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35亿元,在此之前,公司已为其提供过80.22亿元的担保(其中2024年度新增担保金额为
34.4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概述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相关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内蒙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办理了银团贷款业务,融资总金额135.00亿元,并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内蒙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B326室
3.法定代表人:韩华山
4.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不含相关危险品项目);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5.内蒙宝丰于2020年7月成立,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为内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5.2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8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2、《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