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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1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519.53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525,361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在本次发行预案披露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

注销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418.13万元和11,668.35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加20%、保持不变、降低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

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总股本(股)137,824,131134,801,744164,327,105
假设情形一: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加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418.1316,101.7516,10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668.3514,002.0214,002.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81.201.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81.201.1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1.041.0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1.041.02
假设情形二: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418.1313,418.1313,418.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668.3511,668.3511,66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81.000.98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81.000.9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0.870.8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0.870.85
假设情形三: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降低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418.1310,734.5010,734.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668.359,334.689,334.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80.80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80.800.79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0.700.68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0.700.68

注1: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发行预案披露日,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计划回购的618,074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已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计划回购的2,404,313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截至本次发行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801,744股。注2:根据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本次发行预案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1,111,614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事项尚未实施完毕,本次测算假设暂不考虑上述回购事项的后续实施带来的影响。注3:根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本次发行预案披露日,上述议案暂未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测算假设暂不考虑上述议案带来的影响。注4:根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次发行预案披露日,上述议案暂未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测算假设暂不考虑上述议案带来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内容涵盖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新材料。其中显示材料产品根据终端产品显示特性不同分为OLED材料和液晶材料;医药产品主要为创新药中间体和原料药(销售许可办理中,尚未形成销售);电子化学品产品包括半导体光刻胶单体、TFT平坦层光刻胶、膜材料单体和聚酰亚胺单体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前景广阔,与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一致。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一)人员储备

一直以来,公司十分注重人才的培养。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在精细化工领域成功打造了一支技术出众、管理高效、忠诚度高的核心人才团队。公司的核心人才团队由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和各类管理人才组成,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此外,公司重视内部人力资源建设,制定了成熟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战略,根据人才特性分层开展人力资源管理,采取引进关键人才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升级研发队伍的人才结构,提高研发团队的综合素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员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激励,增强公司对于行业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的力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二)技术储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展开,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和良好的产品开发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专用有机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公司核心技术均来自于自主研发及生产过程中的不断优化,不存在依赖外部购买或合作开发的情形,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核心技术的完整所有权,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及制定严格的保密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对核心技术予以保护。公司形成了“以OLED研究部、医药研发部、液晶研发部进行新产品研发,中试研究部开展中试产业化放大,项目发展部专注新业务领域拓展,质量检测部完成分析测试”的多维度研发技术体系。

用途核心技术技术特点
合成方案设计有机化合物合成方案设计技术公司已建立高效的ELN系统,将实验数据、产品研发及生产技术的积累模块化,转化为可高效利用的合成方案数据库,通过分析目标化合物的结构、查询比对自身数据库,并结合SciFinder、Reaxys等行业权威数据库中的Markush检索、Combine Answer Sets等工具,能够快速形成生产目标化合物的整套解决方案。
化学合成工艺氢同位素取代反应技术氢同位素凭借其更加稳定的特性,逐步被应用于医药等领域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创新性的在OLED蓝色荧光材料中用氢同位素取代氢原子,大大提升了该类蓝色荧光材料的寿命,并实现了取代率的精准控制。
新型催化偶联反应技术公司通过对各类偶联化学反应的精细化研究,有针对性的调控催化体系,实现反应的高转化率(>98%)及宽底物适用性,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等具有重要作用。
高效异构化反应技术液晶分子的结构化合物多数具有两个异构体,通常只有单一异构体的性能可以满足液晶显示的技术要求,因此在单体液晶生产过程中,控制无效异构体的比例对于保证产品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发行人通过对转型体系和反应催化剂的筛选,可以保证有效异构体的高转化率,将无效/有效异构体的比例限制在较低的水平。
新型催化剂精准氢化 技术公司凭借自身的研发及生产经验,研制出了新型自制钯催化剂,可实现精准氢化过程,优化反应路径,有效提升生产效率。 例如,公司在含有支链酮类单体化合物的氢化还原反应中,可以跳过醇类中间体过程,实现酮到脂肪烃的直接转化;在烷基环己基苯酚类液晶原材料的氢化还原过程中,可以直接制得环己酮类液晶中间体。
酶催化定向手性合成 技术医药中间体通常具有较为复杂的手性结构,传统合成方法通常是先得到产品及其对应异构体的混合物,然后经成盐手性拆分,再经重结晶后得到高ee值的目标产物,过程复杂,收率低且会产生大量的固废;用酶做催化剂可以实现定向进行手性合成,可以直接得到高ee值的目标产物,过程简单,收率高且无三废产生,综合成本优势明显。
微通道连续流反应技术随着国家对18种危险反应的安全监管,采用微通道连续流反应技术成为有前瞻性化工技术企业的重要方向之一。由于其良好的传热传质效果,大幅提高了反应的选择性,有效规避了釜式反应的安全风险,实现了从小试工艺到放大工艺的无缝对接。
纯化技术新型填料层析分离技术层析分离技术是根据不同产品的分子大小、极性和官能团的不同而设计的物理分离技术,可以实现大批量产品的分离纯化,是一种可以实现工业化分离生产的关键技术。公司通过对层析柱中的各类填料进行分析比对,对填料规格进行细分,根据纯化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填料选择,从而在获得高品质产品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纯化成本。
卤素杂质分离与纯化 技术部分卤素杂质对于显示材料的使用寿命等关键性能有重要影响,公司通过对产品合成反应的调整、生产环境洁净度控制、纯化溶剂特殊预处理等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将显示材料中的卤素杂质控制在PPb级别,保证了产品品质。
手性异构体杂质控制与纯化技术手性化合物一般具有两个对映异构体,通常会表现出不同的活性。在医药领域,手性药物的一个异构体可能是有效的,另一个异构体可能是无效甚至是有害的。因此,控制无效或有害的手性异构体杂质,是应用于医药行业的前沿技术领域。公司通过原料控制、纯化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对手性异构体杂质逐一进行识别控制,将单一手性异构体杂质控制在PPm级别,最多可以实现21步反应、7种手性异构体杂质的控制与纯化。
金属离子控制与纯化 技术金属离子是影响光刻胶材料、OLED和液晶显示材料等产品性能的重要元素之一,分析及控制金属离子是保障产品品质的主要环节。公司构建了以ICP-MS为主的先进金属离子分析技术体系,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百级超净室,可以实现所有种类金属离子分析检测的全覆盖,产业化杂质控制已达到PPb级别。
痕量分析痕量杂质的分析与分离技术公司通过气相、液相、质谱、红外等分析方法和仪器,对产品及反应过程的杂质进行监控和辨识,实现全杂质控制,准确监测精度达到PPm级别。同时公司通过反应条件、反应稳定性控制、设备等反应过程的控制,减少、控制了特定杂质的产生,减少了杂质的种类和数量,降低了杂质控制的复杂性,有效地提高了痕量杂质的精细化控制和分离程度,提高了产品品质。
液晶高聚物痕量分析 技术液晶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高聚物杂质,是形成液晶面板辉点的主要原因。由于小分子杂质与高聚物杂质的分析检测方式存在一定差异,行业内普遍存在难以定量及定性检测高聚物的情况。公司通过对送样产品的特殊处理及分析检测仪器的调整,以分子量范围为标准,大幅度提升了高聚物分析检测的可靠性。根据分析检测结果,公司对相关产品的纯化技术和工艺进行调整,提升了产品品质,有效降低下游面板形成辉点的可能性。
同位素分析氢同位素取代率的分析技术公司自主开发并建立起了近两百种稳定的氢同位素取代率的分析技术,可以根据不同化合物的结构特性建立其稳定的氢同位素取代率的测算方法,以实现对产品制备全过程中氢同位素取代率的精准把控。检测方法简单、快速、稳定、灵敏度高,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含氢同位素化合物取代率的快速检测、精准控制、基团鉴定、标记位点的分析。
量产体系高效工业化生产技术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工业化生产体系,通过极限实验(温度、压力等)、参数调控等方式进行产前模拟,利用动态危险源二次识别、敏感反应钝化处理等方式保证反应的顺利放大,并采用精准过程控制和SPC数据分析等实现反应过程的稳定性和重复性,从而输出规模化量产的工艺。同时,公司通过精准控温技术、定制化搅拌装置、废气浓度精准检测等实现产品规模化生产的精准控制,减少产品副反应的发生,保障公司产品快速、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从克级放量至公斤级或吨级。

其中,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通用性特点,公司在显示材料及医药中间体等产品生产上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使得公司在研发光刻胶及其它电子化学品具备较为良好的技术基础,且公司报告期内已经实现了光刻胶单体的量产。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生产光刻胶及其它电子化学品不存在技术障碍,公司具备足够的技术储备满足光刻胶及其它电子化学品的生产要求。

(三)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液晶材料和OLED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已发展成为全球单体液晶和OLED前端材料的领先企业,在全球显示行业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具备较好的市场基础与储备。

在显示材料领域,公司已与包括Merck、JNC、Dupont、Idemitsu、Doosan、SFC、LG化学、八亿时空、江苏和成、诚志永华在内的海内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这些客户的战略供应商或重要供应商,在其供应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医药CDMO业务中,公司已与全球知名药企Chugai、阿斯利康、日本的卫材制药、Kissei以及国内普洛药业、合全药业等建立了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目前核心客户Chugai系全球制药巨头罗氏之控股子公司,双方紧密合作已十余年。

公司的核心客户均是业内顶尖的、最优秀的代表企业,在与这些行业内领先企业的紧密合作过程中,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得以不断提升、进步。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

储备,具备足够的实施能力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

(三)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经成长为在全球显示材料供应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使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公司的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并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已作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福清卓世恒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世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所作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

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晓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开投集团。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开投集团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所作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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