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审计工作结束。上述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本次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近日,因大华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同意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原第9项提案,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后续公司将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