增长超1,100%。
3、完善产能布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新增海宁生产基地顺利投产,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客户能力。在稳步发展国内主业的同时,公司也积极推进海外产能布局。报告期内,越南一期生产基地(自建)建成并投产,年产值不断增加,二期项目顺利封顶;公司于9月起启动北美生产项目合作工厂选定工作,并已确定合作工厂,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4、践行社会责任,注重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将ESG发展理念融入生产经营中,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维爱心公益基金会加入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成为深圳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全年慈善捐赠及乡村振兴投入近600万元,形成独具特色的公益体系,在中西部地区公益助学方面已形成一定的知名度。2023年公
司先后获得“2023年度教育公益贡献奖”、“中国上市公司ESG百强”、“ESG时代先锋上市公司奖”、“2023年度ESG先锋企业奖”等一系列荣誉。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自2015年上市以来,连续多年实施现金分红,2022年度现金分红10,317.86万元,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5.50%;2023年度拟分红100,515,705.24元,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5.32%。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公司荣获2023第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奖,“2023大湾区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Top20”等奖项。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胡祖敏先生、魏洪海先生、龙晓晶女士、贺依朦女士、袁广达先生、丁涛先生、江勇先生组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汪澜先生、唐晓琳女士为非独立董事,高立明先生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袁广达先生、丁涛先生因连续在公司担任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汤胜先生、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胡祖敏先生、魏洪海先生、汪澜先生、唐晓琳女士、龙晓晶女士、贺依朦女士、江勇先生、高立明先生、汤胜先生、黄纯安先生组成。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的会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9、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 |
10、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1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
13、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14、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 |
15、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 |
16、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 |
17、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8、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19、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 |
20、关于向深圳市同维爱心公益基金会捐赠200万元的议案 | |
2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2、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第28次 |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 | 1、关于向青年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 | 1、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 |
6、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 |
7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方面规范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
1、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讨论了定期报告、审计计划等事项,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2023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行业趋势的研判,有效引导及时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公司主业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发展部署积极发挥重要作用。
3、2023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持续研究与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候选人技能及知识、专业背景、行业经验、性别及其他特质,选择具有多元背景的人士
参与公司决策。
4、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机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支付情况,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六)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在严格履行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3年度通过“价值在线”、上证路演中心等平台,召开4次业绩说明会,使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公司全年接待数120余次机构投资者、行业分析师、个人投资者等到司调研,并参加大型券商策略会议,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与行业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解答投资者问题,构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公司还在官方网站公示了公司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便于投资者通过上述途径与公司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者专线、上证E互动等渠道和多种渠道方式,听取投资者的声音,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国内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国内产能持续过剩,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坚持以“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为战略核心,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进行复盘与调整,着力解决组织管理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持续推动五年发展规划目标的达成。
(一)聚焦通信主业,开拓直营模式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放缓,通信终端制造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战激烈,
公司积极通过内部孵化及外部投资等方式寻求突破,尝试向其他行业进行拓展。从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来看,通信终端及汽车电子产业仍有空间大有可为。2024年,公司将聚焦通信主业,围绕通信终端和汽车电子进行布局,加大对全光网、车载光网、汽车电子相关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加快通过北美合作厂商出货,强化服务北美客户能力;加强越南工厂交付能力,获取更多海外订单;积极开拓运营商直营模式,以东南亚、中东以及国内为重点市场,实现经营模式上的突破。
(二)推进降本增效,提高盈利能力
2024年,公司将全面加强生产、采购、质控等各业务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持续开展技术改造与工艺优化,以实现行业领先。坚持以质效提升为抓手,落实与完善精益生产管理,巩固生产体系建设与质量优势,完善生产、仓储、质检、销售各环节间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公司业务前中后台协同运营效率。进一步推进国产供应链建设,加强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商资源结构,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益。通过全方位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降本增效,提高公司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深化组织改革,激发组织活力
2024年,公司将着力优化组织架构,以适应市场需求;着力内部管理,强本固基;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工作,多层次、多渠道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大干部员工教育和培训的工作投入,提升管理、业务、操作技能,保持内部活力;优化机构设置,建立一套设置更合理、职责分工更明确、协作配合更高效的组织机构;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探索建立一套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抓好关键控制点为目的、对公司贡献大小为业绩的考核体系,激发员工内生动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四)加强风险控制,保障稳健经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层等机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健全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经营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健全内控管理体系。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合规经营管理提升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准绳,持续对重要领域、重点业务加强监督管控。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股东利益,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目标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议案,并列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1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 | 1、关于向青年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本年度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收购等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诚信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违反财务规定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公司能够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
(三)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对上海芯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
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同意公司签署《上海芯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对上海芯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其中6,708.8608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21.8340%的股权。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经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对经营风险的控制,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2024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治理方式,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守并维护好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以亚会审字(2024)第01610008号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率(%) |
营业收入 | 8,529,966,216.11 | 10,973,637,061.38 | -22.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716,055.32 | 226,742,887.27 | -71.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67,189.45 | 172,708,072.93 | -101.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795,690.34 | 369,688,807.21 | 132.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140,731,801.28 | 5,141,532,878.79 | -0.02 |
总资产 | 10,214,476,693.90 | 10,533,971,751.37 | -3.03 |
期末总股本 | 791,462,246.00 | 791,128,243.00 | 0.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29 | -72.4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29 | -72.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 | 0.22 | -101.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6 | 4.49 | 减少3.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5 | 3.42 | 减少3.47个百分点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2,422,930,477.95 | 1,575,667,643.54 | 53.77 | 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291,997.00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 |
应收票据 | 324,148,806.57 | 323,688,224.29 | 0.14 | |
应收账款 | 1,670,654,897.18 | 2,332,114,082.71 | -28.36 | |
预付款项 | 29,512,767.08 | 49,413,483.21 | -40.27 | 主要系本报告期预缴海关进口增值税减少 |
其他应收款 | 20,859,418.85 | 33,387,090.43 | -37.52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苏航股权转让款 |
其中:应收利息 | 66,666.67 | 66,666.67 | 0.00 | |
存货 | 1,257,355,149.58 | 1,496,749,809.72 | -15.99 | |
其他流动资产 | 740,084,154.31 | 1,209,925,818.34 | -38.83 |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质押定期存单减少 |
长期股权投资 | 206,663,595.09 | 54,232,450.02 | 281.07 | 主要系本报告期上海芯物科技股权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58,654,067.46 | 90,000,000.00 | 76.28 | 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杭实探针、厦门科司特电子股权投资及格兰康希公允价值变动 |
投资性房地产 | 47,665,199.82 | 49,563,827.59 | -3.83 |
固定资产 | 2,380,258,339.50 | 2,410,239,621.01 | -1.24 | |
在建工程 | 330,564,297.58 | 260,083,028.50 | 27.10 | |
使用权资产 | 55,233,276.46 | 37,963,800.11 | 45.49 | 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智能传感器用设备租赁 |
无形资产 | 257,072,530.04 | 269,752,623.57 | -4.70 | |
商誉 | 208,151,093.67 | -100.00 | 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山东闻远商誉减值准备 | |
长期待摊费用 | 88,643,752.47 | 16,927,638.85 | 423.66 | 主要系本报告期室内装修项目增加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747,378.91 | 45,622,813.00 | 19.4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9,136,588.05 | 70,488,702.81 | 97.39 | 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设备款增加 |
资产总计 | 10,214,476,693.90 | 10,533,971,751.37 | -3.03 |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短期借款 | 1,375,044,727.87 | 1,760,365,887.10 | -21.89 | |
应付票据 | 1,348,960,468.60 | 904,620,333.25 | 49.12 |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授信额度内票据结算方式增加 |
应付账款 | 1,762,503,031.53 | 2,299,560,656.53 | -23.35 | |
合同负债 | 17,294,250.08 | 27,899,525.74 | -38.01 | 主要系本报告期合同预收货款减少 |
应付职工薪酬 | 116,510,057.12 | 169,726,958.68 | -31.35 | 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年终奖金减少 |
应交税费 | 13,586,391.98 | 38,036,184.98 | -64.28 | 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
其他应付款 | 38,123,361.53 | 98,981,884.13 | -61.48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第二期未解锁限 |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股本 | 791,462,246.00 | 791,128,243.00 | 0.04 | |
资本公积 | 2,751,439,894.56 | 2,736,867,153.24 | 0.53 | |
减:库存股 | 19,129,288.80 | 42,112,732.80 | -54.58 | 主要系本报告期注销第二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
其他综合收益 | 3,557,329.92 | 5,194,235.71 | -31.51 | 主要系本报告期外币报表折算产生收益减少 |
盈余公积 | 234,606,553.08 | 234,606,553.08 | 0.00 | |
未分配利润 | 1,378,795,066.52 | 1,415,849,426.56 | -2.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40,731,801.28 | 5,141,532,878.79 | -0.02 | |
少数股东权益 | -6,992,446.16 | 8,134,189.35 | -185.96 | 主要系本报告期上海微电子 |
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款项
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款项 | ||||
其中:应付利息 | 315,939.73 | 315,939.73 | 0.00 | |
应付股利 | 1,172,035.20 | 1,382,256.00 | -15.21 | |
长期借款 | 332,197,979.42 | 27,246,470.42 | 1119.23 |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长期信用借款增加 |
租赁负债 | 53,689,296.10 | 40,591,000.07 | 32.27 | 主要系本报告期智能传感器用设备租赁 |
递延收益 | 21,288,767.29 | 17,275,782.33 | 23.2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39,007.26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设备租赁 | |
负债合计 | 5,080,737,338.78 | 5,384,304,683.23 | -5.64 |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33,739,355.12 | 5,149,667,068.14 | -0.31 |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报表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一、营业收入 | 8,529,966,216.11 | 10,973,637,061.38 | -22.27 | |
营业成本 | 7,402,808,055.96 | 9,480,266,490.99 | -21.91 | |
税金及附加 | 35,738,389.15 | 41,073,344.75 | -12.99 | |
销售费用 | 157,769,055.66 | 197,948,380.23 | -20.30 | |
管理费用 | 328,231,457.15 | 332,629,616.13 | -1.32 | |
研发费用 | 362,481,389.90 | 442,695,786.66 | -18.12 | |
财务费用 | 15,211,480.07 | -73,373,156.53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报告期汇兑收益减少 |
其他收益 | 64,559,451.82 | 49,843,242.87 | 29.52 | |
投资收益 | 1,234,852.05 | 10,814,433.34 | -88.58 |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减少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6,784,054.05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 |
信用减值损失 | 8,828,975.12 | -41,802,173.59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减少 |
资产减值损失 | -247,664,355.88 | -324,557,117.41 | 不适用 | |
资产处置收益 | -4,046,883.09 | -5,499,363.61 | 不适用 | |
二、营业利润 | 77,422,482.29 | 241,195,620.75 | -67.90 | |
营业外收入 | 14,297,720.01 | 31,868,047.99 | -55.13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与日 |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 ||||
营业外支出 | 22,100,386.01 | 17,997,546.66 | 22.80 | |
三、利润总额 | 69,619,816.29 | 255,066,122.08 | -72.71 | |
所得税费用 | 20,030,396.48 | 28,824,687.35 | -30.51 | 主要系本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
四、净利润 | 49,589,419.81 | 226,241,434.73 | -78.08 |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795,690.34 | 369,688,807.21 | 132.84 | 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5,270,979.96 | 116,288,642.30 | -740.88 | 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投资与投资支付净额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7,082,499.10 | 296,836,899.48 | 124.73 |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借款与偿还借款净额增加 |
四、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及重要的次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1)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同维”)成立于2008年4月1日,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太仓市陆渡街道郑和中路89号。太仓同维的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宽带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网络设备、机顶盒、计算机板卡、适配器;经销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产品特征、特性
检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截至本报告期末,太仓同维总资产5,474,752,499.83元,净资产1,895,763,246.82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668,339,442.09元,净利润90,436,194.59元。
(2)上海市共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共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共进”)成立于2008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兴虹路187弄2号501室、502室、503室、504室、601室、602室、603室、604室。上海共进的经营范围是通信设备、网络设备、机顶盒、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上述产品的销售,通信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共进总资产275,333,536.53元,净资产263,316,814.30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2,573,215.26元,净利润-9,427,685.79元。
(3)深圳市海蕴检测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蕴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蕴检测”)原深圳市海蕴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共进电子3#厂房201。海蕴检测的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测量校准业务,技术服务;手板模型、模具测试。截至本报告期末,海蕴检测总资产74,208,007.41元,净资产51,977,993.53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579,802.43元,净利润4,089,548.99元。
(4)同维电子(越南)有限公司
同维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同维”)成立于 2021 年1 月8日,注册资本1,9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越南海防市安阳工业园区CN12-C-4,CN12-C-5,CN12-C-6。越南同维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购销;进出口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越南同维总资产899,377,197.10元,净资产180,002,192.53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897,641,043.32元,净利润54,693,107.84元。
(5)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闻远”)成立于2013年6月6日,并购于2018年6月15日,注册资本 2,159.10233 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绿地汇中心C区21号楼101。山东闻远的经营范围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截至本报告期末,山东闻远总资产370,275,279.00元,净资产332,233,754.03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7,164,537.69元,净利润-17,152,044.37元。
(6)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成立于2010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新界荃湾横窝仔街28号利兴强中心 13楼 A 室。香港共进的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香港共进总资产1,602,654,007.63元,净资产-13,933,732.81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110,785,973.83元,净利润-56,170,930.57元。
(7)深圳市同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维通信”)成立于2009年5月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1栋。同维通信的经营范围是通讯设备、光通讯产品、存储类产品及相关产品和组件、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计算机板卡、交换机、小基站、网络摄像头产品、电源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通讯设备、光通讯产品、存储类产品及相关产品和组件、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计算机板卡、交换机、小基站、网络摄像头产品、电源的生产。截至本报告期末,同维通信总资产
1,104,812,396.16元,净资产54,984,220.36元, 2023年度营业收入653,632,100.82元,净利润3,116,295.22元。
(8)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成立于 2021年9月16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海北路1038,1040号 G栋。海宁同维的经营范围是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截至本报告期末,海宁同维总资产313,693,019.28元,净资产23,157,801.77元, 2023年度营业收入839,579,616.05元,净利润-919,468.72元。
(9)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电子”)成立于 2021 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汇旺东路599号4幢4-B。上海微电子的经营范围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检验检测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微电子总资产170,435,768.47元,净资产30,897,580.48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6,059,876.80元,净利润-11,287,862.21元。
(10)苏州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微电子”)成立于 2022 年1月11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太仓市陆渡街道郑和中路89
号4#。苏州微电子的经营范围是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包装服务;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截至本报告期末,苏州微电子总资产385,422,218.39元,净资产126,141,660.31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5,059,605.92元,净利润-20,252,014.20元。
(11)苏州市共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市共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汽车”)成立于2022年9月22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太仓市陆渡街道郑和中路89号1-4#。苏州汽车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至本报告期末,苏州汽车总资产251,092,585.23元,净资产91,218,176.62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50,411,400.55元,净利润-8,781,823.38元。
(12)重要的次级子公司
上海共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息”)成立于2019年1月1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兴虹路187弄2号202室。上海信息的经营范围是从事光电科技、通信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芯片设计研发,企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上海信息总资产58,732,524.96元,净资产55,916,876.72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7,770,000.00元,净利润-2,622,572.09元。
大连市共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共进”)成立于2016年9月5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路1A-4号24层1号-10号。大连共进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本报告期末,大连共进总资产68,443,797.95元,净资产46,345,839.27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9,694,019.97元,净利润17,325,361.26元。
第二部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围绕”革新经营管理,极致成本效率,持续增效富裕员工;深耕通信汽车,从芯片到终端,全链发展重回领先”的中心思想,落地经营管理和产品创新,进行产品的升级优化与业务的横纵向拓展,加快推动新产品新项目商用落地;持续降本增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聚焦通信终端和汽车电子产业,推动2024年经营业绩稳健发展。
二、预算编制基础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情况、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三、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原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5、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1、营业收入是根据公司通信终端、移动通信及汽车电子等主要业务发展规划,深圳、太仓、海宁以及越南四大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编制。
2、净利润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成本考虑了2024年材料成本和人工制费成本,并将采取措施加强
成本管控力度。
(2)人力成本结合公司2023年实际水平、行业水平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情况,综合考虑人员效率提升、薪资费用增加等因素。
(3)原材料消耗、水电气能源费、折旧费等指标以2023年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并结合2024年智能化制造设备计划提升来预测。
(4)管销研费用中已经考虑了费用的摊销,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考虑汇率风险的因素来预测。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会受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716,055.32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870.114.021.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791,462,2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515,705.2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5.32%。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超过100%的主要原因: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3年受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准备影响前的净利润水平,以及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资金需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次分红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6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按照公司2023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任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绩效考核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3年薪酬金额(元) |
6.01 | 汪大维 | 董事 | 365,665.00 |
6.02 | 唐佛南 | 董事 | 362,390.00 |
6.03 | 胡祖敏 | 董事长 | 2,103,854.20 |
6.04 | 魏洪海 | 董事、总经理 | 2,530,972.80 |
6.05 | 汪澜 | 董事、副总经理 | 1,590,153.85 |
6.06 | 唐晓琳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1,373,414.20 |
6.07 | 龙晓晶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370,639.20 |
6.08 | 贺依朦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340,964.20 |
6.09 | 江勇 | 独立董事 | 99,996.00 |
高立明 | 98,102.14 | ||
汤胜 | 63,040.96 | ||
黄纯安 | 12,878.27 | ||
6.10 | 武建楠 | 监事会主席 | 455,884.44 |
6.11 | 何卫娣 | 职工代表监事 | 226,170.34 |
6.12 | 孙志强 | 监事 | 460,224.74 |
董事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领取董事津贴36万元/年;独立董事领取津贴10万元/年;兼职董事、监事的人员按其在公司所任行政职务领取薪酬,无其他
津贴。
二、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考核评定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拟订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2024年度薪酬预案
1、公司董事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6万元/年。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按10万元(税前)/年/人确定。
(二)监事2024年度薪酬预案
公司监事2024年度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以监事身份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薪酬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质资格,业务广泛分布于二十多个省市,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其具备丰富的公司同行业财务及内控审计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亚太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见2024年4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远期外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目的及方式
公司国际业务占比超过营业收入的一半,国际收支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不确定性的影响,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发展,根据2024年外汇汇率走势及国际业务规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管理交易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二)远期外汇业务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的远期外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的金额限定在公司风险敞口限额以内,与外汇风险敞口相匹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远期外汇额度有效期限
远期外汇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远期外汇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及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
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客户回款发生逾期或其他变动,可能会使得公司无法如期完成远期结汇交割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保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对手及产品的选择。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业务种类,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严格遵守交易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专人负责。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避免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及盈亏情况报告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应当每月对经批准用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监督。公司审计部应当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并确保该类业务未超出公司审批机构审批权限。
三、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相关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使用条件,拟采
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项目投资等。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和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前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1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本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销售方等)之间的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业务)的顺利完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为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5亿元,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新提供人民币41.08亿元担保额度。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4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8.33亿元。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太仓同维 | 100% | 65.37% | 0 | 0.1 | 0.19% | / | 否 | 否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新加坡共进 | 100% | 0.00% | 0 | 7 | 13.62% | / | 否 | 否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香港共进 | 100% | 100.87% | 1.15 | 30.28 | 58.90% | / | 否 | 否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海宁同维 | 100% | 92.62% | 3.20 | 3 | 5.84% | / | 否 | 否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越南同维 | 100% | 79.99% | 0 | 0.7 | 1.36% | / | 否 | 否 |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本次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见2024年4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勇
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江勇:男,1975年2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博士研究生学历。主持完成10余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八六三项目、国家97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2002年至今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工作,现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计算机学科教授、深圳市软件定义网络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深圳市下一代互联网路由传输及应用工程实验室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本年度应参与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江勇 | 7 | 7 | 0 | 0 | 否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于少量的非财报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汤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继续行权,同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
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8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同意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勇
2024年5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立明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立明:男,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主持和参与完成30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73课题、国家集成电路02专项等。2004年至2009年在英飞凌科技公司德国慕尼黑中央研究部从事芯片研发工作,2009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及先进信息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自2023年1月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本年度应参与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高立明 | 7 | 7 | 0 | 0 | 否 | 2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本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报告期任期内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于少量的非财报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汤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继续行权,同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8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同意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立明2024年5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胜
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汤胜:男,1976年12月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管理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主持或参与了十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课题。2006年7月至今任教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系,曾任会计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广州友谊、越秀金控、广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博硕科技、国地科技独立董事以及广州工控外部董事。本人于2023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本年度应参与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汤胜 | 5 | 5 | 0 | 0 | 否 | 1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应当出席的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于少量的非财报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汤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继续行权,同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87名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同意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个人在会计专业领域、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汤胜2024年5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纯安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纯安:男,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长沙分所负责人。2008年至今,先后在多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成功为数十家企业的股权融资、境内外IPO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境内外上市、兼并收购、私募股权投融资、公司治理、投资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于2023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于2023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共召开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也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于少量的非财报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汤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继续行权,同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8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同意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纯安2024年5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广达
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袁广达(已离任):男,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南京气象学院,期间历任助理会计师、审计师、主任审计师、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会计学教学与研究领域教授。本人于2017年3月13日至2023年5月1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本年度应参与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袁广达 (离任) | 2 | 2 | 0 | 0 | 否 | 2 | 2 |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应当出席的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于少量的非财报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汤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继续行权,同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8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同意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个人在会计专业领域、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广达
2024年5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涛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丁涛(已离任):男,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法律顾问、洲际酒店集团大中华区法律顾问,现任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本人于2017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本年度应参与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丁涛 (离任) | 7 | 7 | 0 | 0 | 否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于少量的非财报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汤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继续行权,同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8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同意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个人在会计专业领域、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涛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