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37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54,493,331.20股,派发现金81,739,996.80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中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公司总股本由137,167,748股减至
137,048,048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64,120.00股后的135,083,9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54,033,571股,派发现金81,050,356.8元。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7,048,04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1,081,619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44 |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 | 08*****139 | 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1*****502 | 沙晓岚 |
4 | 01*****932 | 王芳韵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17日。
七、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转增股本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135083928*6/10=81050356.8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1050356.8/137048048=0.5914010元/股,
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数=实际参与股本转增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转增股本数/10 股=135083928*4/10=54033571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本数=本次实际股本转增总额/公司总股本=54033571/137048048=0.3942673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本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14010元/股)/(1+0.3942673)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1,081,619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0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沙晓岚以及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和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16层咨询联系人:李勇咨询电话:010-56316566传真电话:010-56316556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