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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10号《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0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7.60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0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征和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征和工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征和工业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米凯、吴嘉青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征和工业股票代码00303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征和工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Qingdao CHOHO Industrial Co.,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厦门路99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66700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66700
公司网址http://www.chohogroup.com
电子信箱choho@chohogroup.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征和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2月26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799.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03号)。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随后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以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受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待募集资金支付及划转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征和工业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作为征和工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陈 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米 凯 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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