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4-065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3楼309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股份数量156,850,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6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80,300,59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库存股9,427,607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量84,541,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2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数量72,30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2人,代表股份数量72,30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6,850,489股。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2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59%;反对5,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弃权58,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2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59%;反对5,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弃权58,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4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5%;反对5,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4%;弃权58,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7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9%;反对5,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188,261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7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9%;反对5,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6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21%;反对4,9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7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9%;反对5,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2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59%;反对5,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弃权58,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曾钦武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0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7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9%;反对5,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佘江炫先生、蒋庆哲先生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冯海涛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各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伟、林嘉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