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原授信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9,100,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910,03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9,100,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8*****506 |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141 | 黄来兴 |
3 | 00*****707 | 黄伟中 |
4 | 01*****745 | 施瑞康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
咨询联系人:姚琼媛
咨询电话:0571-82761316
传真电话:0571-82761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