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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5月1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37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泛海”,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2月7日退市摘牌)的控股股东,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层;

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8号1007A室;

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99号地下一层02室B单元;

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8号24层01-05单元;

通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3幢2302室;

同和睿海(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3幢5层507;同和悦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东侧滨海万隆大厦1502B3(和泰久盈共创(天津)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017号);

同和晟海(青岛)投资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29号1号楼1-6层;

北京东风星火置业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9号一层;

泛海园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9号三层服务楼;

北京东方绿洲体育休闲中心有限公司,*ST泛海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辛庄一街9号楼1层101内123。

经查明,*ST泛海的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和睿海(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悦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晟海(青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风星火置业有限公司、泛海园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绿洲体育休闲中心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8月10日,*ST泛海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称,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和睿海(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悦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晟海(青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风星火置业有限公司、泛海园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绿洲体育休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作为*ST泛海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8月10日(含2023年8月10日)起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ST泛海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23年12月12日,*ST泛海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

12月9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承诺期限内实际增持*ST泛海股份的金额为

769.47万元,增持金额占增持计划下限的15.39%。

2023年9月5日,*ST泛海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称,中国泛海计划自2023年9月5日(含2023年9月5日)起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ST泛海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为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2024年1月5日,*ST泛海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2024年1月4日,中国泛海在承诺期限内实际增持*ST泛海股份的金额为2,889元,增持金额占增持计划下限的0.0029%。

在*ST泛海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的情况下,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布上述增持计划但未切实履行增持承诺。增持期间,面对本所监管问询,未能及时向市场揭示有关增持计划履行的不确定性风险,且在此后未实施进一步增持。上述行为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违规情节性质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7.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和睿海(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悦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晟海(青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风星火置业有限公司、泛海园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绿洲体育休闲中心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和睿海(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悦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晟海(青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风星火置业有限公司、泛海园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绿洲体育休闲中心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泛海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

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系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370号)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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