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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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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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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49,926,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0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5,97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6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55,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3,955,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955,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9,92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9,92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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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49,92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9,92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9,90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4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9,912,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4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9%;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1%;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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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249,884,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3,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82%;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249,92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5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9,90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5,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4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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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许兵先生、彭家虎先生、郭东劭先生、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非独立董事徐志豪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2.:非独立董事杨健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3:非独立董事许兵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4:非独立董事彭家虎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5:非独立董事郭东劭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0.06:非独立董事刘文君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欣女士、王纪伟先生及金官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独立董事刘欣女士,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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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独立董事王纪伟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1.03: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黄围女士及原凌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监事黄围女士,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12.02:监事原凌云女士,同意股份数:249,9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毛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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