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安达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昌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昌源 | 联系电话:027-51663156 |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南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南 | 联系电话:027-5166315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按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第二部分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动态、再融资最新监管安排、并购重组法规政策、关注要点和案例分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部分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系未达到预期销售额的影响,订单获取及转化未达到预期。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系原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市场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
预测效益时基于原有产品及储能的市场环境进行预计,但储能市场环境较预测时发生较大变化,竞争较为激烈,导致新产品导入初期毛利率较低,尚无法覆盖直接相关和间接分摊的相关期间费用等损益的影响。
2、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慢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内部战略布局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适当放缓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建设进度,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可以完成项目结项。“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投入金额较低,进度相对较慢,主要系前期“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公司结合市场环境最新变化,适当统筹放缓了扩产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3年储能行业和电力电网行业的消防业务有所增长,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37,304.66万元,较上年增长40.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2.66万元,较上年增长155.36%。 |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加强市场拓展、继续改善经营成果、增强投资者回报。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限售、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限售、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时分红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IPO稳定股价承诺
IPO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时如欺诈发行等购回股份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如欺诈发行等购回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承诺履行事项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承诺履行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股份限售承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不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不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决定聘请九州证券(更名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九州证券签署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九州证券完成。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赖昌源 | 牛南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