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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通3: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3年7月11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的公告》(编号为2023-022号)。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辽0105破申5号)和《决定书》(2023辽0105破申5号之一),决定对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星)进行预重整,指定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新星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编号为2023-024号)。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105破申5号),裁定如下:受理沈阳新星的重整申请。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编号为2024-001号)。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5破2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提交程序和内容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又其他各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综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具有可行性,不损害反对者的清偿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批准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情况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主持并召开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线下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具体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职工债权组。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1家,同意

1家,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及金额比例均为100%,初步拟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59,409,328.88元。该部分债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清偿。

2.税收债权组。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税收债权人1家,同意1

家,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及金额比例均为100%。《重整计划草案》中初步拟确认税收债权金额为3,530,125.51元,后经管理人与税收债权人确认,最终确认税收债权12,075,802.81元。该部分债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1家,同意1家,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及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金额比例均为100%,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3,079,306.88元。经管理人确认,以担保财产评估值为依据的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为8,839,100元,超出优先受偿范围而转为普通债权的金额为14,240,206.88元。

4.普通债权组。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152家,其中

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139家、债权金额合计为281,714,745.43元。其中,投同意票的普通债权人人数占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

数比例为91.45%,投同意票的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的比例为85.87%。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确定如下:每一家普通债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债权部分在投资人支付第二期投资款后三个月内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部分的普通债权清偿,在扣减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足额支付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社保债权后,且按照前款规定清偿完普通债权30万元后并对暂缓确认的争议债权预留提存份额后,将剩余投资款对剩余尚未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平均分配。

5.出资人组。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1家,同意1家,

债权额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及金额比例均为100%。

三、重整投资人情况

在预重整阶段,管理人对项目投资人进行了公开招募,经遴选后确认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牵头组织指定其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成为沈阳新星重整阶段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再次确认重整投资事宜,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向管理人明确指定其下级公司北京新风航天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后续投资人对沈阳新星进行重整投资。本次重整投资款总额为16,500万元。公司将根据沈阳新星司法重整进程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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