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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000万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91WIN SCORE INVESTMENTS LIMITED
208*****353珠海紫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8*****466珠海鹏瑞森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159号咨询联系人:孟阳咨询电话:0513-85564961传真电话:0513-855684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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