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
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1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结合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以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