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2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丹芸女士召集并主持,其中监事卢丹芸女士、陈合发先生、袁彦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重新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