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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6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82,181,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024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1,997,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1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6%。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4人,代表股份1,835,055股,占公司总股份1.072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0.1076%。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波先生、邢德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99,9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793%;反对18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3,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58%;反对18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 关于许文焕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805,2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2 关于易仰卿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75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3 关于黄效东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51,26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8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4 关于高健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5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 关于林新畅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2 关于潘小红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3 关于林嘉顺先生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许文焕、易仰卿、黄效东、高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许文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许文焕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易仰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易仰卿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黄效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黄效东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高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高健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乔明、张驰亚、辛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乔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乔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张驰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张驰亚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辛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辛乾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林嘉顺、潘小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 选举林嘉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林嘉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潘小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73,375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0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潘小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从珍、邹惠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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