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研一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63,815,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339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59,211,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16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4,603,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173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刘春兰女士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程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提案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提案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提案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3,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5,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提案7.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提案8.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7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31,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提案9.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3,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5,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0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5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提案11.00 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惠阳支行申请18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惠阳支行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
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13.00 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惠州分行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申请9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5.00 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8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16.00 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5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7.00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申请8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8.00 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9.00 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0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5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宋幸幸、石力;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